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苍鹰受伤坠落 咸宁众人接力救治送其"回家"

香城都市报报讯(记者 葛建伟 通讯员董红卫 冯春)22日下午4时,咸安区野生动物保护站和咸安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在该区孝子山(地处浮山办事处沿河村),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放飞,使其重新回到大自然中。当时,这只苍鹰久久不愿离去,在上空盘旋了一分钟左右,不停地叫,仿佛在说:“谢谢你们,救了我!”

原来,21日一大清早,咸安区高桥镇衍老山(农)庄老板黄衍元到山庄旁边鸡舍喂食,发现一只疑似猛禽的野生鸟蜷缩在鸡舍旁边,他走近一看,原来是一只像是鹰类的大鸟。

这时,黄衍元立即将它抱回山庄,经过称重,足有3斤多。店内有顾客看到后提出,将这只鹰宰杀吃掉,黄衍元意识到这不是一只普通的大鸟,果断拒绝了顾客的建议。

“现在国家都在提出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我们如果将这只大鸟杀了,就是破坏生态环境,损坏我们的家园;同时,还违反了国家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那是要受到相关处罚的。”在黄衍元的解释下,顾客们恍然大悟,支持他向咸安区高桥镇林业站报案,请求救助。

咸安区高桥镇林业站接到报案后,站长刘克泉立即带领林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认真观察后,发现这是一只灰色羽毛的鸟类,个头高度约40公分,脚趾有道红印,经过工作人员辨认,是道伤痕;小脚上还系有一根黑胶带。

受伤的鸟被带回到林业站,大家经认真进行观察分析,一致认为,这只鸟很可能是被人捕捉后关在笼里养殖;鸟脚上那道红印,应该是它乘机挣扎逃跑时受的伤。了解情况后,该站工作人员,积极给它喂食、喝水,给它搽药、疗伤。在该站工作人员悉心照料下,这只鸟逐渐恢复了“元气”。

22日上午11时,该站工作人员将这只鹰送到咸安区野生动物保护站。经动物保护站人员比对和鉴定,认定这只鹰为苍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于小型性猛禽,长期栖息于山地阔叶林和混交林中,也偶尔出现山麓林缘和村寨附近树林内。

保护站工作人员给苍鹰进行了全面体检,发现其身体健康,各项"指标"正常,除脚趾有点小伤外(基本恢复)外,身上无任何伤痕,完全具备飞行能力,并决定到适合这只苍鹰"生活"的森林——咸安区孝子山进行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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