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址旅游景点发展策略「文化遗址旅游景点发展策略研究」

导读:文化遗址旅游景点发展策略「文化遗址旅游景点发展策略研究」 谈谈世界遗产旅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让一个旅游景点定位文化遗产应该从哪些方面出发 如何开发历史文化旅游地资源 文化旅游的发展趋势 红色旅游发展规划需要哪些思路?

谈谈世界遗产旅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江苏苏州市召开,会议批准了我国申报的一项世界遗产项目。至此,我国已有世界遗产30项,在世界国家中居第三位。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并不象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拥有十分成功的经验。由于我国正处在建设现代化时期,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及过度开发正对世界遗产构成威胁,因此,已认定的世界遗产及待报的世界遗产都面临一个如何依法保护的严峻问题。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的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及执法现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保护世界遗产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世界遗产 立法与执法 法律对策

一、我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基本情况

(一)国际公约对世界遗产的界定。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主要之点是:

1、对世界遗产作了明确的界定。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定义,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有稀缺性、唯一性、独特性、不可再造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它的价值一般不用金钱来估量。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在20世纪,一些知名建筑师、时装设计师的作品也被列为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自然遗产指具有突出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濒危动植物保护区;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如我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如中国的故宫;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有突出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2、明确了报批程序及标准。《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按照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才有望获得批准:所申报的对象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一种现存的或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可作为一种类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阶段;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的变化之下容易损毁的地点;与某些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化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

3、明确了管理机构。《公约》规定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4、明确了管理责任。《公约》规定,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责任在本国。该国应当为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5、规定了国际合作原则。《公约》明确规定,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在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二)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成果。自1975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已有176个缔约国。截至2003年,共有125个国家的754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三)我国文物保护及申报世界遗产的阶段性成果。我国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批24座,第二批38座,第三批37座,加上2001年8月10日批准的山海关,共计100座。从1961年、1982年、1988年、1996年、2001年分五批公布了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的文物近40万处,除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处。我国现有博物馆2000余座,其中文物部门管理的1331座。全国馆藏文物11974228件,其中一级文物63235件。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自1987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29处世界遗产项目,位于意大利西班牙之后,居全世界第三。29处世界遗产分布于19个省、市、自治区,如今基本都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目前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0处,分别为:

1、文化遗产:颐和园;长城;天坛;平遥古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秦始皇陵重庆大足石刻武当山古建筑群;拉萨布达拉宫洛阳龙门石窟明清故宫;曲阜孔庙孔林孔府莫高窟青城山都江堰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山西云冈石窟庐山风景名胜区;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北京十三陵、南京明孝陵辽宁明清皇家陵寝的盛京三陵和明清皇宫沈阳故宫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2、自然遗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

3、文化和自然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武夷山

二、我国世界遗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错位。

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潮,全国有近百个项目宣布要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而不是产业性、行业性的旅游资源。我国一些地方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有的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有的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有的世界遗产所在地的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回报与政绩,直接参与世界遗产的开发甚至推动过度开发,使世界遗产遭受破坏。有景区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旅游综合收入达10多亿元。有的景区被列为世界遗产后着力招揽更多的游客上山,核心区内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占据显著位置。

(二)管理体制相对落后。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从国家来说,自然遗产的管理划归建设部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而旅游、林业、环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门在这些遗产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围。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 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工作效率较低,有时甚至发生政策方面的冲突。从理论上说世界遗产应该归属国家所有,但因其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便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者和操纵者。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在这情况下,我国遗产资源管理就容易出现过度开发等混乱局面。

(三)资金不足。

我国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家每年给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国世界遗产在内的119处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拨款只有1000万元,平均每处只能分到8.4万元,仅够盖一个规格不高的厕所。而韩国现有的20处国立公园每年得到的政府拨款则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大量资金投入到开发而不是保护上,必定会损害世界遗产的长远利益。这种情况也造成了一些世界遗产负债累累。 重庆大足石刻申报世界遗产共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其中重庆市政府补助1583万元,大足县财政和大足博物馆自筹1997万元,向农业银行贷款1800万元,每年的利息大概为170万元,后来因为发展需要再次贷款。目前未还贷款、利息和欠款的总额近3000万元。

