什么是双遗景点 双遗景区是什么意思

导读:什么是双遗景点 双遗景区是什么意思 1. 双遗景区是什么意思 2. 双遗产景区有哪些? 3. 双遗景点有哪些 4. 双遗景区有哪些 5. 中国双遗产景区有哪些 6. 中国双遗景区 7. 什么是双遗产景区 8. 中国四大双遗景区

1. 双遗景区是什么意思

华阳景区门票65元。

华阳山风景区位于世界“双遗”武夷山脉的顺昌县城西北部,距离县城8公里,以天门峰、华阳峰、三宝峰为核心形成的风景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

景区内森林茂密、峰峻岭险、流泉飞瀑、珍禽奇兽、怪石嶙峋、洞穴万状,自古以来就充满着神秘的色彩。华阳山风景区景色奇异、交通方便,是休闲旅游的好地方。

开放时间

07:00-17:30

2. 双遗产景区有哪些?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大省,山川秀美,历史浓厚,如今成了旅游大省,自然遗产景区不少,现介绍几个,以飨读者。

昆明世博园

昆明世界园艺博览园(简称世博园)是1999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会址,设在昆明东北郊的金殿风景名胜区,距昆明市区约4公里。博览园占地面积约218公顷,园区内有95个国家风格的园林园艺品,庭院建筑科技成就于一园,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时代主题,是一个具有“云南特色、中国气派、世界一流”的园林园艺品大观园

罗平百万亩油菜花

罗平油菜花是指云南省曲靖罗平县一种美丽而蔚为壮观的、罗平,每年2、3月份,万亩油菜花在罗平坝子竞相争放,放眼望去,是一片一望无际的金黄,驻足这个最大的天然花园内,无不感叹罗平是“金玉满堂”之乡。

红河哈尼梯田

哈尼梯田主要是元阳梯田,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哀牢山南部,是哈尼族人世世代代留下的杰作。元阳梯田是红河哈尼梯田的核心区,红河哈尼梯田位于云南南部,遍布于红河州元阳、红河、金平绿春四县,总面积约100万亩,仅元阳县境内就有17万亩梯田。

3. 双遗景点有哪些

青城山都江堰景区是双遗,都江堰水利工程已经两次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0年,都江堰水利工程和青城山景区联手申遗,当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作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的一部分,都江堰—青城山风景名胜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这次增加的“世遗”牌子——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被称为“灌溉工程界的诺贝尔奖”。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是世界上最大的灌溉排水非政府组织——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评选并授予的荣誉称号,每年审定一次,迄今已经评审至第五届。

4. 双遗景区有哪些

(2000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与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及其相邻的部分地域。分为保护区、农副业区、建设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保护区、农副业区、建设区的具体界限,依据《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界限,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 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管理工作。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除业务上受上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外,必须服从区人民政府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依法做好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保护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

第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进行普查,建立动态档案;对特殊地质遗迹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对 ,应当制定特殊保护措施,实施有效保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的状况进行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提出评估调查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

第九条 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

除确需的建设用地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使用的外,不得以出让、行政划拨等方式处置保护区内的土地。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绿化工作,保护好林木植被和野生动植物种源繁殖、生长、栖息环境。

第十一条 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保持原始风貌,除管理需要和经批准的科学考察的外,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进入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进行科学考察,或者进入保护区内的其他地域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片,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交纳保护管理费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进行。

第十二条 禁止采伐、损毁保护区内的林木植被。因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或者林相抚育改造确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禁止采伐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确需进行抚育性或者更新性采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禁止砍伐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损坏古树名木。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护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和制度,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设备,规定特别防火期,设置禁火标志。

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烧山、烧田坎。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指定的地点吸烟或者进行其他违章用火行为。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动植物检疫工作。禁止将下列物品带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

(一)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未经检疫的松材及其制品;

(三)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

(四)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第十五条 禁止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捕猎野生动物,破坏其栖息环境,非法经营或者运输受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地质稳定性进行调查,预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在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采矿、挖沙、烧砖瓦、烧石灰,禁止围堵填塞河流、溪流湖泊、山泉、瀑布,禁止采集化石、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地质地貌的行为。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3)

在农副业区、建设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前款禁止的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在保护区内建造坟墓 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的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溶洞资源的保护。尚未开发的溶洞,应当予以封闭,设立标志;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已经开放的溶洞,经营者应当保护好景观的自然风貌。

