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度假区标准

导读: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度假区标准 1. 旅游度假区标准 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3. 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 4. 省级旅游度假区标准 5. 旅游度假区标准解读案例 6. 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标准 7. 国家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8. 国际旅游度假区标准 9.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

1. 旅游度假区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合5a景区是两个概念,其中5a景区是国家旅游局对于景区服务质量的一个量化评价标准,而旅游度假区是一个在产业层面获得国家认可的景区的标准体系,两个体系,两个标准,针对的东西也不同!

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依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等级划分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

(1)风景名胜区内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是划分风景名胜区等级的依据。

(记住)一般来说,风景名胜区内都有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有一些风景名胜区内不仅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而且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都很高,因而被评定为较高的等级,如北京的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等。

(2)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也是划分等级的依据。(记住)一般来说,风景名胜区都是环境优美、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有一此风景名胜区。环璋特别优美,规模和范围特别宏大和宽阔,为人们提供的游览条件也特别优越,因而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如秦皇岛北戴河就是闻名遐迩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3. 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

景区如果要达到4A级景区标准,服务质量、环境质量评分细则(1000分)、景观质量细则(100分)、游客意见评分细则(100分)三项的分数分别不能低于850分、85分、80分。而3A级景区的得分要求只为750分、75分和70分。

按照有关要求,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主要围绕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景观质量两项内容开展,其中第一项内容共分为8个大项、44个分项,总分1000分,第二项内容分为2个大项、9个分项,分值100分。

景区标准注重景区的人性化和细节化。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看,考核内容共分8项,包括旅游交通、游览安全、旅游购物、景区卫生、邮电服务、经营管理、游客满意率、资源环境保护等。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4. 省级旅游度假区标准

省级旅游度假区基本上每个省都有,太多。国家级的旅游度假区有12个.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5. 旅游度假区标准解读案例

旅游度假区,即旅游度假开发区,是几种城市开发区的一种,在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的城市(地区)划出一定范围,以旅游、娱乐、度假、休养为主要目.远景设计研究院旅游规划专家谈到:旅游度假区区位条件主要考虑“交通”、“环境”、“特色资源”这几个方面,简单的说交通需要相对发达、环境自然也好考虑,而特色资源则是吸引游客的重点要素.

6. 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标准

南岸海域。

巴厘岛位于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分界线上,一般来说,巴厘岛的北岸海域(巴厘海)属于太平洋,南岸海域则属于印度洋。

巴厘岛(BALI)隔巴厘海峡(BALI STRAIT)与印度尼西亚东哇岛(EAST JAVA,INDONESIA)相望,这个美丽的岛屿因其如画的风景、纯朴的民风而成为世界级的旅游度假区。美丽的沙滩,温暖的印度洋海水,绿色的热带雨林和遍地的树丛野花,让人感到身心无比的放松和惬意。

7. 国家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1、旅游交通

  a) 可进人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 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 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 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2、游览

  a)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b) 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 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 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 不少于40%。

  e) 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符合GB/T 10001. 1的规定。

  g)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

3、旅游安全

  a) 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4、卫生

  a) 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 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管理完善,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

  d) 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分类收集,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邮电服务

  a) 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b)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人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c) 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d) 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e) 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6、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 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 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 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本地区特色。

7、经营管理

  a) 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d) 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e) 有正式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 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 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 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

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a) 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 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c) 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

  d) 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e) 自然景观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 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 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人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隔离带。

  h) 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

  i)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9、旅游资源吸引力

  a) 观赏游憩价值很高。

  b) 同时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全国意义。

  c) 有很多珍贵物种,或景观非常奇特,或有国家级资源实体。

  d) 资源实体体量很大,或资源类型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优良。

  e) 资源实体完整,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

10、 市场吸引力

  a) 全国知名。

  b) 美誉度高。

  c) 市场辐射力强。

  d) 形成特色主题,有一定独创性。

11、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旅游者3万人次以上。

12 、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高。

8. 国际旅游度假区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活动、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从事旅游经营是指经营者以旅游的名义招徕、接待旅游者,并为旅游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 旅游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条例》规定,明确主管旅游工作的部门,加强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规授权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二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

  

  第五条 旅游开发规划应当在旅游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和设施建设项目做出具体安排,并按照旅游景区(含旅游度假区、游览区等各类形式)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项目规划的不同要求编制。

  

  第六条 编制旅游开发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旅游开发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和基础条件;

  

  (二)市场需求分析、市场规模测定、旅游发展目标;

  

  (三)发展战略布局和旅游产品的开发重点;

  

  (四)旅游资源开发安排与设施建设;

  

  (五)环境、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原则和措施;

  

  (六)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和实施规划的措施等。

  

  第七条 旅游开发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审批 内重点和跨区域的旅游开发规划;市地、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和审批本地区的旅游开发规划。

  

  旅游开发规划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 承担编制旅游开发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和旅游规划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认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未取得认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章 旅游经营者的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点)依法实行旅游经营许可证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发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旅游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

  

  第十条 旅游经营标志牌必须悬挂在旅游景区(点)入口醒目处。

  

  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的各类旅游景区(点)不得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景区(点)的资源、服务设施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对旅游景区(点)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按隶属关系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价格时应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票价或变相提价。同一旅游景区(点)不得多点收费,有特殊价值需另行售票的,应按价格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 星级饭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权限,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旅游涉外星级饭店评审机构负责评定。

  

  第十四条 要求评定星级的饭店(含度假区(村)、公寓、游船,下同),应当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饭店要求评定星级时,可以直接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新建、改建或扩建星级饭店时,应当经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使用星级饭店用语、标志和旅游(涉外)定点饭店标志牌。

  

  星级饭店标志牌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已评定为星级饭店的,不得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并不再悬挂其他等级标志。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餐饮、购物、医疗、工艺、旅游用(产)品、娱乐等场所要求评定为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的,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悬挂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标志牌。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标志牌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9.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

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公里;

具备至少3 家有显著特色或国际水准的高品质 的度假型酒店;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过夜游客中应有至少1/3平均停留3夜以上或2/3平均停留2夜以上;

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1000间;

旅游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

近3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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