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霞:殷墟“石子窖”和“石子墓”性质探析

中国考古发掘已有90余年。早年的考古发掘,由于可资比较的资料较少,对有些遗迹的定性存在一定的困难。随着发掘资料的逐渐增多,对遗迹性质的判定有了较多可资比较的依据,有些遗迹在后来的研究中得到了重新辨析。如河南辉县市琉璃阁第一灰坑H1不是灰坑而应是水井,废弃后成为当时人们进行某种祈求意义的宗教活动的场所;偃师二里头遗址“1号大墓”并非大型墓葬,而应为带夯土井坑的水井;安阳殷墟小屯特型墓M34不是墓葬而应是水井或具有冷藏功能的窖藏坑;20世纪30年代发掘的殷墟大司空TSKM030不是墓葬而是水井。

对遗迹的准确定性,是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20世纪30年代在殷墟小屯宫殿宗庙区发掘过部分堆积大量石子的遗迹,石璋如先生称它们为“石子窖”和“石子墓”,将它们的性质判定为“窖穴”和“墓葬”。从殷墟多年丰富的发掘资料看,对这些遗迹性质的判定尚有可商榷之处。

一、“石子窖”和“石子墓”概述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殷墟小屯东北地共发掘53处建筑基址并将它们确定为殷墟宫殿宗庙区,根据性质和结构的不同分为甲组、乙组和丙组,在基址周围还发现有数量多且性质不同的基下窖、基层、基上窖、旁窖、探坑、基上墓、基下墓和基中墓等。石璋如先生对三组基址和其他遗迹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撰有一系列的学术论著,《小屯的石子窖与石子墓》即为其中之一,文中的“石子窖”为4∶H16、7∶H30和5∶H14,“石子墓”为M119和M236。

(一)“石子窖”形制及出土遗物

4∶H16位于甲二基址西北侧,口距地表深1.03米。口部呈圆形,口径1.8米,9.4米深时至水面。深5.6米以下的灰土里有砂,深7.1米以下的灰土里有木炭,深8.4~9.4米之间为石子层。其内填黄褐色土、褐色土、灰黄色土和灰土。出土遗物有陶器、釉陶器、铜器、玉器、石器、骨器、蚌器、龟版、金块和300余块刻辞甲骨(图一)。

5∶H14位于乙八基址西北部,口距地表深1.2米。口部呈长方形,东壁南北长2.2、西壁南北长2.4、东西宽1.12米,深12米未到底,9.3米深时至水面。其内填灰色土。深3.2米开始出现石子夹砂,地面下3.2~5.2米石子最多,距口部5.2米以下石子逐渐减少。出土遗物有陶器、铜器、石器、骨器、蚌器和木炭(图二)。

7∶H30位于甲八基址西南部、甲九基址西北部,口距地表深3.8米(图三)。口部呈长方形,东西长2.05、南北宽1.5米,壁较直,6.8米以下的北壁向南凸,南壁向南凹,深8.3米到水面,之下未继续发掘。其内填灰色土,深1.9米以下开始出现大量石子,其中距地表深3.8~4.5米石子最多。出土遗物有陶器、铜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金器和龟版等,其中有大量的无字龟甲骨版及墨书白陶、“花骨”等(图四)。

以上三座“石子窖”有以下特征:(1)一座口部呈圆形,两座呈长方形;(2)深都在8米以上,甚至12米不到底,远远超过商代普通墓葬和窖藏坑的深度;(3)在不同的深度堆积有大小不一的石子;(4)出土遗物器类较多,有铜器、陶器、石器、骨器和蚌器,且有两座出土刻辞甲骨和金器,显然有别于殷墟普通墓葬出土遗物组合。综合上述特征,可以初步推断这三座“石子窖”应不是商代窖穴。

