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昭峰 赵海莉 谢迪昕 | 红山文化的聚落群聚形态与辽西区文明的发生

徐昭峰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特聘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夏商周考古学研究。著有《洛阳瞿家屯考古发掘报告》等。

赵海莉

辽宁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谢迪昕

辽宁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红山文化 聚落群聚形态 辽西地区 聚落古国

内容提要:红山文化的聚落群聚形态研究是近年来学者们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聚落群聚形态不仅包括单个聚落的形态布局,还包括聚落群的层级分化以及与此相关的族群构成、社会组织、文明的萌生等问题。这一问题的研究伴随着红山文化聚落资料的丰富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在梳理红山文化聚落群考古资料的基础上,对典型聚落遗址进行分析。最后对红山文化聚落群聚形态反映的社会组织形态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红山文化聚落分层现象显著,社会复杂化特征明显,说明红山文化已进入古国阶段。

红山文化时期,辽西区的聚落遗址数量众多并成群分布,不仅有大型中心聚落,还有中型的次中心聚落以及小型聚落等形成的层级分化。聚落与聚落之间、聚落群与聚落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或组织关系,这一态势与辽西区文明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一、聚落群的发现

红山文化聚落群在辽西地区有集中发现。

内蒙古敖汉旗先后发现红山文化遗址共计502处,多分布于河流两岸,在河流与河流的之间地带则鲜有分布,从而形成遗址分布的空白地带。有学者将这些遗址按照河流分布进行划分,大致可分为6个聚落群(组),每组由若干群组成,一般而言一个聚落群则由3~5个遗址点构成。

2001年在敖汉旗境内的蚌河和老虎山河流域的调查中,在属于上述蚌河组的下游发现23处红山文化遗址,大部分位于岸边的平缓坡地上。遗址现存面积在2000~210000平方米之间,按照分布基本分为南北两组,中间有约3公里的空白间隔,两组均有各自面积最大的中心遗址。在老虎河上游发现7处单坛、单冢或坛冢结合的遗址,这是迄今在牛河梁以外区域发现的规模最大的具有祭祀性质的遗存。在该区域虽然发现10个红山文化采集点,但只有1处有灰土圈的遗址,故该处应是一处红山文化专用祭祀区。

中美联合考古调查组在锡伯河、半支箭河、阴河流域同样发现了遗址成群分布的现象,共发现红山文化遗址160处。这些遗址多分布在河流两岸的高地,一些遗址则分布在距离河流有一定距离的地带,甚至分布于山丘或山顶之上。位于山丘或山顶之上的遗址,面积较小,这应是专门设于山丘上的特殊遗迹,其性质与功能应与一般居址有异。遗址面积在1000~110000平方米之间。每组遗址群一般有3~4个遗址点,多者有7~8个或更多。

那斯台遗址红山文化堆积据调查资料,属面积高达150万平方米的特大型遗址。而牛河梁遗址面积更大,方圆高达50平方公里,其性质主要属祭祀遗存,还有数量可观的积石冢,但在牛河梁周边则未见聚落遗址。

敖汉旗的红山文化居住址中约有1/10有环壕环绕,平面形状有方形、圆形和凸字形等,而以方形的环壕居多。西台红山文化遗址则是被两条环壕围成了紧密相邻的两部分。有环壕的聚落和没有环壕的聚落在地位和聚落的层级上也应存在着差异。

二、典型聚落形态分析

朝阳东山红山文化聚落,在壕沟内外共发现房址10座,有近方形和圆形两种,其中9座分布于壕沟北,1座分布于壕沟南。近方形房址面积大,南北排列有序,壕沟南北均有分布。圆形房址主要发现于西部,发现2例相互间有打破关系者,也发现1例圆形房址打破方形房址的情况。可能反映出该聚落早期以方形大房子为主,晚期则以圆形小房子为主的过程。该聚落在壕沟形成以前,盛行近方形大房子,而在壕沟形成以后,盛行圆形小房子。虽然聚落内存在两种以上房址结构,但反映的是一种历时性变化,而非共时性差异,故该聚落应是一处单聚落形态。

赤峰元宝山哈喇海沟红山文化聚落,共发现房址8座,房址基本呈东北—西南分3排排列。房址均呈方形半地穴式,方向东南,房址内有较深的瓢形或椭圆形灶,彼此之间距离较远,没有叠压打破关系。从聚落内房址的结构相近、方向一致这一特征分析,这应是一处典型的单聚落形态。

