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了!济宁征地公告,涉及26个村子,附补偿方案!

日前,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以下地块用作公路用地:

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任城大道以南、327国道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鹅鸭厂村、庞村、蒜园村、于屯村、南二十里铺村、岗上村。

用途:公路用地。

2地块二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327国道以南、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黄金屯村、南二十里铺村。

用途:公路用地。

3地块三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

用途:公路用地。

4地块四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西浦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

用途:公路用地。

5地块五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西浦路以东、廖沟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

用途:公路用地。

6地块六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廖沟河以南、黄王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大辛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7地块七

位于高新区黄王路以南、景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大辛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8地块八

位于高新区景云路以南、广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大辛庄村、黄屯街道卓村。

用途:公路用地。

9地块九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西浦路以西、崇文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用途:公路用地。

10地块十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崇文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娄村。

用途:公路用地。

11地块十一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崇文大道以东、雪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娄村。

用途:公路用地。

12地块十二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雪花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娄村。

用途:公路用地。

13地块十三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雪花路以南、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娄村、东娄村。

用途:公路用地。

14地块十四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西浦路以东、老104国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

用途:公路用地。

15地块十五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老104国道以南、仁美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

用途:公路用地。

16地块十六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仁美路以南、孟子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仁祖庙村、苗营村。

用途:公路用地。

17地块十七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孟子大道以南、接庄街道办事处西贯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苗营村。

用途:公路用地。

18地块十八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王因街道苗营村以南、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运煤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西贯村、东贯村、丁庄村、南贯集一村、南贯集三村、南贯集四村、南贯集五村、南贯集六村、。

用途:公路用地。

19地块十九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运煤路以南、济邹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南贯集四村、后袁村。

用途:公路用地。

20地块二十

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济邹路以南、泗河河堤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前袁村、东郑庄村、后袁村。

用途:公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兖州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任城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高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公示中应当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20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资料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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