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具代表性的文化

导读:天津最具代表性的文化 一、天津最具代表性的文化 二、天津津南区有哪些博物馆 三、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

一、天津最具代表性的文化

1、天津时调:天津时调是天津曲艺中最有代表性的曲种之一,主要流传于天津市

2、天津快板:天津快板是一种传统说唱艺术。上世纪50年代形成,是天津业余演员改革、发展天津时调“大数子”的结果。

3、京东大鼓:京东大鼓是一种采用京东方音说唱表演的曲艺鼓书暨鼓曲形式。主要流行于河北廊坊承德保定唐山北京怀柔和天津宝坻一带。

天津的建筑

1、古代建筑:天津是着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截至2016年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包括独乐寺、大沽口炮台、望海楼教堂义和团吕祖堂坛口遗址等。

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黄崖关古长城,有各种造型的烽火台20多座,盘旋于群山峻岭之中,四周风景优美如画。

全市现有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0多处。着名的有天后宫玉皇阁、文庙、天主教堂、清真大寺、大悲禅院、广东会馆,以及周恩来青年时代在津革命活动旧址等。

2、近代建筑:天津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城市建筑独具特色,既有雕梁画栋、典雅朴实的古建筑,又有众多新颖别致的西洋建筑。有英国的中古式、德国的哥特式、法国的罗曼式、俄国的古典式、希腊雅典式、日本的帝冠式等,通常把这些外国建筑称为“小洋楼”。

二、天津津南区有哪些博物馆

  天津津南区的博物馆有:位于津南区双桥河镇海河二道闸宝成宾馆的宝成博物苑、位于津南区葛沽镇天津大道葛万公路出口的时代记忆纪念馆

   1、宝成博物苑

  天津宝成博物苑景区的前身为宝成奇石园。它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河二道闸南侧,由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天津市工商联副会长、天津市津南区政协副主席、天津市津南区工商联会长、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柴宝成先生于1997年开始投资兴建 ,2000年建成开放。

  景区主要包括:宝成博物苑、木化石林、宝成民俗博物馆、宝成博文苑、传统文化宗教建筑林和世界名犬园等几个部分,汇聚了中国石文化、造园艺术、各朝各代杰出的艺术作品,地壳运动和生物进化的标本等,展品中不乏世界级珍宝。景区被专家和学者称为“世界奇观”,被广大游客誉为“人间仙境”。并以“新、奇、大”载入6项大世界基尼斯之最。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海河二道闸宝成宾馆。

   2、时代记忆纪念馆

  天津时代记忆纪念馆位于天津市津南区,于2013年12月26日毛主席诞辰120周年纪念日建成开馆。纪念馆是在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下,由天津荣程集团斥资建设的公益纪念馆项目。纪念馆旨在通过陈列丰富的具有时代特征的纪念物品和珍贵照片,来传承红色文化,弘扬爱国精神。通过追寻时代记忆净化心灵,鼓舞人们健康向上的热情,激励那些正在奔波有责任心的人们,影响祖国的青少年,使纪念馆成为天津乃至全国弘扬正能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天津大道葛万公路出口

三、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充分发挥红色资源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发掘、保护、运用、传承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下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一)重要历史事件和活动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

  (二)重要历史事件和活动的档案资料;

  (三)反映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英勇奋斗历程、伟大革命精神、辉煌建设成就的实物;

  (四)重要口述历史、回忆记录、手稿等。第三条 红色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科学认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赓续传承的原则,确保红色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经费投入,提升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水平。第五条 本市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确定的机构负责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第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以及与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相关的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等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烈士褒扬工作。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红色资源中历史风貌建筑以及其他需要保留的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

  档案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红色资源中档案的保护、利用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

  新闻出版、电影、网信、党史研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活动。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红色资源进行损毁、侵占、破坏、污损或者歪曲、亵渎。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前款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投诉和举报。第十条 本市将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

  市和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本市加强与其他省市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方面的联动合作,增进红色资源信息互通。

  推动京津冀区域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交流,健全红色旅游开发、红色资源理论研究、红色题材作品创作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推动区域红色资源的协同保护与发展。第二章 管理与保护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红色资源名录管理制度,将经调查并认定的红色资源列入红色资源名录进行管理与保护。

  红色资源认定标准由市党史研究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档案、退役军人事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拟订,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第十三条 市党史研究机构以及档案、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红色资源的调查工作,不断发掘整理红色资源,并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预评审,提出拟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提交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有关部门提供红色资源调查线索,接到调查线索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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