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屠川”被隐藏的历史真相百年冤案终得澄清

张献忠真的如历史上所记载的是”杀人狂魔”吗?

根据史料记载:崇祯七年(1634年),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联合各路大小农民军由楚入蜀,陷夔府、剑州,又屠巴州通江开县等地。巡抚刘汉儒、总兵张尔奇带领官兵阻击,将其撵回陕西。张、李流窜于陕南一带。1635年,李自成从车厢峡被困逃脱之后,纠结罗汝才、老回回、摇黄等十三家会于荥阳,称“十三家支党”。专在四川巴山湖北安徽江西一带为患。同年,张献忠率一部屠戮安徽凤阳后,至四川泸州,围泸州城,裸妇女数千人置城下,有稍微不从或感到羞愧的都杀掉。崇祯十年(1637年),李自成在汉中兵败于洪承畴,与混天星等从陕西凤翔入川。一支队伍由浅滩涉嘉陵江,陷昭化,越潼川,攻下金堂。另一支则攻下剑门梓潼、绵州、绵竹温江,焚毁新都,围成都二十日不下。此次出入四川三月,陷州县三十六所。所过之处,腥风血雨,伏尸千里,天地为昏。“有对父淫女而杀者,有缚夫淫妻而杀者,有预少孕妇男女剖验以为戏者,有掷孺子于油锅观其跳跃啼号为乐者,有刳生人腹实以米豆牵群马而饲之者。获逃者必人人加刃而后磔之。”(《蜀龟鉴》)

1645年冬,张献忠下令除大西政权官员家属以外,成都“城内居民一律杀绝”。1645年冬11月22日,献忠先暗遣一人捏词诳报,以惑众心。谓某路敌军大队将至,须当操练兵马,以作御敌。次日,大集人马,若将赴战场一般。献忠暗将毒谋通知各营军官,饬令剿洗全城,不留一人。诡言:“百姓等已暗通敌人,勾引大队入川,以图大举,故当剿灭此城居民。尔等各宜秘密准备,不得遗漏军情”云云。众官闻之各自回营,预备明天大屠之事。剿后即当渡河以迎敌军。次日,大屠杀开始,此时被拘百姓无数,集于南门沙坝桥边,一见献忠到来,众皆跪伏于地,齐声悲哭求赦,云:“大王万岁!大王是我等之王,我等是你百姓,我等未犯国法,何故杀无辜百姓?何故畏惧百姓?我等无军器,亦不是兵,亦不是敌,乃是守法良民,乞大王救命,赦我众无辜小民”云云。献贼之心,禽兽不如,闻如是之言,不独无哀怜之意,反而厉声痛骂百姓私通敌人。随即纵马入人群,任马乱跳乱踢,并高声狂吼:“该死该杀之反叛!”随令军士急速动刑。冤呼痛哉!无罪百姓齐遭惨杀,终则息静无声。真是尸积成山,血流成河,逐处皆尸,河为之塞,不能行船。锦绣蓉城顿成旷野,无人居住,一片荒凉景象,非笔舌所能形容……凡城镇村庄房屋皆纵火焚毁,而仓廪山林也遭毁灭。四乡无人迹,皆成旷野。东、西、南三方受害尤甚,唯北方独存,盖拟由此地出川也。

张献忠离川往陕时,又令全城四面纵火,公所私第,楼台亭阁,一派通红,有似火海。大明历代诸王所居之宫殿及民间房屋均遭焚毁,转瞬间川中首府已成焦土,人畜化为灰烬。

虽然所有历史上的记载都是说是张献忠屠川,但是对于这点还是饱受争议的。

1.张献忠死后十三年的1659年,清军才攻陷重庆。也就是说在这十三年中,张献忠余部以及四川人民和清军展开了殊死搏斗。难道这13年当中清军在和孤魂野鬼打仗?由此可见张献忠屠四川说法的荒谬。

2.四川平定后,满清统治者为了把“几乎杀尽四川人”的责任推给张献忠,就利用民间流传下来的“天生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的口碑,在后面加上七个“杀”字,而且声称这块“七杀碑”就在官署中,以证明其说词可信。 而国内现存两块张献忠“圣谕碑”, 少城公园陈列的碑上,没有一个“杀”字,当时的照片仍在。另一块“圣谕碑”,是1934年由一位英国传教士在四川广汉发现的,后来这块碑被运到广汉公园中展示。而它的碑文正是史料中记载的张献忠“六言圣谕”:“天生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 说的是慈悲的上天赐万物于人类,而人却没有一物可用来报答上天,所以人需要反省。

3.历史就是历史,无论清朝的御用文人们怎么掩盖,在两个铁证面前,一切都败露了: 一、“圣谕碑”而非“杀碑”; 二、在张献忠1646年战死后,清军在四川尚有长达13年的征战。 这两个证据不仅完全驳斥了清朝御用文人所谓“张献忠屠尽四川人”的说辞,而且还有力的把他们对张献忠污蔑的“记录”打回原形,成为他们自己“供述”清军屠杀四川的罪行 明末清初,在四川发生了大屠杀,人口急剧减少。清朝期间所编撰的“史料”以及一些“记录”等都把大屠杀的责任归于张献忠。由于清朝的统治延续了两百七十多年,以至绝大多数人都对此深信不疑。连鲁迅先生也曾批判过张献忠是“专在‘为杀人而杀人’”。

对于张献忠屠川这一事件,虽然目前没有公开为张献忠澄清。但是如果对于历史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从大量的资料中可以翻阅出其实很多资料都是前后矛盾呢的。纸永远包不住火的,不管是在任何朝代都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自己朝代的史记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肯定都会写有利于自己的一面。

反正对于张献忠屠川我是不信,不知道您的看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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