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安县娅怀洞遗址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南宁市三江坡汉城址等12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示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关于隆安县娅怀洞遗址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南宁三江坡汉城址等12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申报工作。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征求各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宗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等部门的意见,现将隆安县娅怀洞遗址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南宁市三江坡汉城址等12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始至12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12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到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24号

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626764

附件: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3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共4处)

一、隆安县娅怀洞遗址

保护范围:以娅怀洞边界为基线,向东外延80米,向南外延150米,向西外延150米,向北外延1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至南昆铁路沿线,向南、西外延至南百二级公路沿线,向西北外延2300米范围内。

二、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北海市冠头岭炮台

保护范围:以冠头岭炮台为中心保护范围面积40360平方米(折算保护半径1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三、合浦县大士阁

保护范围:以大士阁为中心,向东外延9.8米至城隍庙,向南外延5.2米至便道边,向西外延9.8米至永安村群众宅基地,向北外延17.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四、崇左左江归龙斜塔

保护范围:以斜塔塔基为中心,向东至归龙屯江岸,向南至斜塔南面江岸,向西至停车场,向北至归龙长滩北端水域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左江三桥、环城北路、丽江北路延长线、东亚纸厂西南侧规划道路、渠珠大道、315省道围合范围内。

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共123处)

一、南宁市三江坡汉城址

保护范围:以东经108°05′59.2″,北纬22°50′38.4″处(保护标志碑处)为基点,向四周外延1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二、南宁市邕州知州苏缄殉难遗址

保护范围:以现存遗址(包括未露明部分)向南、向北各外延3米,向东、向西各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三、南宁市元龙坡、安等秧坡古墓群

1.元龙坡古墓

保护范围:以坡顶三条坡脉交汇处中心的保护范围基点桩为中心,向东支脉外延120米,向南支脉外延130米,向北支脉外延15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100米,向北外延至水泥路,向南外延至坡脚范围内。

2.安等秧坡古墓群

保护范围:以坡顶的保护范围基点桩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0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四、南宁市斑峰书院

保护范围:以书院头门门口正中为基点,向东外延43.7米,向南外延10.1米,向西(以围墙为界)外延11米,向北外延10.1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五、南宁市新江桥(皇赐桥)

保护范围:以桥体为中心,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六、南宁古城墙

保护范围:以古堤堤垣、古城墙(包括未露明部分)主体建筑墙基为基线,向南、向北各外延10米,向东、向西各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七、南宁市雷婆岭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以雷婆岭石刻群外廓边缘为基线,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八、南宁市梁烈亚故居

保护范围:以故居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向西、向北各外延10米,向南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南、北各外延10米,向西外延15米范围内。

九、南宁市桂南战役阵亡将士纪念亭

保护范围:以纪念亭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5米范围内。

十、南宁市徐汉林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以徐汉林烈士墓为中心,向东、向南各外延15米,向北外延10米,向西外延70米至陵园牌坊门前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十一、南宁市广西民族大学礼堂

保护范围:以礼堂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20米,向西外延9米,向南、向北各外延5米范围内。

十二、南宁会议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南外延10米,向东、向西、向北各外延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南外延15米,向东、向西、向北各外延10米范围内。

十三、南宁市冬泳亭

保护范围:以亭为中心,向东外延15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11米,向北外延1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十四、横县笔山花屋

保护范围:以花屋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4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十五、横县承露塔

保护范围:以塔体为中心,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十六、横县翰桥三昆堂

保护范围:原三昆堂的整个院落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十七、宾阳县蔡氏古宅

保护范围:以西北面古宅围墙、东南面老建筑外墙、西面洗马塘塘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十八、上林县南陔革命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西、向南各外延3米,向东外延45米,向北外延1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向北各外延15米,向西、南与保护范围边界线重合范围内。

十九、隆安县大龙潭遗址

保护范围:以坐标X:2556722.727为基点,向东外延至右江河岸,向西外延300米,向南外延300米,向北外延至石人山北面山脚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南外延至右江河岸,向南外延至右江河岸,向西外延至南昆铁路沿线,向西北外延1260米。

