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实施1年多 为海丝史迹保驾护航

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为我市海丝史迹保护与利用提供强劲动力和法治支撑。我市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对方济各·沙勿略墓园大洲湾遗址、新地村天主教堂等入选第一批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名录的海丝史迹进行调查研究、保护利用,切实解决了我市海丝史迹的现实问题。

明确保护“海丝”职责

《条例》分为五章共三十二条,包括:总则、规划与保护、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有五大内容:明确了海丝史迹的定义;确定保护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构建海丝史迹共同保护体系;配套多重保护措施,强化海丝史迹保护机制;规范展示利用,促进海丝史迹传承发展。

“如何保护好海丝史迹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例如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中,都规范了行政主管单位及责任人的职责。”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条例》还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追究责任,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保护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此外,《条例》规定个人刻画、涂污或者损毁海丝史迹保护标志、说明牌等设施的,可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在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海丝史迹缓冲区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对海丝史迹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据了解,《条例》实施具有积极意义,解决了江门海丝史迹申报世界遗产立法保护需要,解决了我市海丝史迹的界定问题,解决了海丝史迹的宣传教育问题,提高了我市依法保护海丝史迹的意识,解决了财政经费保障问题。

鼓励合理利用“海丝”资源

海丝史迹是指历史上反映本市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迹、遗址等。目前,台山市方济各·沙勿略墓园—大洲湾遗址、新地村天主教堂、“南海Ⅰ号”沉船点(台山水域)、广海卫城城墙、紫花岗烽火台紫花岗摩崖石刻新会区官冲窑址杨太后陵慈元庙已被列入我市第一批海丝史迹保护名录公布。

除了有效保护外,如何合理利用这些“海丝文化”资源,对我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以及让文化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增能”,尤为重要。《条例》中明确了利用原则,鼓励开放展示、发展特色旅游,例如:第二十三条提出,鼓励和支持各方力量设立展示和传播海丝史迹文化的博物馆、陈列馆等文化场馆,并规定海丝史迹开放展示的要求;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在保护好海丝史迹及周边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特色旅游产业,鼓励多方力量开发文创产品,让文物史迹“活”起来。

据了解,今年我市举行了以“海丝系文脉 侨乡联五洲”为主题的第二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艺术周暨第十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联席会、首届台山海丝史迹考古遗址公园文化艺术周。广海卫城城墙遗址—大洲湾遗址—新地村天主堂遗址—台山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石笋村航海标志的江门川岛海丝文化游径入选省首批历史文化游径。目前,我市正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海丝文化”资源服务大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

“接下来,我市还将继续做好海丝史迹的合理利用工作,将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挖掘整合海丝史迹旅游资源,探索发展文化遗产旅游、建设考古公园等,让文物史迹‘活’起来。深挖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海丝史迹保护的合力。”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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