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榆林榆阳区委组织部《关于吴志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榆区组干发〔2020〕186号)、《关于祁艳玲等同志免职的通知》(榆区组干发〔2020〕197号)、《关于刘广荣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榆区组干发〔2020〕208号)、《关于尚小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榆区组干发〔2020〕210号)精神,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吴志斌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朱俊娥同志任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张换牛、冯华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苗旭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杰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建维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赵欣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赵江虎同志任区司法局鱼河峁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曹非同志任区司法局青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迎平同志任区司法局马合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窦胜江同志任区财政局岔河则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箐同志任区财政局崇文路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伟同志任区财政局朝阳路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江同志任青山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阳同志任沙河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飞霞同志任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朝阳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万盈辰同志任朝阳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广荣同志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高利华同志任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刘兴良同志任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主任;

刘军同志任区救助站站长;

柳建树同志任区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主任;

红星同志任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永福同志任区人事信息中心主任;

刘统华同志任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郑振宇同志任区农业科技培训中心主任;

钟克玺同志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刘云利同志任区青云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免去其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席旺德同志任区鱼河峁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试用);尹庆龙同志任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毛永飞同志任区驼峰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常子平同志任区防汛抗旱防灭火保障中心主任;

方广军同志任区航宇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海鑫同志任区青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田小军同志任区鼓楼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生杰同志任区崇文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薛斌同志任区新明楼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建平同志任区上郡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宁同志任区朝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立永同志任区金沙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高山虎同志任区长城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恒同志任区驼峰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高培旺同志任区金鸡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袁晓峰同志任区麻黄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常鹏军同志任区牛家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尚生荣同志任区芹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培东同志任区草原工作站站长(试用);

王飞同志任区麻黄梁黄土地质公园开发建设中心主任;

李丽同志任崇文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尚小平、罗占元、徐建波同志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田宏斌同志任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大伟同志任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峰(正科级)、惠玉生同志任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冬安(正科级)、申祥林、马爱峰同志任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副主任;

凌云同志任区中心敬老院副主任;

朱赟、王胜川、奚亚利、贺峰同志任区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雯芹同志任区文教行政事业财务所副所长;

杨梅同志任区财政资金评审评价中心副主任(试用);

曹韵同志任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杨跃斌(正科级)、张利、白莉、付永慧(试用期延续)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玲(正科级)、白杨、陈云同志任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梅丽同志任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任建民(正科级)、马学文同志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治新同志任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试用);

罗玉斌、贺海军(试用)同志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胡金同志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谢静、刘祎、徐燕、吴岳云、杨战锋、郭彦忠(试用)同志任区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芝国、杨斌、慕广平(试用)、张东华(试用)同志任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继军(正科级)、周莉、张亚霞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燕翔(正科级)、王慧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余生武、艾菊红、张和平、陈子平、鲍海波同志任区防汛抗旱防灭火保障中心副主任;

刘厚成、陈海英、王彦飞、张永平、何丙财(试用期延续)同志任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中心副主任;

马旺彦、边国富、张利平、赵伟(试用期延续)同志任区草原工作站副站长;

郭正坤(正科级)、罗怀峰、韦彦斌、刘世岐同志任区城郊林场副场长;

高亚鹏同志任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红梅、方伟同志任区煤炭运销服务站副站长。

免去:

李永洲同志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陈丽同志沙河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祁艳玲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波同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箐同志区国有资产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谢嘉盛同志区体育训练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科待遇);

田宏斌同志区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曹源同志区园艺站站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高亚鹏同志崇文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立同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徐建波同志区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职务;

李彦平同志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经济发展科科长职务;

高军华同志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炳伟同志区驼峰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志军同志区农业财务所所长职务;

许平同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王飞同志区牛家梁林场副场长职务。

本文来源于榆阳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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