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庐主人李远 | 清代南阳知府濮文暹的文保光芒

李远:清代南阳知府濮文暹的文保光芒

明庐主人 三国梦华录

南阳卧龙岗历史上,遭遇过岁月的腥风血雨,经历过时代的风云变革。几度废而待兴,兴则昌盛更替,发展至今,祠宇壮观,驰名华夏,期间凝结着许多地方官员、仁人志士的心血和智慧。

现存卧龙岗廊坊、曾任南阳知府的濮文暹所颁布的《南阳府正堂南阳县正堂严禁捶拓武侯祠碑文特示条规》,使后世看到了冰冷的条例之下,所闪烁的文化理念和人文光辉。

濮文暹(1830—1909年),原名濮守照,字青士,号梅梅颠,晚号瘦梅子,江苏溧水县人。濮文暹初补县学附生,随父人选至四川。因太平军占领金陵,省试中辍,乃改名文暹,北上京师应顺天乡试,与三弟濮文昶同科考中清咸丰九年(1859年)举人,后又同考中清同治四年(1865年)进士。先供职于刑部,先后任陕西司主事、员外郎,四川司郎中。在刑部供职10余年期间,濮文暹“居心平恕,察事精详”,著有《提牢琐记》,当时被奉为成法。他参与审理很多朝廷要案,平反了不少冤狱,显示了他秉直断案的品质和才能。

清光绪九年(1883年),濮文暹调任南阳府知府。濮文暹任南阳知府前后10余年,中间曾任开封府知府,彰德府知府,政通人和,百废俱举。南阳府旧有童子参加府试的制度,参试者必须捐钱以作为进身的阶梯,各县将这部分收入用于修城墙,办团练。濮文暹到任后,革除这一旧制,“由是寒士得自奋而无幸者矣!”南阳府东境淮河源流,由于长久得不到疏浚治理,经常泛滥成灾,濮文暹到任后,修筑堤防,保障沿河两岸百姓的生命安全,此举受到上司的重视,晓谕各府县效仿学习。由于濮文暹在南阳府主政有方,“政声洋溢于中州,盛德之称满于人口”,朝廷加封濮文暹三品官衔,赏戴花翎,升用道员。濮文暹在继母死后,忧归不再出仕,担任了府学堂总教习。清宣统元年(1909年)去世,时年80岁。

濮文暹熟谙诗、书、经、史。凡天文、算学、地理、任遁诸术无不精通,且好鼓琴,擅声曲,工诗文以及刀槊诸术,并嗜读《红楼梦》,为我国研究《红楼梦》的著名人物。清同治四年(1865年),濮文暹与其弟濮文昶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作题跋:“《红楼梦》虽小说,然曲而达,微而显,颇得史家法。余向读世所刊本,辄逆以己意,恨不得起作者一谭。睹此册,私幸予言之不谬也。子重其宝之。青士、椿馀同观于半亩园,并识。乙丑孟秋。”如今南阳市博物馆藏有濮文暹墨迹,南阳也留存有濮氏诗文《玉兰花下作》等。濮文暹著作有《见在龛集》和《见在龛杂作存稿》存世。

濮文暹在南阳期间对后世有较大影响的事迹为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十月,会同南阳县知县黄源,颁布了保护南阳武侯祠的地方性保护条规。清代的南阳武侯祠已为著名名胜古迹,祠内存有大量先贤手泽遗迹,但当时却又不少无知之人到祠内或随意损坏古迹,或摹拓碑刻,任意敲打,藉以渔利,以至字迹模糊,碑文受损。对此,濮文暹与黄源特颁布六则条规,主要内容有:“祠内石刻、碑文、对联以及岳夫子(岳飞)所书出师二表,原当文人学士刷印观摹,以广流传而彰忠节。但近世图利,愚民恣意捶拓,私为贩卖,以致损伤碑文,实属可恨。兹查任前府宪议定章程禁约,除官绅读书士子而外,其余无论何项人等,概不准赴祠刷印。违者准住持禀究。”我国近代最早的文物保护法是清宣统元年(1909年)颁行的《保护古迹推广章程》,北洋政府时期出台了《保存古物暂行办法》,民国出台了《古物保存法》等。濮文暹颁布的保护南阳武侯祠的地方性保护条规,虽带有重官轻民等封建色彩,但对南阳武侯祠的保护起到巨大的保护作用,当为中国目前所知较早的地方性文物保护条规。

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濮文暹作为南阳古代一位地方官员,为官时代可谓强敌还伺,时局维艰。濮文暹尚能站在中国文物保护的前沿,留心古迹制定条规保护文物,这种意识难能可贵。这不仅只是一种认知和态度,而且折射出濮文暹对文化的敬仰和尊重,并留给当代和后世犹如醒钟的启示和思考。

(本文选自李远文化散文集《访古寻踪卧龙岗》)

作者简介 :李远,中国散文学会会员、河南作家协会会员,南阳市卧龙区作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南阳诸葛亮研究会副秘书长。以散文及小说创作为主,已发表作品千余篇,散见于《文艺报》《小说选刊》《特别关注》《杂文选刊》《经典阅读》《特别文摘》《东方散文》《东京文学》《躬耕》等数百媒体,部分作品获奖、转载,或入文集及年度选本,出版有文化散文集《访古寻踪卧龙岗》,参编外宣书籍《魅力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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