禁止损毁、盗窃、买卖钟乳石料,禁止在溶洞内烧香点烛或者从事其他污染破坏溶洞景观的行为。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环境标准,制定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保护区内,产生水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新建排污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禁止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该类物品的容器或者车辆,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在建设区内,

应当建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

第二十二条 在保护区和建设区内,禁止使用以煤炭、柴草为燃料的大灶及锅炉,禁止尾气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通行。

在保护区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禁止燃油机动车辆行驶线路,但经过批准执行公务和施工任务的车辆除外。

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三条 在保护区和建设区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确需连续施工经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外,不得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保护区和建设区内的固体废物应当及时收集、运出和处置。禁止在保护区内建设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五条 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开设新的旅游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开设航空游览、表演、竞技项目。在保护区内,禁止举办攀岩等可能影响、破坏地质地貌的表演、竞技项目。

第二十七条 根据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需要,可以对部分景区、景点实行轮休。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4)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景区(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线路,制定旅游高峰期疏导游人流向的具体方案。禁止超容量接待游人。

第二十八条 进入保护区内的游人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树木花草、乱刻乱画、随意丢弃垃圾等,不得在石英砂岩峰柱或者其他岩壁上题词、作画或者临摹、雕刻名人字画。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防止保护区出现人工化、城市化倾向。

三十条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依据总体规划制定的景区详细规划是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条例的要求,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或者局部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前,应

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体现旅游特色的村镇规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其景区详细规划。按照规划建设的各项设施,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须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在保护区内,对不符合规划、污染环境或者有碍观瞻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清理,限期拆除或者搬迁。具体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在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索道、缆车有轨电车、升降梯、办公楼、培训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商场、仓库、文化体育、居民住宅等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第三十三条 保护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编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方可依法办理报批手续。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核发。

建设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管理权限,按照规划要求核发。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5)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项目,按照《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国家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方案中制定具体措施,保护周围的景观、植被、水体和地貌。

第三十五条 保护区内的卫生设施、临时服务网点和客运交通应当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从严控制。具体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包装材料。

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

设立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保护专项经费可以通过国家补助、社会赞助、国际援助和征收资源有偿使用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设立和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造成损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带入的物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和运输野生动物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5)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项目,按照《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国家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方案中制定具体措施,保护周围的景观、植被、水体和地貌。

第三十五条 保护区内的卫生设施、临时服务网点和客运交通应当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从严控制。具体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包装材料。

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

设立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保护专项经费可以通过国家补助、社会赞助、国际援助和征收资源有偿使用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设立和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造成损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带入的物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和运输野生动物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 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6)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损毁、盗窃、买卖钟乳石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钟乳石料和违法所得,依法赔偿损失,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三百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权批准而非法批准、超越批准权限批准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

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按照委托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中国双遗产景区有哪些

文化自然双遗产意思表示一个景区即是世界文化遗产,又是世界自然遗产。

6. 中国双遗景区

1.都江堰鹿归国际酒店

酒店始于自然,基于自然,将千年禅宗茶道与堰水文化巧妙结合,烟水里,彩云间,四面青山无遮碍。

除了拥有世外桃源般的悠然外,酒店还毗邻“天下幽”之青城山,在这里,你可以通往神圣的天堂之地,探游中国道教发源地——青城山,踏上洗涤尘埃的发现之旅。

2.都江堰郦湾假日酒店

酒店设计融入川西民俗文化元素,1000平方花园茶坊与世界“双遗”景区相得益彰,可以尽情享受天然氧吧的纯净空气,远离劳累和喧嚣。

3.青城山心越温泉度假酒店

青城山心越温泉度假酒店是西南首家以民宿为底蕴的精品文化酒店。酒店地理位置优越,地处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风景区青城山前山片区,这里有高于20倍世卫组织的空气标准,被喻为天然氧吧。

4.都江堰闲在·逅舍酒店

城市中,无休止的忙碌,常常很想找一处远离清闲之地停顿下来,整理好自己重新出发。远离闹市,归于本心。在有深入感观和带来停留感的空间里偷得半日闲,酣眠、慢饮、享食,以此探寻心中可选择的另一种理想生活状态。