(二)“石子墓”形制及出土遗物

M119位于乙七基址西南部的中组墓葬群(图五)。口部略呈长方形,南北长3.5、东西宽2.6、钻探深约12米。其内填黄灰色土。从口部即发现有小石子,越向下越多,在距地表深10米以下的0.3米全为石子。口部3.2米以下东南角的东壁和南壁各有一行脚窝,东壁现存10个,南壁现存12个。西北角向外有弧形凸出,可能为经常上下摩擦所致。近水面处有“木椁”痕迹,“木椁”四壁距坑四壁约0.1米。出土遗物仅有少量陶片(图六)。

M236位于乙八、乙九基址附近,口距地表深1.34米。口部呈正方形,边长4、深约12米。其内填杂乱夯土和石子,地面下3.3~9.3米为石子层,石子层下水面的位置发现“椁痕”。西壁北部和北壁西部各有一行脚窝,每行各有15个,排列方式为两行相错,最高的一个脚窝在口部下2.5米。出土遗物有陶器、骨器、原始瓷器和蚌器(图七)。

两座“石子墓”有以下特征:(1)口部呈方形或长方形;(2)深都在12米以上;(3)内填杂乱夯土,但此类夯土不同于商代墓葬所填五花夯土;(4)两相邻壁面各有一行相错的脚窝;(5)均不见棺和椁(其内所见“木椁”和“椁痕”下文有专门论述);(6)不见人骨;(7)不见符合商代墓葬常见组合关系的随葬品。从上述特征综合判断,这两座“石子墓”不是商代墓葬。

(三)石璋如先生的论述

石璋如先生在《小屯的石子窖与石子墓》一文中对概念进行了详细界定:“‘石子窖’,是被填平的窖,其中的一段用小石子和土填塞着,而小石子的数量比土还要多。‘石子墓’,也是同样的,其中的一段,用小石子和土填塞着,而小石子的数量比土还要多。石子的体积大者如鸡卵,小者若黄豆,而土则为碎土屑或夯土。在小屯有石子窖也有石子墓,两者在性质上却有不同,在时代上可能也有差别”。这两类遗存在小屯也不是普遍的遗迹,“石子窖在约617处窖穴中仅有三处,石子墓在约518处墓葬中仅有二处”。石子的位置在遗迹内有上、中、下之分;这两类遗迹均较一般窖穴深,深都在12米以上;石子窖位于商代建筑遗存旁边,和基址无叠压打破关系;一座“石子墓”距离基址较远,另一座距离基址较近。

对于M119,其编号虽然为墓葬,石璋如先生已经意识到它不同于周围其他墓葬,并从面积、方向和深度等方面,与周围墓葬的不同进行了分析,石璋如先生认为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有三种可能,“(一)可能较晚,破坏了本行的四墓。(二)可能较早,被本行四墓所破坏,而又被后代所扰乱,但一点迹象也没有了。(三)或者同时,为躲开此墓而埋葬如M64即其一证”[8]。可能由于可资比较的资料较少,当时石璋如先生并没有做更进一步的推断。

二、“石子窖”和“石子墓”性质分析

前面的分析可知,“石子窖”并不是窖穴,“石子墓”亦非墓葬。那这些遗迹的性质如何?在小屯宫殿宗庙区的作用是什么?以前笔者曾对小屯宫殿区“特型墓”M34进行过研究,认为它不是墓葬,可能是水井或具有冷藏功能的窖藏坑。综合殷墟已发表资料及研究,结合这五个遗迹的特点,判断它们均应是水井。

从目前的发现看,中原地区商代水井有土井和带木构架水井两类。考古发掘中对土井的判定还没有固定的标准,有些土井和灰坑、窖穴并不能完全区分开。栾丰实先生认为:“已发现的一些龙山文化至商代的水井,在判断其是水井还是筒形灰坑时,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看其周壁适当的位置是否存在一圈或数圈由水长期浸泡而向外剥蚀或坍塌的痕迹,如果没有这种痕迹,定其为水井就缺乏说服力”。崔英杰先生认为一般的判断标准是“较深并达到当时的地下水位,形状较规则,或有井圈,或有对称脚窝,底部多有汲水器的残器与细沙淤泥等”。岳洪彬先生对殷墟水井的判定标准主要有总深度、水位线的统一标高(即吃水线)、底部汲水器和废弃后回填堆积等。

