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审判庭旧址

直隶审判庭旧址

直隶审判庭旧址

直隶审判厅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开工建设,至宣统二年(1910年)投入使用,是中国从封建司法制度向近代司法制度演变的重要节点,在中国法制史上弥足珍贵。1935年,河北省高等法院驻此,后一度成为保定市北市区政府机关所在地。2008年10月,该建筑被列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有关资料显示,该厅曾审判过“刘青山、张子善严重--国家资财案”等轰动一时的大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