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研学指定旅行社 河南省十一部门研学旅行

导读:河南省研学指定旅行社 河南省十一部门研学旅行 1. 河南省十一部门研学旅行 2. 河南大学研学旅行 3. 河南省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4. 河南研学旅行社 5. 河南研学旅游 6. 河南省研学旅行发展研究中心 7.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研学旅行文件 8. 河南省青少年研学旅行服务中心 9. 河南省研学旅行基地 10. 河南省关于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1. 河南省十一部门研学旅行

凭学生证买票半价48元,套票元138元。

中原福塔(FU Tower),又名“河南广播电视塔”,位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与机场高速交汇处,南邻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东接郑州东站,北靠郑东新区CBD商务区。

中原福塔高268米,顶部桅杆天线高达120米,总高度为388米。

2018年8月27日,中原福塔获首批河南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2. 河南大学研学旅行

地理研学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学生地理实践力必不可少的环节,想要在研学旅行中构建地理核心素养,就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1、遵循课程性原则

在课本的课程标准中针对地理实践划分了五个等级,来对应不同的学科素养和问题特征,保证实践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地理研学的课程需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设计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地理实践活动的文章,所有环节都必须与自然环境存在着物质能量的交换,构成系统性的自然社会关系,形成自上而下的传递和自下而上的反馈。

教师在研学实践的课程设计中要明确旅游资源的类别,对课程内容中可能包含的情感和价值观进行细化,从而设计出具体的内容,辩证的看待自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例如在西双版纳的研学课程中,当地的气候和环境都是非常独特的,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值得去探寻,教师在课程的设计中要多从学生的角度来思考,启发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比如在望天树景区,教师可以提出望天树为什么会长那么高?板状根的植物为什么根会那么大,植物中绞杀现象产生的原因等问题,让学生在行走中观察和发现。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版)》明确指出:“地理课程选择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和乡土地理等基础知识,提升学生的生活品味,增强学生的生存能力。”

地球与地图的学习可以到天文馆、科技馆观看日食月食动态变化虚拟视频和星体轨道运行演示图;世界地理依托当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大学国际教育机构、出国旅行俱乐部等作为研学基地,了解人类所面临的重大地理问题,构建学生的全球意识;区域地理的学习则是为了培养学生对差异性和整体性的理解能力。

2、活动要实现综合发展

地理学强调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各个地理要素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个学科之间的交叉影响也成为必然趋势,每个学科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研学旅行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性思维,综合性思维一旦培养成功也有利于学生用综合、全面的视角看待地理现象,尤其是在基础教育的阶段,知识的宽度比深度更加重要。

就拿河南省信阳市鸡公山风景区为例,鸡公山属于典型的南北过渡性地区山脉,拥有南北交融的文化特征,学生们如果想要学习地理知识,在季节交替的时候前往最合适不过,不仅可以欣赏到不同类型的植被特征,还可以在这里进行茶艺、知识竞赛等活动,又或者在附近的村落进行生态自然、发展情况等乡村元素的调查,树立人地

3. 河南省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上程数据培训师资力量雄厚,老师认真负责,是一家很好的教育培训机构。

河南上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8-31,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鑫,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411491000093738。

企业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长江路与星林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东方塞纳109商铺。

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教育软件开发、销 、教育咨询,文化活动服务,会议会展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庆典礼仪服务,翻译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图书、体育器材、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教学用品、玩具、文具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研学旅行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旅游服务、拓展训练策划、红色文化教育活动、体育赛事活动、智慧校园系统集成、仪器设备、教育器材、教学设备的销售。

4. 河南研学旅行社

丰收节7天。

西九华位于河南省固始县南部,地处大别山北麓豫皖交界处,现为国家AAAA级景区、河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河南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河南省文明单位。

相传此地为地藏王菩萨卓锡安徽九华山之前中原地区第一道场,故被称为西九华山。

景区是中原地区集“茶、竹、禅”为一体的生态旅游胜地,观赏面积8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高达95%。

拥有万亩茶园、竹海、花海、湖泊和峡谷瀑布群,负氧离子含量极高。

主要景点有妙高禅寺、寻根楼、茶山滑道、中原竹寨、留梦河谷、花千谷、草原亲子乐园、白鹭湖水上乐园、龙津溪地。

景区有会议中心酒店、竹韵山庄民宿、禅音怡和酒店、民俗村宾馆、白鹭湖培训中心酒店、白鹭湖民宿、龙溪山居酒店。

豫南“全竹宴”和南山“八大菜”为独特的地方美食。

西九华山景区是集休闲娱乐、旅游观光、养生度假、研学拓展、亲子教育、大别山红色教育为一体的复合型景区。

在这里,探访千年古刹,闻茶香余韵悠长,听风动漫山竹海,沉醉于云海深处,遇见宁静,享受清幽。

中原竹海--西九华山,一个属于您自己的世外桃源!