殷墟小屯宫殿宗庙区发现的水井深多在12米以上。由于安全原因,很多水井没有发掘到底,下部形状、底部堆积及出土遗物不详,这对水井的定性和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扰。现根据殷墟已有水井形制从口部形状、构造、深度、堆积、出土遗物和与基址关系等对五个遗迹进行分析。

1.口部形状殷墟以往发掘已确定的水井,口部形状有方形或长方形、圆形和椭圆形等几类,通常早期常见长方形或方形,晚期多见圆形或椭圆形。如2004~2005年在小屯宫殿宗庙区甲组基址西侧发掘的T3J1口部呈长方形;刘家庄北地发掘的30余眼水井口部多数呈圆形或椭圆形,偶见圆角方形或长方形者;王裕口村南地J5口部形状近椭圆形;大司空东地J2口部为弧边长方形,J1、J3、J4口部为圆形或椭圆形。小屯宫殿宗庙区这几个遗迹的口部形状有椭圆形(4∶H16)、长方形(5∶H14、7∶H30、M119)和方形(M236),符合殷墟已发现水井的口部形制。

2.构造这五个填有石子的遗迹,除4∶H16为圆筒形外,其余均为方形或长方形。殷墟已发掘圆筒形遗迹有半地穴式房址、灰坑、窖穴、水井等,墓葬不见圆筒形,因此呈圆筒形的4∶H16不是墓葬。

另外四个呈方形或长方形的遗迹中,5∶H14和7∶H30均为长方形筒状,长方形筒状遗迹在殷墟较常见,此类遗迹的功能主要有两种,一为储物用的窖藏,一为水井,到底是哪一种主要取决于其内遗物及深度是否到达地下水位线。窖藏虽然有些也很深,但其内遗物种类较单一,数量多且集中(对此问题下面有详细分析)。从深度看,这两个遗迹均在水位线以下。M236自口至底基本为方形,只是越深四边越窄,整体呈倒梯形。这种现象在殷墟比较少见。M119为长方形筒状,在距地面10.3米深时出现“木椁”痕迹,“木椁”四周填满石子。这见于商代及以前的高规格水井中,M119的“木椁”应是“井”字形木构架。

殷墟发现的水井也有筒形土井和内有木构架两类。从制作原理和发现看,筒形土井的建造比较简单,选择需要的位置挖下去见水即是一口水井。这类水井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就有比较多的发现,应是当时生活和手工业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殷墟小屯宫殿宗庙区甲组基址西侧T3J1、王裕口南地J5和J18、大司空TSKM030及大司空东地J1~4等均为此类水井,分布广泛,在宫殿区、居民区和作坊区均有发现;有些在废弃后还作为垃圾坑或祭祀坑,如王裕口南地J5在废弃后成为祭祀坑,多数废弃后成为垃圾坑。很多水井除底部器物为使用时期外,其内填土及出土遗物都应是水井废弃后逐渐堆积而成。

带木构架的水井自新石器时代的河姆渡文化便已开始使用,以后也逐渐有发现,如河北容城县午方遗址龙山文化J1、河南汤阴白营龙山文化早期水井。商代遗址发现水井中也有不少带木构架者。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的两口水井近底部均有木质井盘。郑州商城电力学校89ZDJ3在距井底近2米的位置有木井框,井框为圆木纵横叠套成“井”字形,木构件之间为榫卯结构,在井构架底部还有四块粗大的长方形木块拼成的制作考究的井盘(图八)。偃师商城2000YSJ1T0120H273在距井口1.6~3米处发现有朽烂的木骨,为纵横相交叠压,组成“井”字形框架,井架四交叉外角还埋设有立柱以固定框架。相对于筒形土井而言,有木构架的水井制作复杂且讲究,规格也相对较高。商代城址发现的有木构架水井多位于宫殿区内,如郑州商城电力学校89ZDJ3和偃师商城2000YSJ1T0120H273。