(四)蚕食性毁坏。

近年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曲阜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文物损坏事件。2000年11月,孔庙内一块元代石碑“御赐尚酝释奠之记碑”,被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保卫科职工违规在孔庙内驾驶汽车撞毁,损失已无法弥补;2000年月12月,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布置卫生大扫除,又发生了以水直接冲洗或擦拭古建筑和碑刻事件,造成油漆彩画的直接损失与古建筑、碑刻的隐患。又如长城从丹东虎山到嘉峪关全长7000多公里,由于沿线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再加上人为因素的破坏,破损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在西部干旱荒漠区,多数地段都已被流沙埋于地下。目前长城只有三分之一修复和保护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残破不全,还有三分之一早就不复存在。长城脚下的许多村庄几乎家家都有用长城砖盖的猪圈、鸡舍。许多农民为了省事,干脆就在长城上挖洞做厕所,弄得长城千疮百孔。

(五)流失。

依附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一些珍贵文物,不断地因被盗或管理不善于散失掉了。重庆大足石刻自从 1999 年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后,其石刻重要组成部分的宝顶山北山南山等被国家列为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风险等级也相应被列为一级。由于众多石刻造像分布在室外,给文物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的 30 多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 8 条猎狗日夜巡逻保护,力量仍显薄弱。2004年2月11日,大足石刻石门山摩崖造像位于6号龛的杨柳手观音和7号龛的独脚五通 帝失盗。石门山摩崖造像为佛教道教合一造像区,1996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次被盗的杨柳手观音和独脚五通大帝都是石刻中的精品。杨柳手观音身高182、肩宽45、胸厚21厘米,表现出悲天悯人的情怀。独脚五通大帝身高192、肩宽44、胸厚25厘米,是江南作祟人间,喜淫妇女之鬼。此案发生后,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大足石刻核心景区的宝顶石刻电子监控安装工程全面启动。整个宝顶石刻区将安装 28 台摄影机、 40 台报警器,并将在佛湾周围山坡上安装 600 余米感应电缆防盗设备,采取声频和视频相结合的办法,对石刻实行 24 小时监控保护,确保万无一失。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六)非科学性修复。

据专家调查,辽宁丹东虎山长城明长城最东端的部分,1990年通过考古发掘找到了遗址,1992年经批准进行了复建。虎山长城的复建工程,虽然对长城基址进行了周密的考古发掘,但并没有按考古所获得的长城式样、结构、材料进行复建设计。虎山长城用砖是极少,但是复建的虎山长城却大量的使用城砖。更重要是虎山长城基本上是在原址上进行的复建,几乎所有的考古遗址均遭破坏。

三、我国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实践

(一)颁行国家法律法规。

1、文物及历史遗产保护专业法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强调法制建设,我国的文物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大发展。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在这部法律基础之上,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细化和专题规定。

2、刑事保护相关法律。我国在《刑法》中列出独立章节初步规范了对文物犯罪的刑罚。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对于一切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等,都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的实施,为文物及世界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活动。

3、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1项至第3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 罚款或者警告……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行政保护相关法律。(1)保护森林遗产。《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2)保护自然遗产。《矿产资源法》第17条中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第19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保护遗产环境。《环境保护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4)规划保护。《城市规划法》第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户然景观。”第25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5、民事保护相关法律。《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文物。

(二)颁行地方性法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地区差别较大,因此文物及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在各个地区的内容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保护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从而出现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03年3月1日,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作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部由41项条文组成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明确了保护对象和范围,扩大了重点保护区,确定了一般保护区;规定了对损害文物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文物保护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赋予敦煌研究院实施文物保护的责任和受政府委托的一些执法职能。《条例》明确规定:“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及其环境造成损害”,因工作而“需拍摄敦煌莫高窟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缴纳费用”。还将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纳入《条例》。四川省也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03年8月1日,一个专项保护长城的法律——《长城法》经过北京市政府的讨论、认证,正式执行。《长城法》的出台将对改善长城周边环境,还长城的本来面目,起到推动作用。

