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院与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局签署协议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吉林绿水青山发展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省人大制定的《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服务保障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12月6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局正式签署了《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宣布保护协议正式启动。

会上,吉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兴华表示,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野生动物种源基因库所在地,也是吉林省最重要的水源地。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将为三湖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筑起新的司法屏障,必将对吉林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吉林市两级法院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协同相关法院与三湖保护局共同在法治宣传、联合执法、办案、制发环保禁止令、司法建议等多方面展开合作,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共同努力打造吉林省司法合作的新标杆。

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邓祥对法院务实工作表示赞扬,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要科学确立协作目标,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用法律思维方式解决问题。构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不断提升三湖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整体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形成协同共治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服务保障吉林生态安全。

(李婷 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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