小屯宫殿宗庙区内的水井应该是王室成员使用,目前殷墟发现的有木构架水井多在宫殿宗庙区内及其附近,如小屯特型墓M34、刘家庄北地J31(图九)、小屯6∶H18。“近水面处有木椁痕迹”的M119内“木椁”以及M236石子层下的“椁痕”均应是水井的木构架。

3.深度这五个遗迹中,4∶H16深9.4米到水面,据2005年的再次钻探可知其深为12米余。7∶H30的深超过8.3米,下部不成圆形、壁面凹凸不平应是水冲刷造成的坍塌。5∶H14深9.3米到水面,向下钻探2.7米尚未到底,可知其深至少在12米以上。M119深约12米,口部以下3.2米的东壁南部和南壁东部开始出现脚窝,西北角呈弧形的凸出及摩擦痕迹应是汲水处,摩擦痕迹应为汲水器和汲水绳索上下时对壁面摩擦所致。

小屯宫殿宗庙区内在殷商时期时水位线在地下9.5米左右,因此其内的水井应深于9.5米。石璋如先生的文章中还提到“石子窖与石子墓均比一般穴窖与墓葬为深,都在12.00公尺以下,或者12.00下为石子层”,可知这五个遗迹的深度都在12米以上,水位线在地面下8.3~9.3米不等。水位线的不同有可能是年代不同和当时地面不平造成的。

殷墟发掘的墓葬均为长方形土坑竖穴(规格较高者带有墓道),普遍有腰坑,内填五花夯土。小屯宫殿宗庙区内发掘的最深的墓葬为妇好墓,深7.5米(不含腰坑),虽然发掘时深入水下1.3米,但不到殷商时期9.5米的水位线。这几座遗迹深12米以上,比同一地区发现的墓葬深,且底部均在水位线以下,因此不应是墓葬,而更应该是水井,M119和M236还是底部有木构架的水井。

4.堆积石璋如先生之所以把这几个遗迹称为“石子窖”和“石子墓”,是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其内普遍堆积有较多的石子。但石子的位置差别明显,4∶H16的石子层位于深8.4~9.4米处。5∶H14的石子堆积位于地面下3.2~5.2米,5.2米以下虽然有石子,但数量已经较少。7∶H30从1.9米以下开始出现大量的石子和砂,4.5米以下石子开始减少。M119的石子堆积位于底部,围绕在“井”字形木框架内,厚0.3米。M236从地面以下3.3米开始出现石子堆积,石子堆积和夯土相互间隔,即一层夯土一层石子,石子层厚0.1米,夯土厚0.2~0.3米,底部全部为石子。

遗迹一般分为建筑期、使用期和废弃期,水井亦如此。水井内石子堆积的位置不同,性质也不一样。4∶H16和M119的石子位于底部。此类现象在殷墟有发现,如刘家庄北地J30底部有一层碎陶片和粗砂,洹北商城二号建筑基址J1底部有一层碎陶片。石子、砂、碎陶片的作用应相同,为过滤水质,是水井设施的一部分。通常来说,有石子、沙、卵石和木炭过滤的水井应较为讲究,规格也相对较高。

M236在9.3米以下为木质构架,上部填有大量石子,再往上填有乱夯土和夯土层。木构架为遗迹的一部分,石子和乱夯土为遗迹废弃之后为处理后来地基而进行的回填。5∶H14和7∶H30所填石子较杂乱,也应是废弃之后随其他遗存填入的堆积。