四、保护世界遗产的执法实践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那些潜在的、正在申报的、已经申报批准的世界遗产,做了大量艰苦的保护工作。这里仅对已批准的世界遗产执法保护情况作概括。

(一)有序整理。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世界文化遗产。该遗址自1927年开始大规模、系统的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古人类、古动物化石及大量的石器和用火遗迹。由于历史的原因,核心区外的诸多化石地点记录不全,状况不明,有的地点因开山、采石等原因已经消失。 2004年3月18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调查,对近年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陆续发现的新的古人类活动遗迹进行了整理,填补了27个化石地点没有一套系统完整资料的空白。

(二)节制旅游活动。

一些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依法加强保护工作。《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2003年,拥有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四处世界遗产的四川省推出了“预约旅游”模式,通过限制景区游人容量,来减少旅游对景区的破坏。四川省还关闭了景区的小水电和小煤窑,在景区推广清洁燃料,开展生态旅游,并加强周边的生态建设。每逢旅游淡季,实施景区景点封闭轮休制度,从而使当地景观质量不断提高。

让一个旅游景点定位文化遗产应该从哪些方面出发

旅游景点定位文化遗产有两大方面:

一、物质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入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包括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它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医药等。

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影响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 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与蒙古国联合申办的蒙古长调。

如何开发历史文化旅游地资源

(1)历史遗址类资源开发的原则

①依法保护的原则

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利用首先应该是建立在遗址得到充分保护的基础之上的,任何不利于保护而损害遗址的利用措施都是不允许的。在开发过程中,应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保护法规,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方针。切实做好遗址的保护工作,完善各项保护措施,保证旅游资源的持续利用。

②系统规划、科学开发的原则

总揽全局,统筹兼顾,适度超前,服从于省、市、区的总体规划,与邻近地区相呼应,兼顾社会效益与民生工程。实行遗址区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全面保护与局部开发相结合、遗址开发管理措施与旅游景观建设技术措施相结合、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与生态旅游开发相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组合与遗址区整体经济发展相结合、近期开发与远期开发相结合。重点突出近期实施项目,合理规划中远期项目。搞好重点景区景点的配套,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实现对历史遗址的系统开发、科学开发和动态连续性开发,促进区域旅游开发建设的滚动发展。

③恢复原有人文环境的原则

依据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将遗址本体保护、历史环境修复、生态环境建设融为一体。在不干涉遗址遗迹本体的前提下,保证原真性及完整性,要尽可能减少对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本体的干预,保护文物本体的真实性,保护文物及其环境的完整性。营建改善与遗址类旅游资源相协调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景观,保存和恢复遗址原有的历史人文环境和自然风貌,充分发掘历史遗址的内涵,最大限度地展示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所蕴藏着的历史人文价值,为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④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类型各异,既有居住遗址、工业遗址、军事商贸遗址,又有水利工程及近代革命遗址。从发展来看也很不平衡,有的发展得比较早,有的仍处于起步甚至完全的保护阶段。类型不一样,开发所展示的文化内涵、外在表现就不尽相同;所处的阶段不同,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也不同。开发过程中,在充分考虑各类遗址及遗迹的分布、保存现状及文化属性的基础上,对于起步阶段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目标和任务是吸引更多的游人来观光消费;对发展较早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目标和任务是提高展示效果完善形象品牌塑造宣传及管理措施。

⑤体验旅游开发原则

体验旅游是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在现代社会高度发展、人们学识层次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对遗址类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应仅仅停留在建博物馆、导游解说的层次上,而应通过发掘遗址文化内涵,使游客融入遗址,增加游客参与的程度,提高资源的吸引力。如河北冉庄地道战遗址,在新的保护规划方案中,将建成以展示地道战革命历史文化为主题,综合参观、体验活动、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综合活动区。游客们在这里可以看展览,了解地道战的历史;钻地道,参观抗战民居,吃抗战饭,看抗战电影,甚至可以亲自打一场“地道战”,真实体验抗战时期的战斗生活。而在工业遗址或作坊遗址开发中,可以让游客亲自体验制作产品的过程。