二十、隆安县鲤鱼坡遗址

保护范围:以坐标X:2564583.100为基点,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二十一、柳州市九头山汉墓

保护范围:以九头山汉墓边沿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二十二、柳州市刘蕡墓

保护范围:以刘蕡墓墓区边沿线为基线,向东、向西、向北各外延20米,向南以刘蕡墓牌坊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向西、向北各外延30米范围内,向南外延30米范围内。

二十三、柳州市张翀墓和张翀母亲墓

保护范围:以张翀墓墓区边沿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以张翀母亲墓墓区边沿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张翀墓墓区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张翀母亲墓墓区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

二十四、柳州市廖磊公馆

保护范围:公馆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二十五、柳州市刘家大院

保护范围:大院主体建筑四周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6米范围内。

二十六、融水苗族自治县仙岩石刻

保护范围:以洞口外沿环山脚整个山体范围为界,向东至灵寿溪水面,向南至山脚山体,向向西至山脊山体,北至山脚山体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二十七、梧州龙母庙

保护范围:以龙母庙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二十八、梧州市炳蔚塔

保护范围:以炳蔚塔四周塔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二十九、梧州市允升塔

保护范围:以允升塔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三十、梧州近代建筑(包括大同酒店旧址、广西银行梧州旧址、梧州北山自来水厂)

1.大同酒店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2.广西银行梧州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3.梧州北山自来水厂。

保护范围:自来水厂主体建筑四周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三十一、广西大学梧州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所在地梧州市第一中学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三十二、岑溪市云龙得中堂

保护范围:以得中堂建筑物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三十三、蒙山县古排风雨桥

保护范围:以桥体为中心,向南、向北各外延5米,向东外延2米,向西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三十四、蒙山县道义古民居

保护范围:以清代古民居主体建筑四周屋檐滴水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三十五、蒙山县新联民居

保护范围:以民居主体建筑四周屋檐滴水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米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三十六、藤县太平义学

保护范围:向西以太平义学正大门檐阶量出至现杨家墙边外延8米,向东以义学后墙墙基为基线,向南以附屋外墙墙基为基线,向北与二帝庙相连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10米,南外延3.2米,向西外延30米,向北外延10米范围内。

三十七、藤县大楼黄氏宗祠

保护范围:以宗祠主体建筑四周屋檐滴水为基线,向东南外延30米,向南、向西、向北各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南外延15米,向南、向西、向北各外延5米范围内。

三十八、藤县陆顺德故居

保护范围:以故居主体建筑四周屋檐滴水为基线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三十九、北海市普度震宫

保护范围:以普度震宫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北至茶亭路,向东至原市文物管理所东围墙,向南至原市文物管理所南围墙,西至原市文物管理所西围墙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北至茶亭路,向东至废旧物资公司东边界,向南至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及原烟糖公司北边界,向西至正虹海景湾小区东边界范围内。

四十、合浦海角亭

保护范围:以海角亭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8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7米,北至天妃庙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0米范围内。

四十一、合浦县东坡亭

1.东坡亭

保护范围:以东坡亭主体建筑为中心,向东外延5.5米,向南外延8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7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0米范围内。

2.东坡井

保护范围:以建成的栏杆外侧砌好的地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8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四十二、合浦县武圣宫

保护范围:以武圣宫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5.5米,向南外延9米,向西至奎文路26号东面墙,向北至大东门1号南面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6米范围内。

四十三、合浦文昌塔

保护范围:以文昌塔四周塔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四十四、合浦县石康城址

保护范围:以石康城址城基为基线,向东、向南、向西各外延10米,向北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0米范围内。

四十五、合浦县永安城址

保护范围:以永安城址城基为基线,向东、向南各外延20米,向西、向北各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0米范围内。

四十六、防城港市石龟头炮台遗址

保护范围:以炮台遗址所在的石龟头山体边沿及山体脚下水塘岸边外延3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四十七、谦受图书馆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面外延24.4米至球场边,向西外延2米至宿舍楼,向北外延4.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四十八、“大清国钦州界”1号界碑

