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居然在蒋介石办公室办公好几年,还占着不想走!

蒋介石办公室位于南京总统府内子超楼二楼东头的三套间,这也是总统府(国民政府)内最好的办公室。在这个办公室里,办公最长的人并不是蒋介石!蒋介石是1946年国府还都后,在此办公室办公的。至1949年1月21日下野,总共不到3年。那么在此办公室办公最长的是林森吗?

子超楼于1936年正式使用,建成后的名称为国民政府文官处办公楼。二楼东头的三套间最初为时任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的办公室,1937年11月16日,国民政府迁都重庆。林森在此办公室办公不到两年。那么在此办公室办公最长的人是谁呢?

此人就是大汉奸梁鸿志。 梁鸿志生于1882年,1905年入京师大学堂。毕业后任山东登莱高胶道尹公署科长、奉天优级师范学堂教员。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任职北京国务院,曾兼《亚细亚日报》编辑。袁世凯死后投靠段祺瑞,先后任法制局参事、京畿卫戍司令部秘书处长、肃政使、安福国会参议院秘书长,成为安福系骨干分子。1920年皖系(段祺瑞)战败后,被列为十大祸首之一遭通缉,避居天津。1925年段祺瑞重掌北京政府后,任执政府秘书长。段倒台后,先后闲居天津、大连上海杭州。抗战前他再度居沪,因为藏得36件宋代古物,因此号称"三十六宋斋主"。

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动下,梁鸿志在上海组织维新政府,并担任伪行政院长,卖国投敌。为了达到不战而亡中华的目的,日本在侵占的中国领土上不断地扶持傀儡政权。 1937年日军占领南京后,国民政府原址先成为日军十六师团部。

1938年3月28日在国民政府原址成成立伪中华民国维持政府,梁鸿志任"行政院院长"。维新政府管辖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敌占区和南京、上海两个特别市。"维新政府"成立后,立即与日本签订《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纲》等一系列协定,使日本得以迅速控制华中经济,掠夺中国的资源和物资等。1938年秋,在日本操纵下北上大连,与伪华北临时政府头目王克敏、王揖唐等商议成立伪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任伪中华民国联合委员会委员。次年出任汉奸组织"大民会"总裁。

梁鸿志任“维新政府行政院长”后,就在国民政府办公楼二楼的三套间里办公。由于这个傀儡政权主要由北京政府的失意政客官僚组成,号召力不强。日本侵略者看上了主张屈膝求和并且主动“投怀送抱”的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支持他组织与重庆唱对台戏的“国民政府”。1940年3月,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后,伪维新政府解散,梁鸿志出任汪伪政府监察院院长。

汪精卫的国民政府在原国民政府考试院旧址举行“还都”典礼,宣誓就职。使用的青天白日旗上,被日本人硬是加上了写有“和平反共建国”的三角形黄飘带。“还都政府”不能回原国民政府,为何只能屈居原考试院内。汪精卫多次向日本人提出,要搬至原国民政府办公,但是日本人以多种理由一拖再拖。日本政府内部对汪伪政权的态度也不统一,华中、华北均不容汪精卫染指。

汪精卫别出心裁地宣布“国民政府”主席仍是身在重庆的林森,自己只是代理主席。而林森拒绝日本诱降,断然表示不会做汉奸。日本人知道,重庆的国民政府才是“正宗”,南京汪精卫“国民政府”只是权宜。日本人不甘心诱降拉拢蒋介石、林森的失败,自然不会轻意让汪精卫进驻原国民政府。

“维新政府行政院长”梁鸿志,对汪精卫要在国民政府原址办公也表示不满:你汪精卫算老几,我投身“和运”时,你汪某还在重庆唱抗日高调呢!凭什么要我把国府让给你! 梁鸿志的维新政府“完成使命”后解散,梁鸿志在汪精卫国民政府中任监察院长,办公地点依然在原国民政府内的老地方,连办公桌都未挪。后来又在原国民政府内设立了立法院、考试院。

在梁鸿志为日本服务的时期,日本人始终从工作、生活等多方面予以监视,并在每次伪行政院会议前与其闭门密谈。1944年汪精卫死后,改任伪立法院院长。而汪精卫的国民政府,依旧只能在距离不远鸡鸣寺原国民政府考试院,直到抗战胜利。梁鸿志在国民政府原办公楼里办公竟有5年多的时间。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梁鸿志带着两个小妾和女儿逃到苏州,最后被抓到押往上海,最终以汉奸罪判处死刑。梁鸿志死前甚至度过了一段“逍遥自在”的日子。梁鸿志被关在上海楚园,是原上海市警察局副局长卢英的家,因为级别高所以他才能被关在这么好的地方。期间,梁鸿志叫小老婆陪着自己,又请了自己的厨师每天做菜给他吃,直至被转移到提篮桥监狱。到了临刑的日子,梁鸿志写完遗书还给蒋介石写了信,最后垂死挣扎的叫道:“我是懂法律的,执行时间未免太快!”当然无济于事,1946年5月21日,最终还是被枪决了。

在蒋介石办公室里办公时间最长的人既不是老蒋,也不是林森,而是这个大汉奸。(本文改编自陈宁骏、欣辰编著《蒋介石在大陆的那些事儿》,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NJHFHHH,在旅行中感触历史

Hash:d2485b3a29f8407cebb6e013c332f7f09bad6553

声明:此文由 南京黄飞鸿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