(2)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 的理念

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观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观是当前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应遵从的主要观念之一。其含义不仅仅是要在利用时保护历史遗址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在利用中如何实现一种可持续的、动态的保护模式。其动态保护就是将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纳入当地的生态保护系统、文化旅游开发系统以及文物保护系统;把历史、现实、自然、人文等多种因素进行整合,从全局的观念去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而不是孤立静止地看待历史遗产。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保护的可持续性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历史遗址本体及其载体的可持续性保护;一是历史遗址所处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包括实体的可持续保护,也包括价值观的再认识。

②“生态博物馆”理论

生态博物馆是指在原来的地理和社会、文化条件下保存人类群体遗存及生存状态的博物馆。即历史遗址应原状地、动态地保护和保存在其所属环境中,某种意义上讲,遗产环境等同于“博物馆”的建筑面积。换言之,在生态博物馆中,人们将不再从博物架上看结果,而是在房前屋后观过程———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建筑、可移动实物、传统风俗等一系列文化因素均具有特定的价值和意义。生态博物馆的观念是法国人雷佛首先在 70 年代提出的观念,他主张将一个完整地域以博物馆的观念来思考,将自然生态与历史古迹统合在现代人的生活整体环境中,整体的展现出来达到自然环境、历史古迹保存与增进现代人生活整体环境的目的。它的诞生是人类社会现代环境意识和现代生态意识不断觉醒的反映。在生态博物馆理念中,最重要的是区域保护的原则,以及将自然环境与文化遗产在同一环境中保存的基本理念,这完全符合《西安宣言》的要求。对于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我们可以通过采用“生态博物馆”的模式对其加以开发利用。将遗址所处的环境、自然景观、遗存等动态的保护与展示给公众,用全局的观念去开发和保护[1]。

(3)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模式

目前,国内关于遗址保护开发利用的模式,主要有四种:

①遗址公园

就是将整个遗址区建成遗址公园,这是目前国内最普遍的一种方式,不仅使遗址得到了较好保护,也通过公园的建设改善了当地环境,为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展示优秀历史文化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我国现阶段的遗址公园有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类在公园内是有所保留的遗址,成为公园景观的一部分,如西湖公园的雷锋塔、成都望江公园的崇丽阁等;第二类是遗址本身可以成为公园,如圆明园遗址公园;第三类是考古型的遗址公园,它强调的是对文物遗存有所展示,并强调文物的真实性展示,如大明宫遗址公园、曲江池遗址公园

②旅游景区

许多遗址处在风景名胜区之中,在风景区开发的过程中,将遗址作为旅游景区的一个景点,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展示性开发。如乐山大佛旅游区内的苏轼故居,张良庙-紫柏山旅游区内的张良庙、青岛琅琊台遗址,重庆的合川钓鱼城等,拥有丰富的古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综合开发旅游产品,形成集历史文化、山水风光为一体的特色旅游景区。

③遗址博物馆

遗址博物馆是指在由于自然或人为活动的原因形成的遗存的原址上建立的博物馆,包括具有博物馆功能的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源远流长,无论地上或地下都保存着大量的遗址、遗迹和遗物。为了在保护历史遗址的同时传播历史文化我国对历史遗址采取通过兴建博物馆的模式来保护展示宣传其文化内涵。遗址博物馆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建立在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形成的原址上,它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等都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宗教信仰以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是自然或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重要的一环。通过展示遗址本身的形成和变迁遗址博物馆使公众了解过去,成为链接过去与现在的重要环节。如1925年我国第一座遗址博物馆——北京故宫博物院成立,1958年建立了第一座在考古发掘原址上的遗址博物馆——陕西半坡博物馆。再到今天遍布全国各地数百家遗址博物馆,在短短的几十年中,我国遗址博物馆经历了一个迅猛的发展过程,并因为其自身独特的文化特性及外在表现成为重要的参观游览地。