5.出土遗物这五个遗迹中,M119仅出土75块陶片,另外四个则出土有大量遗物,从表一可知有数千块灰陶片、大量散乱兽骨以及数量众多的石器、骨器和蚌器等,这与殷墟遗址通常所见商代灰坑、窖穴和水井回填堆积中出土遗物大致相似,而与殷墟常见墓葬出土遗物绝无相类之处。M119没有发掘到底,上层回填较纯净的乱夯土,出土陶片较少且小,这种现象也常见于殷墟发掘中。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小屯共发掘灰坑和窖穴165个,出土遗物均较少,且多以陶片为主,杂有少量骨工具和铜工具,仅部分陶片可以复原。如属于第四期的H116原可能为储存粮食的窖穴,出土陶片达12筐之多,能复原的只有少量的鬲、簋、盆、罐和觯等,另有少量的骨锥和骨笄。1987年发掘的87AXTIH1出土遗物有日用陶器、坩埚、水管以及玉石器、骨角器、蚌器和动物骨骼等200多件,绝大多数为残器,能复原的陶器仅10余件。小屯灰坑、水井和窖穴出土遗物数量有多有少,但为多类遗物混杂在一起且多为残器。

殷墟墓葬随葬陶器多为完整器,常见陶觚、爵、鬲、豆、簋、罐和盘等,以觚、爵为最常见,小型墓随葬陶器器类和数量较少,大墓随葬陶器数量和器类均较多。墓内还随葬有铜器,主要有觚、爵、鼎、甗、簋、斝、卣、罍和方彝等,以觚和爵为基本配置,数量和器类的多少也和墓葬大小有关。殷墟墓葬出土的成配置的铜器和有组合关系的陶器均不见于这几个遗迹中,除M119以外,其他四个遗迹均出土有较多的陶片,但不见墓葬中常见的成组陶器。

一般情况下,出土遗物对判断遗迹的年代和性质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水井的特殊性,出土使用期的遗物多应为汲水器。但由于这几个遗迹均未发掘到底,所以底部出土遗物情况不得而知。

这五个遗迹中,4∶H16和7∶H30出土遗物很多。4∶H16的遗物主要出土于地面下4.5米,有带字龟甲、釉陶片和陶片、铜器、蚌壳和肋骨等。7∶H30出土遗物位于水面以上。由此可知,4∶H16和7∶H30的出土遗物不是水井使用时期而应属于废弃时期的遗物。

小屯宫殿宗庙区发现有不少窖藏坑,最有名的是位于乙组基址的YH127,共出土刻辞甲骨17096片。此坑在放入甲骨之前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因为在甲骨层下还出土有少量陶片和兽骨,甲骨中没有混杂其他文化遗物。花园庄东地H3亦为窖藏坑,其内出土了1583片甲骨,这些甲骨叠压得十分紧密,其间几乎没有空隙,可见也是刻意为之。对于4∶H16出土较多的甲骨,董作宾先生认为是有意窖藏。但此遗迹出土遗物为甲骨、陶器、兽骨、石器和铜器等混在一起,铜器基本无容器,多为工具和武器。这种混杂放置不同材质器物的方式不太符合窖藏坑同一类器物集中放置的特点,因此它也应是在废弃后作垃圾坑而不是窖藏坑。或者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此水井在废弃后曾用作垃圾坑,下部出土的青铜工具便是此时填入,后来用作甲骨窖藏,上部混杂出土的遗物说明后来又成了垃圾坑。其填埋的时间也应该比较长,正如石璋如先生认为,“毫无问题的E16是一个早期建造的窦,但其中藏有四个不同时代的与之同型的器物,则绝不可能解释为武丁一代的堆积了”。

从表一看,7∶H30出土遗物很多,但也是多种材质的遗物和器类混杂放置在一起,因此它也应是垃圾坑而不是窖藏坑。

6.与建筑基址的关系从所处位置看,这五个遗迹均位于殷墟小屯宫殿宗庙区内(图一〇)。小屯宫殿宗庙区四组基址中,一般认为甲组基址为居住建筑,乙组基址为宗庙性建筑,丙组基址为祭祀性建筑。但学术界对一些基址性质的认识还不完全相同,如对甲组基址有“寝殿”、洹北商城外居民点和王族族邑内手工业作坊区等不同的观点。对乙组基址有宫殿宗庙说,铸铜场所、宗庙建筑和居住建筑说,宫殿和宗庙说,以及乙组基址的每个基址不同功能说等。