敖汉旗西台红山文化聚落遗址,是以2条壕沟围成。其中北“城”壕由三面壕构成,周长280米,发现红山文化房址7座,其中有1例打破关系。南“城”壕平面近长方形,周长约600米,其中一面“城”壕有3个门。该壕内发现红山文化房址8座,其中有1例打破关系。西台遗址红山文化房址皆为半地穴式,平面多为长方形,少量有门道。灶为土坑,方形或圆形,F13则有2个灶。这2条壕沟围成的聚落,每1条壕沟所在的聚落可能代表了一个氏族或部落,这2个毗邻的氏族或部落应该互为通婚,这是一处典型的双聚落形态。

魏家窝铺红山文化遗址是迄今为止内蒙古地区发现的保存最完整、规模和发掘面积都比较大的一处重要聚落,对研究红山文化的聚落形态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发掘36座红山文化房址和2条具有环壕性质的灰沟。魏家窝铺发现的房址见有圆角方形、梯形以及平行四边形等,地穴或半地穴式。房址朝向多为南、西南或东南,部分朝向为西。从2012年的发掘情况来看,该遗址面积近10万平方米,发掘房址的数量多达114座。房址在环壕G3和G4内外都有分布,多为东南向和西南向分布,少量东北向房址。房址之间鲜见打破现象,表明绝大多数房址应是一种同时并存状态,而且同一朝向的房址多并排而建或集中而建,表明这些房址具有一定的规划和亲近关系。若发掘者的推断属实,每一种不同朝向的房址可能代表了一个氏族或部落。该聚落应是一处多部落杂居的多聚落形态。

从以上典型聚落可以看出,红山文化的聚落形态存在如朝阳小东山和元宝山哈喇海沟等为代表的单聚落形态,也存在如敖汉旗西台为代表的双聚落形态,还存在如魏家窝铺等为代表的多聚落形态。从规模看,红山文化聚落单聚落形态对应的应是单部落红山文化小型聚落,它们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聚落形态,是构成红山文化聚落群的基层组织单位;双聚落形态对应的应是由两个具有通婚关系的部落构建起的红山文化中型聚落;多聚落形态对应的是由三个以上的部落构建起的红山文化大型聚落和特大型聚落。

三、典型聚落反映的文明发生

朝阳小东山红山文化聚落房址,发掘报告没有对其时代进行细分。从报告公布的遗迹打破关系来看,有方形房址被同期灰坑打破的实例,如H4→F2,H26→F11,H28→F11;而圆形房址有互相打破的实例,如F7→F10,F9→F10;还有圆形房址打破同期灰坑的实例,如F9→H38,F9→H41。此外,壕沟G1将方形房址F6排斥出聚落之外。从以上诸打破关系结合壕沟的出现来看,方形大房子应是该红山文化聚落略早的房址形制,圆形小房子应是该红山文化聚落略晚的房址形制。从房址布局来看,方形房址包括北排的F5、F2、F1、F4、F6以及南排的F11。6座房址中,除F4和F6破坏严重情况不明外,F2、F1均存在1灶,F11存在3灶,值得注意的是,F5虽然破坏严重,但没有与其他遗迹发生打破关系,也没有发现灶,推测其用途可能与该期聚落公共用房有关。与F5发现状况相似的是略晚的圆形房址F8,而F8北侧的圆形小房子F7、F9和F10均有灶址的发现。从F8和F7、F9、F10所处的位置结合同时期其他考古发现分析,这几座小房子联合构成一组家族房屋的布局方式。该红山文化聚落早期房址的布局可能与兴隆洼文化兴隆洼遗址布局相近,聚落内房址以某大房子为中心有规律地组成若干排,这种布局方式不是强调聚落内部各排房屋的独立性,而是强调整个聚落的步调一致。而到该红山文化聚落的略晚阶段,以G1的出现为标志形成环壕聚落。姜寨一期聚落一组家族房屋的布局方式是由一座大房子、一座中型房子加上若干小房子构成,整个姜寨一期聚落便是由五组这样的家族房屋构成的氏族村落。则小东山红山文化晚期聚落也应是由几组家族房屋构成的环壕氏族村落。小东山红山文化聚落早晚段房屋布局方式的变化,正是社会组织方式从原来的以氏族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原始公有制阶段向以家族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私有制阶段裂变的反映。