保护范围:向北以沿界碑景点通道台阶南侧墙边往东外延14米至李受彤塑像西侧旁;向东从李受彤塑像西侧旁往东南方向经李受彤塑像前面和两颗龙眼树围圈之间外延10.5米至距离壹号界海鲜饭店墙体2米处,向东南与壹号界海鲜饭店墙体及墙体同侧围墙平行外延7.4米;向南从东面界7.4米端点处往西南方向垂直延至某单位围栏外侧边线;向西以某单位围栏外侧边线和界碑景点护栏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四十九、刘永福故居

保护范围:北面以故居排水沟为界,西面以故居附属建筑墙基为界,东面以故居附属建筑墙基外延3.5米至水泥路边,南面以故居走廊外延6.8米至水泥路。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三面与保护范围同界,南面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30.2米至荷塘边。

五十、“大清国钦州界”5号界碑

保护范围:以界碑四周护栏为基线,向北外延2米至胡志明亭景点绿化带,向东外延2.3米至河堤路,向西外延2.9米至新华路,向南外延1米至河堤路。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五十一、钦州市黄明堂墓

保护范围:以黄明堂墓碑为基点,向四周外延10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0米范围内。

五十二、钦州市久隆古墓群

保护范围:在久隆镇青草、新明、高明、平新、新圩,平吉镇古龙、牛江村范围内,墓葬一经发现,经文物考古部门认定为古墓葬的,以墓葬边界为基线,向外延10米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五十三、钦州市缸瓦窑村坭兴陶古龙窑

保护范围:以古龙窑址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25米至水东河堤路,向南外延100米,向西30米至钦江东岸,向北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向南、向北各外延100米,向西外延10米至钦江东岸水面。

五十四、钦州市广州会馆

保护范围:以会馆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19.2米至会馆门前广场阶梯,向南外延13.2米至会馆南侧外墙绿化带,向西外延2.8米至会馆西侧围墙,向北外延2.8米至会馆游客服务用房北侧外廊台阶 。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五十五、钦州市钦江县故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故城遗址四周封闭范围及城墙外侧为基线,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0米范围内。

五十六、钦州市郭文辉旧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

五十七、钦州市苏廷有旧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27米至占鳌巷道路西侧,向南外延5.7米至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宿舍外墙,向西外延7.1米至院落西围墙,向北外延3.7米至院落北围墙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五十八、钦州市冯承垿旧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8.2米至旧居东侧外墙,向南外延17.1米至旧居南侧外墙,向西外延6米至刘永福纪念馆消防通道东侧,向北外延4.9米至旧居北侧外墙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向西、向北各外延20米,向南外延50米范围内。

五十九、灵山县仇氏古建筑群

1.官塘村。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1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40米,向南外延26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26米范围内。

2.佳芝岭村。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1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45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30米范围内。

3.岭尾村。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8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北外延45米,向南外延10米,向东外延30米,向西外延30米。

4.浙江村。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40米,向南外延26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26米范围内。

5.龙家坳村。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南外延40米,向北外延10米,向西外延26米,向东外延26米范围内。 

6.石灰麓村。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6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北外延10米,向南外延10米,向西外延11米,向东外延26米范围内。 

7.新村。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8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40米,向南外延26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26米范围内。 

8.长春村。 :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26米,向南外延40米,向西外延26米,向北外延10米范围内。 

9.木棉坪村。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1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北外延20米,向南外延20米,向东外延30米,向西外延30米范围内。 

六十、灵山苏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大门前至半月塘的弧顶外延25米,其他三面以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1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北外延100米,向南外延30米,向东外延30米,向西外延30米范围内。

六十一、灵山县萍塘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2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100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80米,向北外延100米范围内。

六十二、灵山县连科坪荣封第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大门前至半月塘的弧顶外延25米,其他三面以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1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北外延100米,向南外延30米,向东外延30米,向西外延30米范围内。

六十三、灵山县马肚唐客家古建筑

保护范围:整座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主体建筑大门前至半月唐弧顶外延15米,其他三面以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50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50米,向北外延150米范围内。

