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案67人被判刑!开封法院集中宣判助力收官战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曹东方 见习记者 王汝龙 韩亚楠 萌友 贾国威 \文图

为实现“六清行动”工作目标,8月28日,开封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6案67人,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一、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上诉人李某伟等17人涉黑案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伟等17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兰考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伟、李某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高某亮等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伟、李某军、李某、李某国兄弟四人,在尉氏县洧川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层级清晰、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5年至2018年期间,以李某伟、李某军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次以威胁、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1份,骗取国家税款八千余万元。该组织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当地群众,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在洧川镇及洧川周边区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上诉人薛某锋等20人涉恶案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薛某锋等20人涉恶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上诉人薛某锋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对上诉人薛某峰等19人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薛某峰等8人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上诉人薛某锋、薛某峰、李某、常某、孙某栋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虞城县及其周边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薛某锋、薛某峰为纠集者,常某、李某、孙某栋、王某伟、张某海、王某设、裴某通、王某、杨某松、杨某涛、张某锋、张某森、焦某闻、祁某、贾某鑫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二、龙亭区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以被告人赵某春等17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组织、开设赌场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春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被告人赵某跃等16人分别判处八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一万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春为最大限度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赵某跃、杜某蒙、潘某辉等人,先后在开封市祥符城关镇及周边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做伪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导致多名群众人身、财产权利遭受重大损害,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严重破坏了祥符区城关镇及周边区域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三、尉氏县法院

尉氏县法院对高某才等11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才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其他10名被告人四年零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令被告人高某才、师某妮、高某帅退赔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高某才等人依靠家族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辱骂等手段,在尉氏县岗李乡水砦村及附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高某才为纠集者,被告人师某妮、高某伟、高某帅、高某红等10人为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犯罪时间跨度较长,严重破坏了岗李乡水砦村及周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开封市祥符区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对贾惠超涉黑案漏犯刘某威进行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威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威参加贾惠超等人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祥符区城关镇及周边一带实施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生活秩序。2016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威参与赌场“放冲”,并为追讨赌债伙同他人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五、兰考县法院

兰考县法院对程某普涉恶团伙成员被告人左某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左某伙同程某普、陈某龙(另案处理)等人在考城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辱骂、殴打他人,并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弄碎玻璃门,引起争吵、厮打,致他人轻微伤,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左某是该涉恶团伙成员,共实施犯罪一起违法两起。

截至目前,开封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27件639人,审结122件602人,结案率为96.06%,执行到位黑恶财产1.81亿元,发出司法建议书57份,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6条,有力推动“打治建”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薛允锋涉恶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之一,徐俊亮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省十一件优秀案件之一,多起案件被评为全市精品案件。经过艰苦努力,杞县法院将涉黑恶案件被告人王朋举名下1.6亿元财产全部执行到位,彻底铲除黑恶犯罪势力经济基础,《人民法院报》头版予以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开封中院被评为2018—2019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精心安排部署,领导靠前指挥。适时研判推进,强化督办问责,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组建专业团队,配优配强队伍。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审判团队审理涉黑恶案件,专项斗争的锋芒更加锐利。

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案件质效。中院成立涉黑恶案件审理合议庭,建立案件专人指导、庭审观摩等制度,适时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和案件分析研判会,力争“案件清结”。

穷尽执行手段,确保“黑财清底”。准确查明涉案财产真实状况,作出明确裁判,充分运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和成果,拓宽思路,重拳出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主动深挖彻查,助推“伞网清除”“行业清源”。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主动摸排、及时移送涉黑恶贪腐线索。逐案深入查找剖析违法犯罪线索和行业监管漏洞,及时移交核查、跟踪督办。

强化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重大案件沟通协调等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战”、收官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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