从魏家窝铺红山文化聚落2010年度的考古发掘情况看,西南向房址群和G2的年代较早,东南向房址群和G1的年代较晚。发掘者认为,以F18为中心的西南向房址群以G2为环壕,属该聚落的较早阶段,早期阶段聚落内的房屋呈现的是一种所谓以F18为中心的“向心式”结构。晚期阶段,随着人口的增多抑或某些原因导致东南向房址群的出现。G1可能是晚期阶段东南向房址群出现后的聚落新环壕。确凿的打破关系说明,G2被填埋或废弃之后才出现了东南向房址群。该阶段的房址群布局是不同于早期阶段的所谓“离心式”结构。晚期阶段的G1时期,西南向和东南向的房址成为同一聚落内的一个整体,基本不见房屋间的叠压打破关系。故发掘者认为在晚期阶段G1使用时期西南向房址可能仍在使用。魏家窝铺红山文化遗址多聚落杂居的形态,表明的是多部落之间由于某种原因如联姻、结盟等构建起的和谐亲缘关系。而且随着多部落的联合,聚落的人口和实力增强,原本用于防御的环壕被破坏而弃用。这种演变和年代略早的白音长汗遗址以及敖汉旗西台遗址红山文化聚落遗址这种由各自独立而又相邻的两个环壕聚落组成形式有异,表明的是一种开放和融合的趋势,慢慢形成大中小型聚落的层级分化和古国的出现。

辽宁喀左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位于大凌河西岸山梁正中一缓平突起的台地上。建筑基址依布局可分为中心、两翼和前后两端等部分。中心部分为一座大型方形基址(编号g1),东西长11.8、南北宽9.5米,基址四边均砌石墙基,石块大都经过加工。g1内置大量石块,可明显分辨出三处石堆,其中南中部石堆最大,由密排立置的长条石组成,略呈椭圆形,长条石一律向东北方向倾斜,而石堆又可分辨出有几块立石相聚成组的现象,一般为三四块聚为一组。基址发现有玉璜和双龙首玉璜各1件,石弹丸1件和大量的红陶筒形器残片。两翼部分又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两翼分别为两道南北走向、相互对称的石墙基,其中西翼石墙基下压一座房址。南部两翼皆有石堆,据发掘者推断应是相互对应的建筑遗迹。前段部分可分为石圈形台址与多圆形石砌基址。石圈形台址直径2.5米,周围以石片镶边,石圈内铺一层特意拣选的河卵石,在其东北侧发现一具完整人骨,应同整个遗址性质有关。在石圈形台址东侧和东南侧一带发现多件陶塑人像残片。多圆形石砌基址在石圈形台址南,可分辨出三个相连的圆形基址,其中两个尚有轮廓,近椭圆形,边缘以大河卵石砌成,石圈内铺小石块形成台面。据发掘者分析,多圆形石砌基址形成时间早于石圈形台址。另在方形基址东外侧发现1件鸮形绿松石饰件。此外,遗址出土兽骨较多,以猪骨为主,也有鹿骨。在石圈形台址附近发现陶塑人像残块二十余件,可确认小型孕妇塑像2件,大型人物塑像1件以上。正如简报所言,该遗址显然是当时人们从事包括祭祀在内的社会活动的一个中心场所,其时代在红山文化晚期阶段前后。从简报的描述可以看出,该遗址从层位关系上最少存在早晚两段。在g1大型祭坛和石圈形台址形成以前的早段,应该存在着与多圆形石砌基址对应的房屋建筑,现在可以确定的早期房址是F1,被西翼墙基g3所叠压。而东翼石墙基g2从描述墙基内有大块平卧的石块和红烧土面这一情况看,应该是在修砌g2时破坏了原本存在的房址,也就是说g2下也存在与F1同时的房屋建筑。大型方形建筑基址g1未向下揭露,情况不明,但从其居中的位置推测,毫无疑问存在建筑,而这一情况正与多圆形石砌基址对应。所谓多圆形石砌基址,应是三个相连的圆形石砌基址,正与三座建筑相对应。这一推断,还有证据可资说明。在晚段的g1方形基址内明显分辨出三处石堆,也与早期三个相连的圆形石砌基址相对应。据此可以复原出该建筑基址群早晚两段的建筑布局。早段,该建筑群存在南面的三个相连的圆形石砌基址g7;与之相对应,北面存在三座建筑基址(西侧的即F1),受资料限制,三座建筑基址形制不明。晚段,北面的建筑基址遭弃用,取而代之的是大型方形建筑g1,以及东西两侧相互对应的建筑基址g4、g5;南侧三个相连的圆形石砌基址g7弃用,取而代之的是石圈形台址g6;外围有石墙g2、g3环绕。早段的F1内有一个十分规整的长方形坑,坑内北端置一石斧,此方坑可能含有与祭祀有关的意义,也就是说,早段该处已是一处专用的祭祀遗存。这处祭祀遗存应包含与三 相连的圆形石砌基址相对应的三个氏族或部落,这三个氏族或部落共用一处祭祀遗存,说明他们关系密切,具有一定的亲缘关系;但又各自供奉祭祀自己氏族或部落的神祗,说明这三个氏族或部落是相对独立的。晚段,随着这三个氏族或部落的关系日益密切,各自供奉祭祀的本氏族或部落的神祗已被置放于同一方形祭坛g1内,三个相连的圆形祭坛g7被统一的石圈形台址g6取代,这三个氏族或部落已融合为不可分割的部落联盟。