六十四、灵山县龙武庄园

保护范围:庄园大门前至半月塘的弧顶外延20米,以庄园主体建筑四周屋檐滴水处,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50米,向南外延150米,向西外延100米,向北外延30米范围内。

六十五、浦北县施渡坡古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内城四周墙基外侧为基线,向东外延14米至河堤公路边,向南、向西、向北各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南、向西、向北各外延35米范围内。

六十六、浦北余屋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以“余屋”主体建筑四周围墙为基线,向东外延至长田小学围墙内,向南外延15米,向西、向北各外延5米范围内。以“刘氏宗祠”主体建筑四周围墙为基线,向东至长田小学围墙内,向南至“余屋”围墙,向西至“余屋”围墙,向北至长田小学教学楼范围内。以“文昌阁”主体建筑四周围墙为基线,向东至长田小学教学楼,向南、向西、向北各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余屋”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

六十七、浦北县香翰屏旧居

保护范围:以“余屋”主体建筑四周围墙为基线,向东外延至长田小学围墙内,向南外延15米,向西、向北各外延5米范围内。以“刘氏宗祠”主体建筑四周围墙为基线,向东至长田小学围墙内,向南至“余屋”围墙,向西至“余屋”围墙,向北至长田小学教学楼范围内。以“文昌阁”主体建筑四周围墙为基线,向东至长田小学教学楼,向南、向西、向北各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余屋”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

六十八、百色市广西劳动第一中学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至百色中学东面围墙,向南至百色中学大门及门面房屋,向西至百色中学西面围墙,向北至百色中学两幢教学楼南面墙体连线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至中山广场西面围墙边道路,向南至中山一路南沿,向西至和平街东沿,向北至百色中学两幢教学楼北面墙体连线范围内。

六十九、田东县利老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约0.5米至平马—作登公路(752县道),向南外延约0.5米至机耕路,向西外延约0.5米至机耕路,向北外延约0.5米至陡坎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约75米至龙须河西岸边,向南外延100米,向西外延100米;,向北外延36米范围内。

七十、田东县百银古城

保护范围:以古城城址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北外延15米至护城河北侧边线,向东南外延约45米至农村道路西侧边线,向西南外延0.5米至村级农村道路,向西北外延0.5米至城墙外侧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北外延约20米至324国道南侧边界,向东南外延约45米至水利渠道,向西南、向西北各外延约70米至右江河淹没边界范围内。

七十一、田东县岑氏土司墓、陆氏将军夫妇墓

1.保护范围:

(1)岑氏土司墓:岑氏土司墓:位于交耐山小指峰、交耐山无名指峰、交耐山中指峰、交耐山食指峰山谷内,北至瀑布下屯产业路。(2)陆氏将军夫妇墓:位于独林山拇指峰、独林山食指峰、独林山中指峰、独林山无名指峰、独林山小指峰的山谷内,北至瀑布下屯产业路。(2)陆氏将军夫妇墓:位于山峰4、鞍部1、山峰5、山峰6、山峰7、山峰8的山谷范围内。

2.建设控制地带:

岑氏土司墓、陆氏将军夫妇墓: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北外延约150米至瀑布屯往姆娘洞村级道路南侧,向东南外延约70米至独林山拇指峰、约80米至独林山中指峰、约50米至独林山无名指峰;向西南外延约50米至独林山小指峰;向西北外延约90米至交耐山无名指峰、山峰的山脊及村空洞建设控制地带边界。

七十二、靖西市胡志明在靖西活动旧址

1.靖西县“越盟”办事处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西外延5米,向东、向南、向北至内墙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2.念光屯胡志明举办干部训练班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5米,向西外延5米,向南、向北至内墙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3.孟麻旧108号界碑

保护范围:以界碑四周边界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4.龙临“胡志明洞”

保护范围:洞内至洞口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5.巴蒙“胡志明洞”

保护范围:以洞内胡志明题诗处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七十三、田林县岑氏宗祠

保护范围:以宗祠主体建筑大门台阶向东外延13米,向南外延23米,向西外延44米,向北外延3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向南、向北各外延20米范围内。

