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高岭村路段小车与摩托车相撞一人受伤,竟因......

交通事故案例:

2020 年10 月13 日,梁某某驾驶粤GK**** 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覃巴镇高岭村路段时,碰撞前方同车道左转弯由何某某驾驶的粤G1**** 小型轿车,造成梁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如下:

梁某某在未取得准驾车型“E” 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行为,且不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何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交警提示:

1、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

2、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4、梁某某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请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好安全头盔!

资料来源:吴川交警,吴川人网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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