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是按什么分等级 旅行社的等级怎么划分

导读:旅行社是按什么分等级 旅行社的等级怎么划分 1. 旅行社的等级怎么划分 2. 旅行社等级评定 3. 旅行社最高等级 4.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5. 旅行社分等级吗 6.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7. 旅行社分几类 8. 旅行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9. 旅行社的等级怎么划分的 10. 旅行社的界定和分类 11. 旅行社的等级怎么划分标准

1. 旅行社的等级怎么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和特级导游人员。

1、初级导游人员:获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一年后,就技能、业绩和资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自动成为初级导游人员。

2、中级导游人员:获初级导游人员资格两年以上,业绩明显,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游人员。他们是旅行社的业务骨干。

3、高级导游人员:取得中级导游人员资格四年以上,业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高级导游人员。能到这种级别的导游实际上就已经比较稀少了,但工资肯定是十分丰厚的。

4、特级导游人员:取得高级导游人员资格五年以上,业绩优异,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考核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人员

2. 旅行社等级评定

旅行社经理资格证是由国家旅游局统一考核、颁发的资格证件,在全国旅游行业内通用,是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分四个等级:

1、国际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

2、国际旅行社部门经理资格证。

3、国内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

4、国内旅行社部门经理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已停止该证的考核、颁发,原颁发的证件继续通用。

3. 旅行社最高等级

行社经理资格证是由国家旅游局统一考核、颁发的资格证件,在全国旅游行业内通用,是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报考条件:

1、国际旅行社部门经理或同级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旅行社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2、旅行社经理人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国内旅行社部门经理或同级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职高)以上学历,在旅行社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睥以上。

4、国内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旅行社部门经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现阶段已经不再组织进行该资格证书的考试了,但曾经认证的证书依然拥有其作用。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1、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2、曾经担任因违法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上列情况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3、受到司法机关和党纪、政纪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4、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宜从事旅游工作的不良行为的;

5、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根据旅游交费,时间长短,地点远近,人数多少,还有乘坐交通工具,等分级写。

5. 旅行社分等级吗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 益的专用款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保证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作出支付保证金金额的决定

6.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导游资格证都是全国通用的。导游证分很多种。国语导游,以及小语种导游。导游证又分为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特级导游好像是要从事10年以上导游工作才行。而且考取导游证的考官一般就是特级导游。

2,导游资格证领取以后,有些还得在所要从事导游工作的地方参加地方上的考试。我就是学这个专业的。我去年差了几分,今年还要重新考。我朋友有在重庆考上,但是回我们家乡以后还得参加地方的考试。但这只是对她能力的一种测试,和导游考试不一样。

3,有了导游资格证并不代表你就是导游了,旅行社会根据你的能力看是否招聘你阿。就像我们教科书上写的,导游必须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获取导游资格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游客提供讲解,住宿等旅行途中的服务的人员。如果你取得导游资格证,但是没有被旅行社委派而私自带团的话,是违法的。

4,导游资格证的考试,一般都会在下半年,每个省的时间和分数都是不一样的。需要在正规的网页上进行报名。如果你今年要考现在就要抓紧时间了,导游考试涉及的范围很广的,知识很多,越早可以越熟悉的掌握。因为要考四科,旅游综合知识,旅游法规,旅游业务,还有个啥一下想不起来了。本来去年好像规定专科生今年开始不能参加导游考试了,但是后来听我们老师说好像是改成从今年开始必须是这个专业的学生才能考了。也不知道这消息准确不。

7. 旅行社分几类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8. 旅行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旅游组织

旅游组织是指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引导和管理,适应旅游业的健康、稳定、迅 、持续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协调发展职能的专门机构。

分类

1.以旅游组织的职能范围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国际性旅游组织、国家级旅游组织和地方性旅游组织。

2.以旅游组织的职能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旅游行政组织和旅游行业组织。

基本类型

1.旅游部模式

2.旅游局模式

3.部辖旅游局模式

4.混合职能部模式

5.旅游委员会模式

6.非中央机构模式

7.民间组织模式

差异原因

1.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2.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3.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旅游组织

一、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

1.国家旅游局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

3.地级市县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组织

1.中国旅游协会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3.中国旅行社协会

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5.中国妇女旅游委员会

6.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7.中国旅游文化学会

8.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

国际性旅游组织

1.世界旅游组织(WTO)

2.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

3.世界旅行社协会(WATA)

4.国际饭店协会(IHA)

5.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6.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7.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

8.国际旅游协会(IAT)

9.国际汽车联合会(IAF)

10.欧洲旅游委员会(ETC)

11.美洲饭店及汽车旅馆协会(AH&MA)

12.欧洲运输部长会议(ECMT)

13.国际铁路联盟

14.国际旅游联盟(AIT)

15.世界一流饭店组织

9. 旅行社的等级怎么划分的

职位分类:

董事长:酒店的最高层,酒店拥有人.

总经理:经营酒店,酒店管理的高层人员,主管酒店一切事物。由助理

协助

副总: 协助总经理管理经营酒店。使酒店正常运作。

分为:人事部财务部

二餐饮部客房部销售部前厅部

三采购部工程部后勤部(保结)安保部等

1。人事主要人员招聘保险档案关系

2.采购主要食品用品等等的采购供货商的交洽

3.餐饮主要酒店餐厅的服务管理有的员工餐厅也是餐饮部管理4.客房主要酒店客房的服务管理清洁

5.工程主要酒店水电气和其他设施物品的维修检测排查

6.销售主要酒店与旅行社散客团队公司等等客源的联系交洽从而达到让客人在本酒店消费的目的使酒店盈利

7财务主要酒店内部外部的帐目工资流水收入等等的财务事宜。

8后勤主要管理酒店内部区域的清洁

9.前厅主要管理前台礼宾部帮助客人办理入住的手续等等。

10.安保主要保证客人到酒店后的安全

10. 旅行社的界定和分类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 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旅行社的等级怎么划分标准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个行业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将旅行社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至AAAAA5个级别。

在满足等级评定基本条件后,对旅行社经营条件、经营业绩、企业管理、服务能力、质量和安全保证、诚信建设与营销推广等7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达标后才能获得相应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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