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标语

新四军标语

新四军标语,在宜兴市张渚镇祝陵村。1982年3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标语写于1946年的农历八月十三日,那时候,新四军苏浙军区主力部队奉命从苏浙根据地渡江北撤近一年。国民党政府在宜溧、太滆等地区重建了县、区、乡(镇)三级政权和党、军、警、特组织,保甲制度也重新恢复了起来,“中央军”、“还乡团”不断地“清剿”共产党地下组织和新四军留守武装,迫害干部家属和军烈属。

为了打击敌人的嚣张气焰,鼓舞人民群众的革命斗志,留守在宜南山区的新四军武工队,在陈立平、张之宜等领导下,开展了艰苦的对敌斗争。1946年农历八月十三日深夜,新四军武工队五男一女,潜入祝陵村沿街住户闵宜大家,在其西墙用红色颜料自右至左写下了:“要求国民政府取消特务机关,释放爱国政治犯!”两行大字,落款:苏浙新四军。标语长5.85米,高1.30米。第二天上午,大幅的标语吸引了赶集的乡民争相观看,议论纷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国民党政府获悉后派军警对闵宜大进行了严刑拷打,想逼其说出标语的由来,但最后无功而返,只得命其将标语铲掉。闵宜大回家后,用黄泥将标语涂抹,敷衍过关。不久,由于黄泥逐渐脱落,标语重又显现出来。

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江苏境内唯一留存至今的新四军标语的保护,安装了保护框。2000年又对标语进行了清洗防霉处理。但由于多年来风雨的侵蚀和自然损坏,目前标语文字已大部分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