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广平不远发生三明首起盗掘古文化遗址!两人被判处4年!

日前,三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我市首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就因为手头拮据,曾经在三元区中村乡务工的两名男子打起了当地回瑶古瓷碗的歪主意,并盗掘了16件古瓷碗。

被告人肖代学、詹富强两人是尤溪老乡,2014年他们一同在三元区中村乡务工时听说回瑶村山上有古瓷碗。2016年春节过后,被告人肖代学因无经济来源遂产生前往回瑶窑址盗掘古瓷碗进行变卖的想法。在联系被告人詹富强后,他俩开始着手准备了。

2016年3月2日上午,被告人肖代学、詹富强准备好盗掘工具两把铁耙及一把铁镐,分别从尤溪县前镇的家中骑摩托车前往回瑶窑址,寻找盗掘古瓷碗地点。当发现窑址半山腰地表碎瓷片后,两人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向地下挖掘寻找古瓷碗。后被当地村民当场抓获并报警。

经统计,被告人肖代学、詹富强共盗挖古瓷碗16件。2016年12月28日,经福建文物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盗掘的16件古瓷碗为一般文物。据了解,三元区中村窑遗址在2013年3月5日被国务院核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经确认,被告人肖代学、詹富强盗掘地点位于国务院核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重点保护范围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代学、詹富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文化遗址,侵犯了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古文化遗址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代学、詹富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做为人类活动的历史遗存,它的价值和作用是永恒的。是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纽带,这些前人给我们留下的珍贵宝藏,不可再生,无法复制。中村窑遗址作为三明的文化瑰宝,我们在一同保护好这片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共同行动起来,编织一张密不透风的社会监控网络,决不给盗掘者以可乘之机。

来源:三明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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