5.青城山心宿山居度假酒店

青城山心宿山居度假 店位于都江堰与青城山景区之间,基于民宿本身自带的情怀服务理念以及舒适旅居生活的空间设计理念,来打造一种偷闲的品质生活方式。以闲在的每家民宿空间作为当地载体来提供旅居文化的聚合平台,专注做能影响所在地的文化策源地和存在于现实的乌托邦。

6.青城山睿宏国际养生温泉酒店

青城山睿宏国际养生温泉酒店位于青城山镇味江村八组,近金鞭岩,周边依山傍林景色怡人,万亩林海环抱群山之中形成天然氧吧,漫步林间享受大自然带来的清幽和恬淡。

7. 什么是双遗产景区

1.双继承是指继承双方父母的遗产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子女。

8. 中国四大双遗景区

1.寿县博物馆 AAAA

  一、概况寿县博物馆筹建于1958年10月,1962年11月正式设编成立,是安徽省建馆较早的博物馆之一,隶属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主管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馆址设在寿春城内东北隅江淮名刹——报恩寺内,于2004年元月迁至新馆,新馆座落在寿春城西大街繁华地段

2.淮南龙湖公园 AAAA

  介绍淮南龙湖公园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总占地面积65.4万平方米(其中南北湖水域面积达30.5万平方米),是目前该市唯一一座综合性市级公园,也是全省较大的综合性公园之一。水面开阔,设施齐全,景点较多,园中有园。206国道可达。公园水面分南、北两湖,南、北各建有石桥

3.淮南市焦岗湖旅游景区 AAAA

  焦岗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位于淮南市西南部,北距毛集镇1公里,102省道沿境而过,交通便利。焦岗湖以“水”闻名,东与风景秀丽的八公山,南与历史文化名城寿县,构成独特的山、水、城旅游金三角。该景区环境优美、气候宜人,既有芦苇荡(鸟的天堂)、荷花淀、仙侣湖、渔业观光园

4.淮南市八公山旅游区 AAAA

  国家4-旅游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位于淮南市八公山区内。206国道可达。距淮南市区约15公里。是集游览、观光、休闲、人文历史和地质地貌为一体的综合型风景旅游区。1998年8月开发建设景区,2001年9月15日对外开放。景区整体规划面积120余平方公里

5.淮南市上窑旅游景区 AAAA

  上窑森林公园位于著名能源城安徽淮南市东北部,他依托钟灵毓秀的上窑山水,横卧于美丽富饶的高塘湖之滨,以森林景观为主体。总面积10.4平方公里,是一所集生态旅游、人文景观、宗教信仰、度假休闲、科普教育、娱乐健身为一体的多功能省级森林公园。

6.天宝双遗文化园 AAAA

  天宝双遗文化园是一处以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寿州窑”制作技艺的传承研究、创新发展、收藏展示为核心内容的人文景观。园区内有寿州窑体验陈列馆、紫金砚和寿州窑瓷加工生产基地、非遗传习基地、淮南紫砂研究所、八公山岩石标本展示区和紫金砚石陈列馆等浏览项目,被评为国家AAA级景点

7.焦岗湖影视城 AAAA

  淮南焦岗湖影视城坐落于合淮阜高速毛集出口,美丽的焦岗湖畔,是正在建设中的大型专业影视摄制基地。该项目由海顿企业集团淮南焦岗湖影视城股份有限公司策划、投资、建设和管理,是安徽省“861”行动计划项目和省、市重点文化产业建设工程。

8.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 AAAA

  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八公山旅游区位于淮南市八公山区境内,2001年12月10日,八公山旅游区被被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2002年12月2日,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2003年7月31日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八公山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山,又名紫金山,由四十余座山峰叠成

9.寿县古城暨八公山风景区 AAAA

  寿县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寿春为寿县县城。公元前241年楚考烈王自陈迁都寿春。寿春古城以其独具魅力的名山、名水、名城、名人,享誉海内外。寿春历史为军事重镇,位于淮南岸的八公山下,肥水饶城而过,古称寿春、寿阳、寿州,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

10.寿县孔庙

  古城西大街中段,有一座北向南的宏伟古建筑群,这就是俗称“黉学”的孔庙,孔庙,是祭祀孔子的地方。据《寿州志》记载:此建筑始建于唐,元代由城东南隅移建于此。占地面积达二万平方米,有坊、阁、殿堂等大小建筑物三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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