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破坏图片 被人为破坏的景点

导读:景点破坏图片 被人为破坏的景点 1. 被人为破坏的景点 2. 被人类破坏的景点 3. 被破坏的旅游景点 4. 旅游景点的破坏 5. 被破坏的景区有哪些 6. 著名景点被破坏的例子

1. 被人为破坏的景点

洪洞大槐树没有被破坏的记载,现在是山西省洪洞县的一大景点。

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旅游景区位于山西省洪洞县,是全国以“寻根”和“祭祖”为主题的唯一民祭圣地,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大槐树祭祖习俗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景区分为“移民古迹区”、“祭祖活动区”、“民俗游览区”和“汾河生态区”四大主题区域,有碑亭、二、三代大槐树、千年槐根、祭祖堂、广济寺、石经幢、移民浮雕图、中华姓氏苑等60余处风景文化景点。

2. 被人类破坏的景点

在武陵源景区1992年获得了“世界自然遗产”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愚昧的山里人,把自己家拆了,做成酒店和宾馆。这样景区就成了一个热闹的小城,这时候在山上入住的人越来越多,渐渐的对景区产生了很大的污染,产生的垃圾和废水,一直在任其排放。

3. 被破坏的旅游景点

我个人认为:

第一、如果景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属于文物,应该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各条规定,分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破坏文物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第324条规定办理。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如果景点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不属于文物,应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应以实际造成的损失、维修恢复费用、因文物被破坏造成游客数量减少从而减少景区门票损失等综合计算。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4. 旅游景点的破坏

旅游资源遭到受破坏是由于破坏资源的人就是自己,这涉及到国家政策、人文自身素质,举个很小的例子,“践踏草坪”这是每个人都可以理解的词汇,但就是在已经理解的情况下,还是肆无忌惮!如果保护旅游资源国家是要花大力气创造一种新的旅游氛围的!

自然因素对旅游资源的破坏是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如果想克服这种因素,盖天棚吧!

1、游客不文明的旅游方式;

2、旅游本身的消耗,如游客日益增多造成的生活垃圾;

3、人类对地球资源的破坏,如滥杀动物、乱砍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进一步影响到水质等

5. 被破坏的景区有哪些

张家界几百年来从没有发生过地震,当然也就没有被破坏的景区。

张家界地区地壳比较稳定,据地方志记载,张家界几百年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地震灾害,自然风景从来没有遭到过破坏。如若不然,张家界美丽的自然风景早就荡然无存,我们也就看不到今天如画的自然美景。

6. 著名景点被破坏的例子

曲阜三孔被破坏是指2000年12月6日—13日,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的世界文化遗产遭当地管理部门在清洗当中破坏的事件。又称“水洗三孔″事件。

曲阜市负责“三孔”文物旅游景区管理 市文物旅游服务处,在对孔庙、孔府、孔林进行水洗。致使古建筑木结构进水,壁画、殿堂彩绘、金箔脱落,石碑的石隔内渗水,展室文物字画和金属器物的安全面临潜在威胁。

曲阜“三孔”文物遭到大面积严重破坏,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是一起典型的文物受损责任事故,事件发生后,国家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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