关于4∶H16的性质,石璋如先生认为它和5∶H18同时建造,应是其附属建筑。后来建造甲二基址后,它又成了甲二基址的附属设施。而根据2004~2005年的钻探和发掘,甲一基址应是一座东西长11米的建筑基址,与南部的甲二基址平行分布。甲二基址北侧发现一座南北长约12米的夯土基址,整体平面布局与其西侧的甲四基址呈东西平行分布。4∶H16位于这几个基址之间,应是为它们及其附近的居住者提供生活用水。

据钻探和发掘可知,在甲组及部分乙组基址附近集中分布有制骨、制玉石、制陶作坊和铸铜作坊。5∶H14位于乙八基址的西北部,距离铸铜作坊很近,其性质和功能应与这些手工业作坊有关。商代不少城址的很多手工业作坊内均发现有水井,如郑州商城南关外铸铜遗址的C5H47“很可能与铸铜场地土台的用水井有关”,水井C5.3H304还在废弃后填有大量与铸铜有关的遗物。殷墟孝民屯南铸铜作坊遗址也发现有与铸铜活动有关的水井。这些手工业作坊内水井的功用应相同,均为手工业区内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水。

7∶H30位于甲八和甲九基址的西侧,宫殿区池苑遗址的东侧。由于甲八和甲九基址的性质目前还无法确定,所以其附近的7∶H30到底归属何处现在还无法判断。由于其距离池苑遗址较近,它也可能为泛舟水上休闲的王公贵族提供用水。

M119位于乙组基址群内的中组墓葬群,墓葬群共有墓葬80座,绝大多数为长方形土坑竖穴,不见二层台和腰坑。此组墓平面分成东西十二列,排列相对整齐,能看出在入葬时经过规划。这些墓多数较小,除M119外,最大的M166面积为3.84平方米,最小的M259面积为0.53平方米,墓深0.3~1.4米不等。墓葬多数为南北向,东西向墓数量较少。墓内绝大多数葬有人,每墓所葬人数为1~13人不等,人骨有仰身葬、侧身葬、俯身葬和跪葬等不同的葬式,且多数人头被砍掉。个别墓内有随葬品,随葬品有马饰、武器、铜铃、蚌器、盾和骨筒,数量及器类均较少。这些墓葬除M238可能为埋葬墓主人外,其余均应为祭祀类遗存。而M119的面积为9.1平方米,深达12米。无论是形制、面积、深度及在墓地中的位置,M119都与墓葬群中的其他墓葬格格不入,且其内无人骨,出土遗物也仅有75块陶片,和殷墟墓葬出土遗物截然不同,因此M119绝不是墓葬。至于它为何位于规划整齐的墓葬群中,有可能和时代不同有关,因为整齐划一的墓葬群中一般不会出现其他遗迹现象。石璋如先生认为“这八十个墓葬虽然是一组,但并不是一个时期”。从墓葬分布看,在建筑乙十二的时候破坏了不少中组墓葬,可知乙十二晚于中组墓葬的年代。和其他墓葬格格不入的M119位于乙十二基址西部约五六米,从位置看,如果时代相同,它很像是乙十二基址的附属设施。

