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旅游景点老年人优惠政策「福州旅游景点老年人优惠政策文件」

导读:福州旅游景点老年人优惠政策「福州旅游景点老年人优惠政策文件」 闽侯水乡80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呜 福建老年优待证 到闽越水镇70岁可免票吗?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60-70岁和70周岁以上有何区别? 福州市的老人证都有哪些优惠

闽侯水乡80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呜

一般70岁以上老人可以免门票。

国家旅游局所管辖的国营旅游景点大部分对60岁以上老人有优惠政策,对70岁以上老人有免门票政策。民营旅游景点门票对团队优惠的多,对散客优惠的很少。

福建老年优待证

福州市政府明确规定:老年人可享受多项优待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吕玲 2006-12-21 11:45:19

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获得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每年老年节,还可从市政府领取900元的慰问金。福州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享受各种优待服务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百岁老人将有长寿补贴

《意见》规定,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每年老年节,市政府将给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发900元慰问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

享受优待的老年人不需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男55周岁以上(不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不含50周岁)不承担“一事一议”投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城市“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去世,丧葬费减免50%。

部分老人就诊挂号费减半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

各级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要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年满70周岁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患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享受低保的特困老人到市属公办二级以上医院看病,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50%。

《意见》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文化休闲等方面享受的优待项目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使用收费公厕;70周岁以上老年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须有亲友陪伴)还可于每天上午8时前到市直机关澡堂、三山座澡堂、德天泉澡堂洗浴,上午10时前结束,可享受6折优惠;孤寡老年人在其独有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选择低层楼层的优待。享受低保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身份证、户口本,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到市公交公司办理免费乘车证(卡),免费乘坐规定线路的公交车(不含空调费),并享受政府承保的“老年人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单位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证书,年满7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持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时,初装费按50%收取,并优先安装。

《意见》要求新建城区、居民小区要将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列入规划、统筹安排;旧的居民小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生活、休闲、健身提供方便的场所。

此外,享受低保的贫困老年人进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免收学费。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有收费的公益性项目,70周岁以下老年人可享受5折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公办的市、区属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和旅游景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

老人打官司可减免费用

《意见》规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公证机关办理老年人扶养、助养、赡养协议公证,酌情减免收取公证费。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以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到闽越水镇70岁可免票吗?

国家经营的景点对老人都不是免费的,对60岁-70岁老人有优惠,但地市级以下政府或民营的景点对70岁以上老人大部分不免费或仅对本市、本省老人免费。

主要依据景区的知名度。如果是政府直营的景区。国家级景区。省级景区肯定都是免费的,要带证件。民营旅游景点门票对团队优惠的多,对散客优惠的很少。

老年优待证,是一个国家、政府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给予老人的一种优惠、照顾,给老年人一种享受和待遇。

办理程序:

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

(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老年优待证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60-70岁和70周岁以上有何区别?

1、对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浅绿色的《优待证》,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淡红色的《优待证》。

2、各级医院、疗养院、卫生院(所)等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4、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排。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贯彻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凡本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领使用《优待证》。对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浅绿色的《优待证》,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淡红色的《优待证》。

第五条 老年人优待证的申领:

1、省直(含中直、部队)在榕单位6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含年龄已到60周岁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职工),以厅局(大学、总公司)为单位,由老干(人事)处按要求统一造册(含机关和在榕下属单位),向省老龄委办公室申领。

在榕的省属系统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如配偶、遗属和户口已迁入城镇的父母、岳父母等)的《优待证》,按福州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向福州市老龄委办公室申领。

2、各设区市(含在各地的省直、中直单位)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由各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制定。

3、全省城镇社区居民中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的《优待证》的申领,按其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办理。

4、农村老年人《优待证》发放,按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申领。

《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的重要凭证,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时应主动出示。

参考资料来源:屏南县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莆田市老龄网-《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规程及使用管理办法

福州市的老人证都有哪些优惠

您好!《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实行“全省一证通”,老年人持证便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规定的优待。60-69周岁的“优待证”证本颜色为绿色。70周岁以上的“优待证”证本颜色为红色。以下是持证老年人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到的规定的优待,包含6个方面,供您参考:

养老助老

1.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男55周岁以上(不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不含50周岁)不承担“一事一议”投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2.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每年老年节,省人民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发给不低于500元的慰问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

4.城市“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去世,丧葬殡仪服务费用予以减免。

医疗健康

1.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享受挂号、就诊、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服务;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

2.县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优先为高龄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定期开展保健咨询,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百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体检、巡诊。

3.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4.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交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生活服务

 1.商业、饮食、水电、燃料、电信、邮政、银行等窗口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实行电话预约服务。

2.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单位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年满7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对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装。

3.孤寡老年人在其独有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优待。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4.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交通出行

 1.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2.长途汽车、港口和航空客运等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购票、进站、托运行李、上下车(船、飞机)提供 优先、便捷服务,并在等候场所设置老年人专用座位。

文体休闲

1.博物馆(院)、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2.电影院、演出场馆、公共体育馆(设施)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在淡季、重阳节,对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或免费提供场地。

3.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票价减免,在重阳节当日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法律援助

 1.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2.对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

3.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以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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