七十四、钟山县龙归庵

保护范围:以龙归庵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北外延X米至莲花戏台、向东、向南、向西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七十五、钟山县文星阁

保护范围:以文星阁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七十六、钟山县小钟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以小钟山摩崖石刻文物本体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七十七、钟山县松林村石德坛及石刻(本坊业主老尊福德碑、松林绅士碑)

保护范围:以石德坛及石刻文物本体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七十八、钟山县龙岩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以龙岩山摩崖石刻文物本体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七十九、钟山县东岭泰山石敢当

保护范围:以石敢当文物本体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八十、钟山县英家古戏台、英家小学门楼

保护范围:以古戏台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2米范围内,小学门楼向南至戏台,向东、向西、向北至英家小学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八十一、河池金城江区河池文庙

保护范围:以文庙崇圣祠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八十二、河池市金城江区覃炮墓

保护范围:以覃炮墓边沿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八十三、河池市宜州区廖仕宽墓

保护范围: 以廖仕宽墓边沿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八十四、河池市宜州区古城洞遗址

保护范围:以古城洞坳口为中心,向东、向南、向西外延X米至山边边界,向北外延10米至古墙基脚边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八十五、河池市宜州区东门四牌楼

保护范围:以东门四牌楼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八十六、河池市宜州区八角楼

保护范围:以八角楼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12米,向西外延18米,向南外延80米,向北外延1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八十七、河池市宜州区南山寺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 以摩崖石刻“寿”字为中心,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以摩崖石刻“黄忱平蛮碑”为中心,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0米至物资总公司围墙范围内。

八十八、河池市宜州区大八仙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 以石刻岩口向东外延20米,向西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岩口至山脚边(北面)外延30米范围内。

八十九、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平洛乐登桥

保护范围:以桥体为中心,向东、向西各外延20米,以桥体两头外延20米至水泥路交接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0米范围内。

九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韦一平故居

保护范围:以东面门前台阶南侧沿边分界,分南北两侧。南侧以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1.1米、向南外延1.1米、向西外延22米范围内;北侧以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12米、向西外延22米、向北外延2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各外延10米。

九十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平洛开元寺

保护范围:以开元寺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3.45米,向南外延29米,向西外延14.5米,向北外延16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南、向北、向西各外延50米,向北外延22.5米范围内。

九十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都川葫芦

保护范围:以塔基座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向南各外延4米,向西外延2米,向北外延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向南面至围墙,向西外延8米,向北面外延7米范围内。

九十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社村魁星楼

保护范围:以宝塔坡坡顶四周边坡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九十四、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方家祠堂

保护范围:以祠堂主体建筑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3米,向南靠山脚底,向西、向北各外延10米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至屯级水泥路,向南外延10米,向西、向北各外延至盘江溪边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向西及向北至三座石拱桥范围内。

九十五、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县中州碑记碑

保护范围:以碑体为中心,向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九十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以摩崖石刻为中心,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九十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谭家世谱碑

保护范围:以碑亭屋檐滴水为基线,向东外延2米,向南、向西、向北各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九十八、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宋村石碑坊

保护范围:以碑坊东面边线外延30米,牌坊南面边线外延30米,碑廊西面墙边外延50米,碑廊北面山墙边线外延3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九十九、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欧崇高夫妇墓

保护范围:墓园四周围墙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西、北外延5米范围内。

一〇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旧寨古道

保护范围:古道两侧外延10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一〇一、南丹县原六寨汽车站

保护范围:以原六寨汽车站主体建筑墙基为基线,向东、向南、向西各外延8米,向北外延6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一〇二、南丹丹炉山古营盘

保护范围:以古营盘边沿线为基线,向东至第一道城门附近的上山古道外延 15 米,向南至第一道城墙外延 15 米,向西至峡谷悬崖边城墙残基处外延10米,向北至山顶烽火台北面城墙为基线外沿20米。山脚上山的古道两侧外延 10 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 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 20 米范围内。

一〇三、南丹县瑶里古墓群

保护范围:以古墓群边沿线为基线,向东外延8米至瑶里通往塘社的村级公路岔口,向南、向西、向北各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

