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法律宣传「旅游景点法律宣传标语」

导读:旅游景点法律宣传「旅游景点法律宣传标语」 和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 旅游景点的宣传语 旅游景点的宣传标语有哪些? 旅游宣传手段有哪些

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

1、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2、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3、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法

4、文化和旅游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5、文化和旅游部 导游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

以下是规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规,均来自于文化和旅游部:

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

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的通知

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4、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的紧急通知

5、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

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旅游景点的宣传语

漫步此地,假山堆砌,花果飘香,神游其中,颓然碧窈,给人以碧绿幽深舒坦的感觉,牡丹,富贵者也,宜乎众矣。采一朵,闻一闻,脚下花堆遍地,真个赛天堂;久之,累了,坐于假山石上,休息一阵,真个浑身惬意。来到这里,心旷神怡。统统飞去的是烦恼;幽幽飘来的是花香,人们怎能心感不满?

旅游景点的宣传标语有哪些?

圆明园-百年皇家的珍宝,民族耻辱的见证

长城-地球上唯一能从太空看到的城墙

桂林山水-真静真清真绿漓江水,好奇好秀好险桂林

泰山-中华民族5000年崇拜的神山 中国第一个世界遗产

旅游宣传手段有哪些

旅游产品的宣传一定要明确宣传的对象是谁,总体上来说,主要是针对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中间商两大块。

(一)直接对旅游消费者的宣传方法

包括向旅游消费者散发旅游宣传品;赠品销售,即通过向旅游者赠送能够传递企业及其旅游产品信息的小物品,如印有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企业口号、景点等的日历、招贴画、打火机、小手巾、纪念卡、纪念币、小玩具等,以刺激旅游者的购买欲望;有奖销售,即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后发给一定量的兑奖券,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时,公开抽奖,或购买一定货币量的旅游产品后,当场摸奖;价格折扣,即对一次性购买旅游产品达到一定量的旅游者实行价格折扣。如某旅游地有许多旅游景点,若旅游者全部游览,可购买“通票”,在各景点门票标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若选择性游览,则应按门票标价购买。另外,对与企业业务关系密切的长期顾客和不通过旅游中间商的团体旅游者,也可实行价格折扣;展销,即旅游企业联合或单独举办展销会,向旅游者宣传企业及其产

品,增加销售机会;服务促销,即根据整体旅游产品概念,向旅游者提供系统销售。

(二)针对旅游中间商的宣传方法

有经营指导,即对销售本企业旅游产品的中间商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提供旅游地或旅游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信息及推销资料;同业优惠,即各旅游企业对中间商企业的业务旅行实行优惠价甚至免费,以激励他们多经销本企业产品;批量折扣,即对旅游中间商经销不同数量的旅游产品实行不同比例的价格折扣;现金折扣,即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贷普遍使用的市场上,企业为鼓励旅游中间商现金支付或预期付款,而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以加速资金周转;经销津贴,即企业向旅游中间商提供开发、经营旅游产品的支持费,以争夺市场;经销竞赛,即组织所有经销本企业旅游产品的中间商进行销售竞赛,对销量大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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