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一岑墓

唐一岑墓

唐一岑,广西府临桂县举人,明嘉靖三十三年(1553年)来崇明县任知事。其时,倭寇屡扰崇明县城,杀人放火、抢劫财物,崇明百姓深受其害,对其恨之入骨。唐一岑到任后,闻之此事,迅速修筑工事,训练沙民,采取了一系列积极防范倭寇骚扰的措施,并发动组织全县军民,亲自带阵,齐心协力抗击倭寇的屡屡进犯。后因奸人与倭寇内外勾结,破了县城,唐一岑怒不可遏,带领军民和倭寇展开巷战,斩杀数寇后,只身负伤,终因流血过多以身殉职。

为了表彰唐一岑英勇抗寇以身殉职的功绩,明世宗嘉靖帝敕赠唐一岑为光禄寺丞,谥“愍忠”,并筑墓建祠。最初,墓和祠均建于平洋沙旧县城西南角,1731年迁至蟠龙镇东约500米处,后因年久失修,面目全非。1957年,江苏省文化局将唐一岑墓列为二等古墓葬、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崇明县政府重新拨款对唐一岑墓加以修缮。1976年,唐一岑祠堂因开河而被拆除。次年,上海市政府(此时崇明县已划管为上海市郊县)将唐一岑墓列为四类文物保护单位。1990年,由上海市政府拨款,将唐一岑墓再次迁于城桥镇东南螯山路中段苗圃路东侧。

新建唐一岑墓地占地面积1332平方米,墓台面积144平方米,用青石铺地坪。墓冢直径3米,高0.9米,墓冢前立有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手书“明唐一岑墓”的石碑,石碑前置有一青石供桌,墓后建一座盖墙眉的照墙。墓台前有一条长20米、宽3米的青石甬道,甬道两侧分竖四块石碑,分别是清乾隆、同治年间以及1957年和1990年刻凿的碑记。在甬道入口处,另建一座高6米的花岗石石碑坊,两旁站一对石狮。墓地四周植有青松、黄杨、翠柏等常绿乔木,气势雄伟、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