牛河梁遗址面积高达50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有规律地分布着女神庙、积石冢、山台、祭坛、建筑址和窖穴等6类遗址点,这6种类型有的已形成遗址组合,如第二地点和第五地点各为积石冢与祭坛的组合,第一地点是女神庙与山台的组合。除原有编号的16个地点外,综合历年调查,在牛河梁遗址区及临界地区新发现红山文化遗址点27处,其中大部分为积石冢性质。在已编号的16个地点,其中积石冢群11处。牛河梁遗址的文明因素从积石冢和女神庙最能集中反映。牛河梁11处积石冢群都各自处于一个独立的山岗之上,各自代表一个社会群体。11处积石冢群规模和结构都有所差异,存在主次之分。各冢群内部也存在差别,正如报告所述,冢群、冢、墓这种单元分化已表现出一种依次分层的“金字塔”式结构,这还不考虑如第二地点二号冢具有群冢中主冢地位的因素。牛河梁积石冢同一冢群内存在中心墓、台阶式墓、甲类砌石墓和乙类砌石墓四个等级的墓葬等级分化。从牛河梁下层积石冢到上层积石冢,无论从规模、结构、墓葬的建造和随葬品等方面,都发生了突变。这也显示出牛河梁遗址社会变革的阶段性就在下层积石冢到上层积石冢形成时期。最能反映牛河梁遗址地位的当属女神庙遗址,从其文化内涵来看,牛河梁遗址冢坛与庙结合,但以庙为主。每个冢群都有自己的崇拜偶像和祭祀活动,但女神庙则是更大范围的群体举行祭祀的公共场所,具有共祖性质,女神庙内供奉的神像具有围绕主神的多神崇拜内容。牛河梁遗址可能是红山文化这一文化共同体对共同祖先的祭祀,应是红山文化最高层次的聚落中心。具有红山文化共同体共祖性质的祭祀中心的出现和神权的独占,是红山文化进入古国阶段的标志。

四、红山文化聚落群聚形态与古国的产生

蒙古敖汉旗的502处红山文化遗址,面积有大有小,小的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大的面积在3~10平方米之间,面积最大者可达2~3平方公里。每组遗址群都以面积最大者为中心进行分布,中心遗址周边分布小型遗址。这些遗址主要分布在河流两岸地势相对平缓的台地上。

内蒙古敖汉旗境内蚌河下游的23处红山文化遗址南北两组聚落中,北组面积21万平方米的6375H应是该组的中心聚落,面积分别是10万平方米的6324和8万平方米的X10可能是二级中心聚落;南组面积16.8万平方米的6211H明显是该组的聚落中心。23处遗址中有大型遗址2处,中型遗址1处,小型遗址21处,以小型遗址为主。调查者认为,这两组红山文化遗址虽有间隔,但同处蚌河下游,应视为同一地理单元,故6375H有可能是这一地理单元的中心聚落,则这一地理单元从聚落形态上看已是处于三级结构的社会集团。

据对467处内涵单纯的红山文化遗址分析显示,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聚落仅25处,面积在1~10万平方米的中型聚落168处,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型聚落最多,计274处。小型聚落一般分布在中型聚落周边,几个中型聚落又以大型聚落为中心分布。

