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公园

青岛市文化公园

青岛文化公园又名海泊河公园,位于青岛市四方区海泊河下游,康定路4号。东临康定路,西邻沈阳路,南沿浦口路,北靠康宁路。

园址原为德国和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的水源涵养林地的一部份;是德国侵占时期的水源地。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曾立苗圃,称东镇苗圃。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至解放前,因战事林地遭毁,苗圃荒废。

建国后,在群众植树活动中,恢复部分林地,占地32万平方米。1953年由青岛阳本印染厂为主捐资增植悬铃木等多种植物,修建游览路和少量园林建筑,建成小型公园,时称阳本公园,又称文化公园,占地3.3万平方米。以保护阳本印染厂工业用汲水井。1957年,兴建康宁路时占用部分园地。市政府投资对公园进行改造,建半圆廊、四角八柱亭和四角亭,调整园路,建温室260平方米,厕所1个。种植卫矛、樱花等植物。公园建成区面积扩大,定名为海泊河公园。康宁路西端和沈阳路建园门,两侧门垛镶嵌分别由青岛的清末举人赵津馨和时任公园管理所主任董润生题写的“海泊河公园”园名(文革时期拆除)。

1960年后,续建动物笼舍,展出广西猴、孔雀等,增植雪松、樱花等多种植物。“文革”前,公园曾被评为绿化先进单位。“文革”时期,市电信局在公园中部,以“备战”为名建半地下长话台,堆积土山种植刺槐、朴树等防护,建小径通往山顶,顶部建木质瓦顶亭子。半圆廊改为四川省大邑县大地主刘文彩泥塑《收租院》,进行阶级教育。

1998~1999年,结合海泊河改造,市政府投资对公园全面进行综合治理。按照“开放、生态、健康”的标准和“拆墙透绿、还绿于民”的原则,由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重新规划设计,市建设集团施工改造园内河道,市园林集团组织绿化和园林建筑施工。拆除遗留的全部临时违章建筑约1.7万平方米。拆除原有办公、更衣用房、温室及公园围墙。拓宽硬化园内河道,石砌驳岸,改建桥梁2座,沿岸斜坡全部建成绿地。维修原有亭、廊,改造六角亭;建新长廊2个,亭子3个,叠水区、叠水喷泉各1组。建下沉式广场700平方米,修建、改建园内道路0.5万平方米。建两层办公楼,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拆除露天剧场舞台与建筑,建连栋温室1000平方米。原儿童乐园用地改造为绿地,儿童乐园移地重建,按规划建在康宁路门内以西,因该地是历史形成的海军家属平房住宅,占地2000余平方米,待妥善解决后开工建设。利用长期形成的垃圾山,经平整回填种植土建成丘陵式绿地。长话台人工山种植树木、草坪,山上建平台,拆除旧亭建六角亭。调整移植树木1000余株,增植各种乔灌木20种1.5万株。公园东部原规划范围内的闲置地,拆除所有无照建筑,全部建成绿地,公园面积达到22.7万平方米。公园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0年10月重新开放。是第一个开放管理的市级综合性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