对M236的具体位置,《小屯第一本·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乙编·殷墟建筑遗存》中把乙八基址上、下和其有叠压打破关系的42个遗迹根据深度分为三层九期,M236位于中层,与其在同一个层位的有M182、M207和M241,它们均直接叠压于乙八基址下面,“它们上口的深度由现地面下1.80至2.85公尺,是在基坑挖成之后,基址未筑之前埋入的”。如若这样,和M236处于同一层位的M182深度不详,M207和M241深分别为2.75米和2.1米。M182、M207和M241分别出土有9只羊、5只和3只犬,不见其他遗物出土。M236出土有陶片、较多兽骨和少量骨器,深达13米。从出土物和深度看,M236和其他三个遗迹的性质完全不同。根据位置和出土物看,M182、M207和M241应为乙八基址的祭祀坑,M236内没有发现祭祀用动物,所以它不是祭祀遗迹。没有发现祭祀用动物可能是后代破坏造成的,但仅作为祭祀遗迹没必要挖如此深并在下部放进木质构件。《小屯殷代的建筑遗迹》中说它位于乙九基址旁,上层被盗掘者扰乱,“据看坑人尹焕章君观察,系打破乙九基址而埋入的”。

三、结语

对遗迹性质的错误判断,会对遗址布局的判断有很大影响,有些还会影响到对当时社会性质的判断。如许宏先生对“二里头大墓”进行梳理的时候就说“就目前的认识而言,这处遗迹并非‘大墓’;如是,则二里头国家社会结构的金字塔塔尖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发掘时对遗迹性质的判定很重要,学者进行研究时会利用原始资料支撑自己的观点,如果原始资料的性质是错误的,得到的结论势必也会南辕北辙。

在田野考古发掘中,对较深遗迹性质的判断要慎下结论。如圆形或方形(长方形)深坑是否为墓葬,应比较容易判断,通常以是否有棺椁、是否有人骨以及是否有符合常规的随葬品等做判断。但判断深坑是窖穴或水井则复杂得多。一般来说,深度是否到达当时的地下水位线、在水位线的位置是否有长期水浸而形成的吃水线、在底部是否有汲水器等几个要素,是判断是否为水井的重要依据。当然结合遗迹的其他特征,如周围共存遗迹和环境、出土遗物、是否有脚窝等,并结合其他科技手段进行综合分析,才可以更为准确地做出判断。

小屯宫殿宗庙区虽经过多次发掘,但水井的资料相对较少报道。石璋如先生把这五个遗迹定性为“窖穴”和“墓葬”而不是水井,故此也影响了对这些水井与其周围建筑基址相互关系的认识。小屯村北地虽靠近洹河,但小屯宫殿宗庙区内仍有较多的水井,说明晚商时期人们仍非常重视水井的营建、布局和使用。

郑州商城和殷墟分别为商代中期和晚期的都城。“郑州商城内的水井布局已有了合理的设计。奴隶主贵族及商王活动的区域应集中在城内的中北部和东、北部,这些地方一般地势较高,正因为这样,营建水井时不仅要十分讲究,而且水井往往与宫殿建筑紧密结合,便于合理使用和有效的管理”。城市发展更成熟的商代晚期都城殷墟的水井也应该有合理的布局。翻看殷墟以往的发掘报告和发掘简报,发现的遗迹多为房址、墓葬、灰坑、窖穴,但水井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发掘中才开始发现,以后在小屯西北地、刘家庄北地、小屯宫殿宗庙区、洹北商城、大司空、王裕口南地等遗址中陆续发现有水井。但殷墟水井在族群中的布局如何,目前还没有较充分的研究。

殷墟90年来的发掘发现有众多的遗迹,出土遗物也不计其数,研究也涉及到方方面面,但对水井的研究较少。作为商代晚期的都城,当时约有14.6万人生活于其中,城内生活有很多族群,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均离不开水,每个族群的居所均应有水井。殷墟小屯宫殿宗庙区是商代晚期王室成员生活、生产、工作和祭祀祖先的地方,这就需要有稳定的生活用水,因此在面积达数十万平方米的宫殿宗庙区应该有经过规划的水井分布。但目前小屯宫殿宗庙区还有很多遗迹的性质无法做出判断,布局也不是特别清楚。对这些遗迹性质的准确判断必将推进小屯宫殿宗庙区的布局研究走向深入。

本文的目的是抛砖引玉,旨在引起学界对殷墟水井的综合研究,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附记: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施劲松和岳洪彬先生的指导,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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