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孝道园丨孝道文化,社会文明的力量!

孝,狭义说就是善事父母;广义说,就是孔子说的“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感恩,狭义说就是感激父母,广义说,就是感激自然,感激社会,感激祖国,感激所有帮过自己的人。孝与感恩是以孝敬父母为本的孝道文化的基本元素。孝是感恩的前提与基础,是人内在的品质,属于魂,感恩是孝的体现,是人外在的品行,属于形。孝与感恩是思想,是态度,是文化,是行为,是素养,是文明。不孝,便不知感恩,不知感恩,便是不孝。孝是人性,孝是根本,孝是至德。

几千年前,孔子曾写出一部被誉为“使人高尚和圣洁”、“传之百世而不衰”的不朽名著《孝经》,千百年来被视作金科玉律,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无不对其推崇备至,产生了人类文明的伟大力量,成为独特的中国孝道文化。

孔子提倡的孝道文化,其内涵可以从如下五方面来理解:

敬养父母。这是对双亲而言。敬养父母双亲是人类的天性。孔子认为:“父子之道,天性也。”意思是说,父母培养教育子女,子女奉养父母,这是人类一种天性。又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这是孝敬父母的天性五种表现:在日常起居生活中以最诚敬的心情任劳任怨地服侍父母;父母生病时以最忧虑的心情照料父母;父母过世时以最哀痛的心情来料理后事;举行祭祀时以最严肃的态度来追思父母。这五方面做到,才称得上是能侍奉双亲的孝子,也才能算是真正体现了人的孝亲的圣洁本性。

中国人讲孝,既重赡养,也重视心里关怀和内心愉悦。在有些人看来,父母到了老年,不能自食其力了,做子女的从经济物质上养活他们,使他们吃穿不愁,也就算报答生育之恩了。孔子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强调“敬”,认为仅仅“能养”是不够的。所以,孝敬父母应在既养又敬上下工夫。在家不仅应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减轻父母家务负担,而且应从思想上,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外出和到家,向父母打招呼。在外地读书或工作,经常写信或电话汇报情况,或经常回家看看,免去父母挂心。

孝敬不等于盲从。孔子在《孝经•谏诤章》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孔子态度十分鲜明,他反对一味盲从,反对愚忠愚孝。主张做父亲的若有能谏诤的儿子,就不会陷于不义的行为之中,做儿子的若看到父亲有不义的行为,就应该直言相劝;对父母有意见,有礼貌的提出,不应和父母吵架耍态度。为人臣子的若看到君王有不义的行为,就应该进言劝止。这些都体现了孔子的辩证思想和民主思想。

生育后代。这是对后人而言。人类生命是一个链条,民族兴衰关键在后代。生育后代既是生命延续与民族繁衍的需要,也是承继孝道文化的责任与义务。生育后代,提高后代的质量,在当代绝不是个人一家的行为,而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强我、壮我中华民族之后的需要。

推恩及人。这是对他人而言。孝道分养亲、敬亲、尊亲三个层次外,还强调“推恩”。孟子说过:“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又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其意思就是在人与人相处中,应当推己及人,推恩及人,使孝道得以升华。把孝亲敬老的美德推广到同学、师长及社会每个成员,既尊敬热爱自己的父母长辈,也兼及他人的父母长辈,使全社会人与人之间都能够互尊互爱,和谐相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进一步继承发扬了“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共和国的宪法中不仅将赡养父母列为儿女的义务,而且在公共福利事业中,建立、发展、壮大了社会主义的敬老事业,形成了良好的健康的社会道德环境。

忠孝两全。这是对国家而言。孝忠相通,孝始忠结。孔子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曾子说:“孝子善事君。”把对父母的孝心转化为对国家的忠心,把对家的责任感转移对国的责任感,这是儒家孝道观的一大特点。自古忠臣多出于孝子,尽孝与尽忠是相辅相成的,孝与忠有着内在联系和共同本质的“两位一体”。小家与大家本质相通。

毛泽东在战争年代,曾提出忠孝问题,他说我们提倡忠孝不是忠于某一个人,孝于某一个人,为国家尽忠,为民族尽孝就是最大的孝。把“不独亲其亲”、“老吾老”的传统美德,熔炼、提升为革命传统美德。在这种思想道德观念指导下,许多革命烈士通过尽“忠”去实现尽“孝”,积极投身革命,解放全中华的父老双亲,使其从根本上改善政治、经济地位,实践了“最大的孝”,体现了最大的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将孝道文化精神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以报效祖国和人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是,广大青少年应具备的广义的“孝与感恩”的崇高品德,是传统美德现代化的需要。

缅怀先祖。这是对亡者而言,就是“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意思是始终不忘思念先祖,继承遗志,将他们的功德修养发扬光大。父母在,能够一直孝敬,父母死后,则慎行其身,不给父母带来恶名;同时既擅自珍摄,保全自己,又能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英名,这都是始终在尽孝道。

人死后坟头有人填土、年节有人祭奠。这是人们对死者的祭日以及传统节日,如清明节上坟扫墓等祭奠的活动,是生者对死者寄托的哀思与缅怀,也是中国孝道文化的内涵与礼数。可是文革横扫“四旧”把人们的纪念活动统统视为封建迷信而加以批判,严重地破坏了人类孝与感恩的伦理常情和秩序。对革命先烈、对死去的亲人,慎终追远,缅怀思念,这是中国孝道文化代代相袭、辈辈相传的伟大特色与伟大内涵,是中国人一种永恒的孝道和仁爱的体现。永远不应废止,也不能废止。

总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历来视孝与感恩视为“人伦之公理”,将它作为维护社会伦理关系和政治统治的重要手段,并且把孝与感恩和“忠君”、“爱国”相联系,以“孝”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使孝与感恩这种调节亲子关系的道德规范扩展为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行为准则,成为社会教化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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