5. 河南研学旅游

中国有十大最美乡村适合研学,他们分别是: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文安驿镇梁家河村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响堂水镇东和村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渔乐新村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高市乡洞背村

河南省新密市超化镇黄固寺村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双沟镇官路社区山东省荣成市宁津镇东楮岛村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罕镇曼远村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水南村。

6. 河南省研学旅行发展研究中心

安阳文字博物馆就是位于河南省安阳市的中国文字博物馆是中国首座以文字为主题的博物馆。

中国文字博物馆以世界文字为背景,以汉字为主干,以少数民族文字为重要组成部分,用详尽的资料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文字的博大精深和辉煌灿烂的文明,把中国文字的生动丰富的展示出来。

该馆是一组具有现代建筑风格和殷商宫廷风韵的后现代派建筑群,中国文字博物馆的建筑风格,远远望去,如同象形文字的“墉”字,主体建筑采用殷商时期的浮雕金顶,展现殷商宫殿“四阿重屋”的特征,所谓"四阿重屋"特征,是四坡顶、两重檐,即在四坡屋盖的檐下,再设一周保护夯土台基的防雨坡檐。

博物馆不仅表现了中国文字文化内涵,也显示了文字在中国文明发展史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博物馆由字坊、广场、主体馆、仓颉馆、科普馆、研究中心、交流中心等建筑组成,总占地143亩,总建筑面积34500平方米。共入藏文物4123件,涉及甲骨文、金文、简牍和帛书、汉字发展史、汉字书法史、少数民族文字、世界文字等多个方面。

进入博物馆的通道的两侧有许多甲骨的放大展示,字迹清楚 ,甲骨种类多,背面还有相应的解释,真的是很好的体现安阳的文字文化了。

7.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研学旅行文件

云台古镇,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宁城大道与青龙大道西南。是以地域文化、民俗文化为基础,依托不同生态主题景观的文化旅游综合体。是以云台山为核心的南太行山水旅游带,力图打造成焦作、郑州的后花园。游云台山,逛云台古镇的完美旅游行程。主要景点有:

王城巷

在王城巷您就能和家人、朋友品尝18地市小吃,这条街共有百余间店面,主营特色小吃和文学零售,于本年度8月15日开业。

韩愈文化区

主要以古文化静业态、笔墨纸砚、汉服、零售为主,繁华之中又安静,不会打扰楼上客栈的休息。对面就是东市里的一个核心IP景点“韩源+七贤园”,于今年五一正式对外开放,韩源是一代文宗,官至礼部侍郎,唐宋八大家之首的昌黎先生——韩愈的纪念公祠,韩源以韩愈文化为核心,以研学活动为驱动,由政府主导借由韩氏宗亲会500万韩氏后裔的基础,结合韩愈文化展示中心及樊登读书会两个文化IP助力,形成在地文化的完整呈现。联合政府打造文化研学平台、文化研学旅游目的地,以韩愈文化为核心的研学基地,成为焦作以致河南的重要的研学旅游中心,云台古镇核心区域之一。每周约4000客流拥入,预计年到访客流10万人次以上。

府衙+修武练兵场

这里是我们今年将开放的另一个核心景点“府衙+修武练兵场”,修武府衙是西市里的一个核心IP景点,每天都会有唐朝审案的情景,在这里您可以体验到古代高堂明镜的威严,紧挨府衙的是‘修武场’,说道修武场,这里还有一个典故,就是修武县名字的由来,古时修武叫宁邑,周武王伐纣时期路过修武,天降三日大雨不止,武王决定在此修兵练武,三日后雨停一举拿下商都朝歌建立周朝,到了秦朝时期,秦始皇设立郡县制,为纪念武王伐纣,宁邑就此更名修武县。修武场每天也会重演武王练兵,讨伐商纣的场景。

盛唐玲珑宫

这个很有古代标志性的八角型的建筑,里边有大型歌舞表演,就像妖猫传里面的场景,还原展现盛唐时期的繁华景象,夜晚,玲珑宫繁华绚丽的光束配合映月湖的大型灯光音乐喷泉秀,湖面上穿插古装歌舞演绎,带您穿越千年,梦回大唐。

8. 河南省青少年研学旅行服务中心

2021中国(郑州)教育博览会

举办时间:2021.07.09-2021.07.11

举办展馆: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河南省研学旅行教育协会、河南省旅游协会

9. 河南省研学旅行基地

学生票60,需要拿着学生证,很好玩,里面节目很多,景色很好,进去的时候注意拿个游园帮助(免费),上面有景点的图还有节目的时间。

清明上河园是按照北宋著名画家张择端的传世之作《清明上河图》为蓝本建造的大型宋代历史文化主题公园,坐落在八朝古都开封,是国家AAAAA级景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清明上河园是中国著名八朝古都河南开封的一座大型历史文化主题公园,占地600余亩,坐落在开封城风光秀丽的龙亭湖西岸。它是依照北宋著名画家张择端的传世之作《清明上河图》为蓝本建造的,于1998年10月28日正式对外开放。[1]

2021年10月,入选首批河南省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基地拟认定名单。

10. 河南省关于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 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托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机构,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

第四条 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财会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匹配的办学资金、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举办者

第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

(一)法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章 名称

第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样。同时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第八条 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申请设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第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机构办学所在地、类别等相符合,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辅导等)学校或中心;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辅导等)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

第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

第四章 章程

第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 程,举办者根据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办学和管理活动。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举办者;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的规则;

(三)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四)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及罢免程序;

(八)内设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九)教职工、学员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

(十)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第十六条 校长(行政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第十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第二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 师资队伍

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二十三条 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

第二十四条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章 办学投入

第二十六条 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联合举办者出资计入培训机构注册资本或开 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比例。

第二十七条 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其中,举办者以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举办者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产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财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办学出资的,应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且符合注册登记部门规定的出资比例要求。

举办者应当将货币、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知识产权等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校外培训机构名下,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法律法规对出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办学场所

第二十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

第二十九条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二年。

第三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第九章 培训活动

第三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第三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第三十四条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相挂钩。

第三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需报审批部门备案,且举办者需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检查等作出书面承诺。涉及引进教材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第三十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具体设置标准,并报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标准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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