④遗址历史文化农业园区

中国有许多遗址面积大,遗址区内居民众多,国家目前难以像发达国家那样,拨出大量资金,清空区内人口,对遗址资源实施保护。因此在遗址区建设历史文化农业园区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做法。比如长安城面积巨大,居民5万多人,主要以农业经营为主,为了有效保护遗址,可在遗址区内发展都市农业,建设观光农园、市民休闲体验农园、现代高科技农业园区等。

文化旅游的发展趋势

创造红色旅游新模式

这一次在建党百年的背景下,具有红色主题内容的灯光秀展示了科技发展变迁,讴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畅想未来科技进步为人民带来的美好生活,带来了非常强烈的反响。同时也创造了新的红色旅游的模式。

一方面,近几年我国景观照明的市场规模逐年增长,从2017年市场规模796.1亿元增长至2019年市场规模为1244.0亿元,前瞻初步估计我国2020年景观照明市场规模约为1505.2亿元。

另一方面,我国的红色旅游规模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红色旅游主要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目前我国红色旅游发展大格局形成。全国红色旅游已经形成了12个“重点红色旅游景区”,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全国红色旅游发展大格局。近年来我国红色旅游景区综合收入高于国内旅游业整体水平,2019年我国红色旅游行业市场规模已经达到5848亿元,同比增长29%。

去哪儿平台上2020年红色旅游人均消费达到1287元,根据文旅部数据,2020年红色旅游规模突破1亿人次,前瞻估计202年我国红色旅游经济贡献突破1万亿。

红色旅游快速增长的同时也越发的年轻化。“90后”、“00后”占比将近30%。这两个年龄段的消费者切身的体验到我国逐步强大的过程,具有高于其他年龄段的文化自信程度。同时影视剧对于红色旅游景区热度的带动也十分明显。电视剧《觉醒时代》播出之后,上海龙华革命烈士陵园热度飙升,在驴妈妈平台搜索量同比增长了400%。

目前我国的红色旅游景点通过演绎、文创、沉浸式体验圈粉无数。其中,红色影视基地、红色实景演出等多样化景点备受游客热捧。如《延安颂》、《井冈山》、《红色娘子军》等节目推出多年,常演不衰。文创环节则搭乘高颜值、极具创意的“网红”属性的产品供不应求。例如,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文创产品突破100款,“望志路106号”冰箱贴和U盘等爆款文创。

光影秀与红色旅游的结合能够进一步发展红了旅游景区的浸润式体验的方式。除了在城市标志性建筑进行光影形势,还有可以将光影与红色目的地和景区的体验类项目相结合,借助新颖的沉浸式剧本体验,以红色文化遗址为场景,用挑战赛的形式让大家寓教于乐,充分感受当地的红色文化,圈粉无数。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旅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红色旅游发展规划需要哪些思路?

我国大力推行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红色旅游发展奠定了强劲的文化基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舞台。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我国红色旅游逐渐探索出一系列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原址观光模式、红绿结合模式、红古结合模式、综合开发模式是目前红色旅游市场开发较为主流的四大模式,下面艾肯机构便以专业角度为各位展开说明,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可以怎么思考。

1、原址观光模式

即依托革命旧址的历史文化及丰富的革命遗迹,建设成为以观光为主的旅游目的地。常见于历史价值较高,不适宜过多开发的文物或红色文化遗址。以遵义会议旧址5A景区为典型代表。

2、红绿结合模式

将红色文化精神融入到生态旅游产品体系里面,实现“红色搭台、绿色唱戏”,增加红色旅游吸引力。多见于自然资源较好、生态环境优越的地区。以井冈山旅游风景区为典型代表。

3、红古结合模式

在文化兴旅的大环境下,充分挖掘与红色景区伴生的地方民俗文化、民族文化。以瑞金红色旅游景区为典型代表。

4、综合开发模式

在红色观光和参与体验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多业态产品综合开发的模式。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结合自然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配套开发文化体验、生态休闲等体验项目,增加景区的吸引力和游客驻留时长。以照金红色旅游小镇为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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