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首创的农村合作医疗在宜昌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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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60年代末,兴起于中国大地的农村合作医疗发端于宜昌长阳。长阳乃至宜昌的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经历了风靡全国、农村联产承包制约、市场经济影响、新农合再次兴起和城乡一体的变迁。它生动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敢为人先的精神实质。

1968年12月5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了湖北省宜昌地区长阳县乐园公社成功举办合作医疗的试点经验

长阳经验传遍全国

据档案记载,1966年春,长阳县乐园公社经历了一场罕见的大疫情,全公社有1000多人染上了百日咳、麻疹、脑炎等流行疾病。仅杜家村大队耳厢生产队在一天内就死了4个麻疹合并肺炎患儿。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长阳县委、县人委一面指挥控制,一面由县卫生局局长带队在乐园公社开展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和整顿试点,以“合作医疗”办法开展治病防病。

覃祥官(右一)深夜出诊。(原载《人民画报》)

从1966年8月开始,以覃祥官为代表的医务工作者一心扑在杜家村大队的合作医疗试点上,创立了合作医疗新制度。这种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农民每人每年交1元合作医疗费,大队再从集体公益金中人均提留0.5元作为合作医疗基金。除个别老痼疾病需要常年吃药外,群众每次看病只交5分钱挂号费,吃药不另交钱。同时,以“三土”(土医、土药、土药房)、“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用)为特点,大队卫生室和小队土药房都开辟了药园,种植了大量的常用易植药物。由于大量的廉价中草药和自制成药充实了卫生室、土药房,减少了合作医疗经费的开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做到了“有病早治,无病早防”,体现了“出钱不多,治疗便利;小病不出寨,大病不出队”的好处,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覃祥官(左一)与社员一起参加学习(原载《人民画报》)

1968年,中央有关部门专门就该报道进行核实,并在北京郊区黄村、良乡两个公社开了2次座谈会。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同年12月5日,一篇题为《深受贫下中农欢迎的合作医疗制度》文章及《黄村、良乡公社对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刊登在《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在长阳县档案馆还保存着珠江电影制片厂当年拍摄的纪录片《合作医疗好》,长阳县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迅速传遍全国,覃祥官作为拥护合作医疗制度好医生的典型被浓墨重彩地写入报道为全国人民熟知。

1976年9月,覃祥官(中)以中国代表团副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委员会第27届会议、世界卫生组织太平洋区基层卫生保健工作会议

覃祥官在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委员会第27届会议、世界卫生组织太平洋区基层卫生保健工作会议所作报告

随后,土家山寨掀起了大办合作医疗高潮,到1974年初,全县有435个大队实现了合作医疗,占99.77%。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占90.3%,有365个大队建立了合作医疗站,赤脚医生达642人。有一批生产队办起了“土药房”,参与者达3500人。在当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合作医疗的成功推行,验证了这种制度的优越性,解决了群众治病吃药的困难,提高了医生群众觉悟,使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行动中,通过民主管理基金增强了农民维护好、用好基金的自觉性。从1969年到70年代末期,出现了大办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潮。

面对困难努力坚持

在长阳档案馆01号全宗02目401号卷宗里,有长阳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以长革卫字[1979]33号文《关于全县合作医疗情况和问题的报告》,报告显示:(1979年)全县应参加合作医疗367037人,已参加365914人,占99.7%。贺家坪公社社员群众全部参加了合作医疗,贺家坪公社季家河大队种药34亩,10个生产队都坚持办土药房,积累资金3215.78元,库存药品583.18元,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2632.6元,人平占有医疗费3.42元,合作医疗充分发挥了防病治病的作用。就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此时全县合作医疗工作已出现不平衡,出现7个空白生产队,1123人未参加合作医疗。渔峡口公社漆树坳大队党支部1979年公然宣布停办合作医疗。当年该大队李姓社员患病,一个月花去医药费69元,他父亲逢人就讲:“停办合作医疗,一人生病,全家发愁,又是请医生,又是借药款,真是急坏人。”可见,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合作医疗费用收缴、管理难度大、赤脚医生队伍不稳定等诸多原因,原本火热的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出现杂音。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档案馆藏有关合作医疗的档案