一〇四、天峨县拉汪壮族传统民居

保护范围:以清代民居房屋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30米、向南外延15米,向西外延3.45米,向北外延17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50米、向南、向西、向北各外延22.5米范围内。

一〇五、天峨县拉号岩红军战斗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边沿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00米范围内。

一〇六、东兰县中共红七军前委、东兰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魁星楼)

保护范围:以魁星楼栏杆为基线,东面外延9.20米武篆至兰木公路为界,西面外延7.80米至武篆镇政府办公楼为界,南面外延8.40米至武篆镇政府大院为界,北面延伸32米以水塘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11米至武篆镇电影院,向西外延20米至武篆镇政府宿舍楼,向北外延210米至武篆小学路口,向南外延60米至武篆镇政府宿舍范围内。

一〇七、东兰县东兰劳动小学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6.5米至东教学楼,向南28米至球场,向西11米至西教学楼,向北19米至礼堂后面球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一〇八、东兰县韦拔群故居遗址及旧墓

保护范围: 以故居遗址边沿为基线,向东外延20米至第一平台板拉屯,向南外延20米,向西外延20米至红军路,向北外延20米范围内。以旧墓边沿为基线,向东外延3.1米至板拉屯,向南外延3.6米,向西外延3.1米,向北外延3.6米处至大榕树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旧址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旧墓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一〇九、东兰县韦拔群烈士陵墓

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墓边沿线为基线,向东外延10米,向南外延10米至革命烈士纪念塔,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10米至六角亭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

一一〇、巴马瑶族自治县红七军廿一师师部旧址

保护范围: 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西南、东北各20米,东南10米,西北50米内四向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 以整个弄索盆地及周边山岭为建设控制地带。

一一一、巴马瑶族自治县韦拔群烈士牺牲地(香刷洞)

保护范围:以香刷洞洞口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50米,向南外延250米,向西外延370米,向北外延100米的四至地带为建设控制地带。

一一二、巴马瑶族自治县小弄岩中国工农红军独立第三师师部、中共右江特委、右江革命委员会旧址

保护范围: 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南、向西北各外延7米,向西南外延5米,向东北外延10米范围内的四向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 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南外延7米,向东北至公路边线,向西北外延50米,向西南整片陡山坡四向地带。

一一三、凤山县凤山红军岩

保护范围:以红军岩为中心,洞口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基线为准,外延10米。

一一四、凤山县红七军二十一师兵工厂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遗址外延1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一一五、凤山县社坡屯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社坡屯古建筑群文物单体外延1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一一六、都安瑶族自治县九如古墓群

保护范围:以5座汉墓边沿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一一七、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苏维埃政府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第一进院、第二进院遗址、第三进院建筑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20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24米,向北外延20米范围。

一一八、大化瑶族自治县中国人民解放军滇黔桂边纵队桂西区指挥部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20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20米,向北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东外延30米,向南外延10米,向西外延30米至校舍后墙,向北外延10米范围内。

一一九、象州县岭南古墓群

保护范围:以古墓群边沿线为基线,向东外延至岭南村二队东北面晒谷坪,向南至孟白坟、覃庭礼新屋、石灰窑、哨垒岭东南面岭脚、马道岭东面岭脚,向西至岭南新村、那军果园、营盘岭,向北至岭南村二队晒谷坪、潭木岭,潭岩岭脚、王木河岸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一二〇、武宣县陈鸿庆故居

保护范围:以故居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5米范围内。

一二一、大新县会仙岩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以整座会仙山岩洞为中心,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一二二、大新县岜字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以整座岜字山山脚下边沿线为基线,向东外延50米至山脚,向南外延50米至南峰顶,向西外延20米至山脚,向北外延30米至公路外延30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一二三、大新县穷斗山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以穷斗山岩洞洞口为中心,向东外延50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向北各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再看一下

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设计| 黄伊莹 罗琳

校对| 甘维良 凌雪丽

责编| 雷鑫莹

总编| 才巍 李志雄

运营| 广西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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