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叫底蕴!富顺再次挖出明代古墓!陪葬品曝光!

8月11日富顺县文管所发消息称

富顺县邓井关街道新湾村的

一处钻井施工现场

发现明代古墓

7月15日中午

富顺县文管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

同时上报市文物

同时下达了古墓现场停止施工通知

当天下午,市文物局组织省

市文物专家到达现场与富顺县文管所

建设单位进行现场初步踏勘

确定为古代墓穴

古墓具体情况如何?

勘探调查组专家公布评估结果

该古墓群共有6个墓室

其中5个墓室为明代早期家族

1个为明代中晚期墓

由于墓室群上方墓葬的

坟丘部分为弧形坟丘

所以勘探调查工作组采用了

“四分法”进行发掘

在已揭露处墓室上方开探方

和探沟辅助分格布线探孔法

对墓室范围进行探查

在墓主随葬品方面

仅在4号墓(女性墓)中

发现金耳环和银簪各一对

其余墓室中均未发现随葬品

《盗墓笔记》和《鬼吹灯》

这两本小说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它们可以说是盗墓题材小说的鼻祖

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

但是“盗墓”真的有那么“奇妙”吗

案情回顾

7月16日,富顺县公安局民警通过情报线索,获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广东珠海香洲区涉嫌出售盗掘古墓葬非法所得的明代瓷器两件,刘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后,供述其出售的两件明代瓷器,均系其伙同同伙“蛮子”在富顺县邓井关街道盗掘古墓葬非法所得。后经专家初步鉴定,两件明代瓷器均系国家三级文物,当时已有买家准备出价四十万元收购。

《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二、关于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判处多少年,法官有裁量权。

盗挖古墓葬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其加以区分:(1)看其掘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如果属于过失行为则不构成犯罪。(2)看其掘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是否经过了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属于经过批准的行为,即便在掘取过程中造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毁坏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玩忽职守罪等其他罪论处。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额计算的,一旦遭到破坏,损失无法挽回;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一般的公私财物。

(三)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对象则限于珍贵文物、名胜古迹。

2、在客观方面,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多为秘密的;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则表现为损毁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捣毁、损坏、污损、拆除、挖掘、焚烧等行为。

3、在主观方面,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故意损毁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则只是出于损毁的故意,其动机可能多种多样,但并无对文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

古墓、古迹、古书籍

都是对中华文明的见证

富顺已经发现多处古墓

大家一定要正确对待我们的文化宝藏

千万不能“别有用心”哦

内容来源:富顺县文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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