进入80年代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全面铺开,家庭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依托,但长阳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是得到发展。据档案记载,到1979年全县437个村,合医合药的2个,合医不合药的65个,合防保的312个,其它形式办医的58个,乡村医生、卫生员多达954人,但办合作医疗的热情明显回落,取得效果也不甚理想。长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为维持合作医疗局面,1988年,以长发[1988]4号下发了《关于巩固发展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长阳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现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合作防疫保健等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但在上世纪90年代,在医疗市场不规范而政府价格干预不力的情况下,药价上涨但医疗服务定价偏低,使得医疗费用高昂、长阳农村低收入人群有病看不起的现象日趋明显。为扭转这种局面,199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并于次年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明确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职责、参加对象的权利义务、经费管理、卫生人员的相关规定,短时期维护长阳合作医疗发展有了法律依据。

1974年,长阳县委关于巩固发展合作医疗的批示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影响,县内很多地方合作医疗仍存在签订合同多、实际落实少,报名参加多、缴纳基金少,个别地方还有挪用基金现象,群众意见大。加之受条件限制,严重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开展。1992年,应该加强合作医疗农业人员354997人,仅有290229人参加,占81.76%。与鼎盛时间相比,参加人数比例大幅下降。针对合作医疗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长阳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制约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因素,出台系列文件,确立了贯彻村为基础、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完善的方针。在全县推行住院医疗保偿制度,当时16个乡镇也纷纷制定了《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尽力保持着长阳山乡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新农合成首批试点

2003年7月,长阳合作医疗再次出现转机,长阳被纳入国家第一批试点县,这也标志着新农合正式在宜昌推行。10月16日,长阳作为全省8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唯一代表赴京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作了汇报,吴仪对长阳合作医疗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作出了重要指示。12月5日,吴仪副总理在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卫生部、财政部及市县领导陪同下,到长阳高家堰镇卫生院、青岩卫生室及农户家进行了考察,认为长阳县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扎实、细致,领导高度重视、程序非常规范、服务比较周全,群众知晓率、满意率相对较高,利用有限的资金实现了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2003年,长阳县政府关于赴中南海汇报的文件处理签

此时,长阳农村合作医疗的标准涨为每人每年30元,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在中央财政补助10元、省财政补助5元、市财政补助3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元列入财政预算。并倡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合作医疗基金。对于报销比例等事项也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当年,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汪学胜再进中南海就长阳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向国家领导人进行了汇报。

2003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在宜昌召开。图为原国务院副总理、卫生部长吴仪视察长阳新农合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长阳土家山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始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惠民生、保扶贫”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逐步走上了正常轨道,基金标准也逐步上升。到2016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农村合作医疗即将淡出人们视野时,全县参加农村合作人数为289046人(其中民政救助对象24577人),参合率为99.5%,人年平筹集基金已提升到564元,中央财政补助已高达300元,省财政补助资金也达到98.4元,县财政预算补助资金上升到45.6元,个人缴纳达120元。

从普遍推行到退出

2004年,西陵区开始自办新农合试点。2005年,当阳市进入国家第二批试点单位。2006年,宜都远安五峰秭归成为国家第三批试点单位。2007年,枝江兴山夷陵区点军区被省政府确定为国家新增试点,同时,市、区财政自筹资金,在城郊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我市农村居民。当年,全市参合农民总数达到240.23万人,参合率为90.89%。按照国家2010年在全国农村推行“新农合”制度的要求,宜昌提前三年实现了“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与此同时,为适应推行“新农合”的需要,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县办县管”,各县市区分别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建立了县、乡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实现一体化管理。

2009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仅1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10元,个人缴费20元。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增加到54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当年,全市新农合参加人数达239万人,参合率达99.14%,新农合基金总额达13亿多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率达到77.5%。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探索,宜昌新农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了新农合基金以“财政为主、卫生配合、农民个人自愿”为原则的稳定的筹资机制;建立了新农合综合管理、补偿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统计等系列管理制度。门诊补偿由个人家庭账户发展到门诊统筹,住院补偿由个人垫付报销发展为出院即时结报。各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网络基本实现县、乡、村互联互通,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专网接入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参合农民县市区内持“一卡通”就医,基本实现即时结报。

2018年1月1日,《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执行。宜昌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被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不受户籍限制。这意味着,宜昌人看病报销将不再分城乡,新农合正式退出宜昌人的视野。

作者单位:长阳县档案局、三峡日报

图片提供:宜昌市档案馆、长阳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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