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

长春电影制片厂,简称“长影”,被誉为“新中国电影的摇篮”,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制片厂。

长春电影制片厂的筹备实际上从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就开始了,当时起名叫东北电影公司,到1946年10月1日才正式命名为东北电影制片厂,原址在黑龙江省鹤岗市。首任厂长是袁牧之。1955年,改为“长春电影制片厂”。它是新中国第一家电影制片厂。2000年改制为“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影集团”。

长春电影制片厂是全国最大的电影制片厂之一。它下设总编室、导演室、拍摄室、美术室、音乐创作室、制片室、编刊室以及美工、照明、录音、化装、服装、道具、剪辑、特技等车间,甚至还有自己的洗印厂和电影乐团。它拥有8个摄影棚,5个录音室,一座现代化的洗印大楼,一个全国最大的道具库,全厂有职工2000多人。长春电影制片厂拍摄过数百部故事片,它尤以拍摄农村题材和战争题材的影片为长。作品充满了原汁原味的乡土气息和黑土地特有的粗犷豪放风格。

2013年5月,国务院(国发[2013]13号)公布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