从辽西区聚落发展的进程来看,兴隆洼文化的聚落已有一定规模,但聚落分布分散,尚没有形成聚落群。发展到赵宝沟文化时期,出现了具有区域性中心性质的聚落,但由于考古资料所限,没有可靠的聚落群考古资料可资研究。到红山文化中晚期,辽西区的聚落遗址骤然增多,出现了具有成批规模的聚落群体。这一阶段,聚落的分布除一部分沿袭传统分布在丘陵山地外,也有一部分分布于海拔较低的河谷平缓地带和台地。这一现象,和中原的郑洛地区聚落的发展趋势近同。中原的郑洛地区,裴李岗文化时期聚落呈散点状分布在嵩山山区。至仰韶文化前期开始向河流沿岸河流谷地及平原地区延展,该时期出现了呈串珠状分布的聚落群。至仰韶文化后期,开始向各种地貌类型的地域扩散,根据统计,仰韶文化后期郑洛地区的聚落在仰韶文化前期238处的基础上增加了119处。郑洛地区的仰韶文化后期357处聚落中,除23处聚落面积不明外,30万平方米以上的I级聚落9处,15到30万平方米的II级聚落19处,15万平方米以下的III、IV级聚落306处。

辽西区和中原地区的同时期聚落发展都存在从稀疏分布到骤然增多的稠密分布,从丘陵山地向河谷平地迁移的现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聚落的增多和发展出现了聚落群聚及伴随聚落群聚的聚落分层现象。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宗教性聚落的出现,如巩义市伏羲台遗址,即是在中原郑洛地区的仰韶文化后期发现的一处。遗址位于黄河南岸高出河床约80米的台地上,遗址北部遭黄河滚动破坏,现存面积6万平方米。在遗址的中部发现有台基基址,在遗址的西北角发现有祭坛。除此之外,也有普通房屋和密集的灰坑。这是中原地区从普通聚落中新分化出的一种聚落形态。

苏秉琦先生认为:“阶级产生于分工,社会分工导致社会分化,这是由氏族到国家产生的一般道路。”苏秉琦先生认为辽西地区以红山文化为代表的古代国家发展模式就是走的这样一条“原生型”道路,是故辽西地区成为中华文明起源和形成的核心地区之一。而社会分化包括诸如贫富分化,由职业分工导致的劳心者和劳力者的分化等;聚落分化则表现为聚落规模大小的分化、聚落职能的分化和聚落的层级分化。

辽西区的查海遗址在中心区域发现有墓葬和“龙形石堆”。查海遗址中心区域发现的“龙形石堆”,显示了宗教性聚落在该地区的出现。赵宝沟遗址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现存房址88座,在其东南部的一座小山丘顶部,发现一处石构祭祀遗存,两者具有内在联系,构成一处完整的聚落址。这种拥有独立祭祀区的聚落形态,标志着该聚落应是一处区别于一般聚落的中心聚落。至红山文化时期,出现了单纯的祭祀性遗址,这些单纯的祭祀性遗址分三类:第一类是具有完整礼仪建筑的坛、冢、庙组合;第二类由坛、冢形成组合;第三类则只有坛或冢两者之一。牛河梁就为第一等级的坛、冢、庙齐备的祭祀遗址。老虎山河上游发现的7处单坛、单冢或者坛、冢组合的祭祀遗存,既有属第二类别的,也有属第三类别的。东山嘴祭祀遗存仅见祭坛,属第三类别的祭祀遗存。

辽西地区发现的祭祀遗存,多是从居住区分离出来独立存在,如东山嘴祭祀遗存,表明这些祭祀遗存不隶属于某一个聚落个体,而是某一聚落群共同拥有和使用。规模更大的牛河梁祭祀遗存,更是成为整个红山文化共有的最高层级祭祀区。这些独立存在的祭祀遗存,说明红山文化以祭祀权为核心的公共管理特权集团业已形成,这和聚落的层级分化对应,表明这一时期社会的复杂化。不仅有一部分群体脱离日常生产而专事祭祀和日常管理实务,而且聚落的层级越高,专事祭祀的群体地位和权力就越高。随着红山文化宗教巫术发展和兴盛,加速了社会的分化,金字塔般的社会分层和贫富分化渐趋加强,统一的权力体系逐渐形成,辽西区进入古国阶段。红山文化发达的宗教巫术,使得红山文化成为引领该时代社会发展的一个方向。

【注】文章刊登于《北方文物 》2015年第3期

责编: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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