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一处长近2千万现金藏地下室不敢动 被抓时包装还未揭开

国家开发银行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龙延军(处级)将受贿所得近2000万现金存放在地下室里面,一直到案发,这些现金还在地下室码放的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

龙延军犯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国开行处长受贿1842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间,龙延军利用担任国开行机关服务局基建项目协调办项目管理二组副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协调办公室项目管理三处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组织实施稻香湖数据中心工程项目期间,为×××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王某1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结算、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842.7764万元,以及房产一套(购买价格为77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龙延军于2011年至2016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副经理张某1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张某1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50万元以及江苏省海永镇绿岛江湾城小区房产一套(购买价格人民币77万元)。根据法院披露的证人证言,2012年的一天,张某1为感谢龙延军,将一个装有200万元现金的登山包放在龙延军的车上,然后就离开了。

另外,龙延军于2015年至2016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市×××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80万元。陈某把280万现金分两次给了龙延军,第一次是2015年,在月坛某停车场给了龙延军现金180万元,第二次是2016年,在月坛某停车场给了龙延军现金100万元。

龙延军于2017年1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市×××公司经理王某1在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王某1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581万元)。

而龙延军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来自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书显示,龙延军于2014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该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张新哲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00.085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110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共计1306.1954万元。

2014年四五月份,国开行稻香湖项目机房工程招标,在龙延军安排下,最终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拿到了稻香湖数据中心机房分包项目,标的额大约2亿元。

2014年9月,国开行开始给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此后张新哲先后给其现金1100万元。2015年其儿子去日本留学之前,张新哲给其1万美元。2017年下半年,张新哲让其提供银行卡号用于转款,其找杨某办了一张卡,让张新哲往杨某的卡上转了82万,又让马某3办了一张卡,让张新哲把剩下的钱转到这个卡里,后来张新哲转了大概118万元。

现金整齐码放在地下室

今日《检察日报》下属正义网报道披露了龙延军案件的更多细节。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张新哲在国开行稻香湖项目机房工程招标之前找到龙延军请求“关照”,并承诺事成之后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予回扣。在成功帮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到项目之后,张新哲和龙延军约好时间地点,各自开着车碰面,张某把装满现金的布袋子或者纸箱子交给龙延军,有时候100万元,有时候150万元,龙延军既不清点,也从不与对方寒暄,收下钱后直奔郊区别墅,将贿赂款放进库房。

龙延军在郊区的别墅曾两次失窃,虽然小偷并未发现其中存放的巨额现金,但龙延军丝毫不敢大意,又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该房屋的地下室里藏匿。

案发后,办案人员起赃时发现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现金码放得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

最终,龙延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扣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监察委员会的钱款,其中人民币1592万作为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中人民币120元冲抵罚金,余款及其他未移送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江苏省海永镇绿岛江湾城小区的房产变价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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