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镇原县这47处文物遗址你知道吗?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确保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文物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县组织专业人员,结合全县野外文物实际情况,对全县4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详细调查、审核、划定。现公布如下:

1.后河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黄弯弯,向南200米至茹河河岸,向西200米接段高庄,向北200米至祁川河岸。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0米。

2.前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依前山沟崖,向南200米依席屲前山,向西200米依前山阴面沟,向北200米至前山沟崖。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石羊洼,向南延伸300米至席屲前山,向西延伸300米至杨庄,向北延伸300米至前山沟底。

3.刘家沟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刘家沟,向南200米至戏楼,向西200米至刘老庄,向北200米至刘家沟岸。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200米至刘家沟水坝,向南延伸200米至戏楼洼,向西延伸200米至刘老庄,向北延伸200米至刘家沟底。

4.大咀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镇北公路,向南200米至包城二级地,向西200米至茅台,向北200米至茹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三级台地,向南延伸300米至包城二级地,向西延伸300米至茅台,向北延伸300米至茹河公路。

5.王沟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300米至小沟,向南300米至王山,向西300米至小沟,向北300米至茹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500米至沟底,向南延伸500米至王山塬边,向西延伸500米至沟底,向北延伸500米至茹河东岸。

6.杏树梁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孔子沟岸,向南200米至东岭山腰,向西200米至后庄,向北200米至王山。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孔子沟底,向南延伸300米至东岭,向西延伸300米至后庄,向北延伸300米至王山塬边。

7.麻王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麻王大庄,向南200米至洪河,向西200米至安沟,向北200米至李家山。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麻王大庄塬边,向南延伸300米至洪河岸,向西延伸300米至安沟沟底,向北延伸300米至李家山。

8.何家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马岭沟岸,向南200米至何家山,向西200米至何家阴山,向北200米至八山沟。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200米至马岭沟沟底,向南延伸200米至何家山岭,向西延伸200米至何家阴山,向北延伸200米至八山沟底。

9.史家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刘家沟,向南200米至大河岸,向西200米至米咀洼,向北200米至刘家山。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刘家沟底,向南延伸300米至大河底,向西延伸300米至米咀洼,向北延伸300米至刘家山。

10.庙子岭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鸽子沟沟,向南200米至大沟岸,向西200米至上庄,向北200米至景塬。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鸽子沟沟底,向南延伸300米至大沟底,向西延伸300米至上庄,向北延伸300米至景塬沟。

11.大寨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焦洼,向南200米至耕地,向西200米至后子沟岸,向北200米至岭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焦沟,向南延伸300米至公路,向西延伸300米至后子沟底,向西延伸300米至岭头沟洼。

12.石羊墓群

保护范围:以墓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13.乱冢子墓群

保护范围:以墓群为中心,向东南50米至沟岸,向西北各100米至耕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南延伸100米至沟底,向西北各延伸100米至耕地。

14.王山疙瘩墓群

保护范围:以墓群为中心,向东200米至王山小学,向南200米至浪沟,向西200米桌山,向北200米耿都信家。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耕地,向南延伸300米至沟底,向西延伸300米至桌山砖厂,向北延伸300米至耿都信庄西侧。

15.老爷山革命烈士墓

保护范围:以烈士墓为中心,向东200米至林地,向南200米至林场,向西200米至公路,向北200米为老爷山。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200米至白家川河,向南延伸200米至蒲河,向西延伸200米至蒲河,向北延伸200米至山顶。

16.冯俭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西壕,向南200米至冯俭塬边,向西200米至烂泥洼,向北200米至耕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砖厂,向南延伸300米至沟底,向西延伸300米至烂泥沟,向北延伸300米至菜山。

17.张庄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席庄,向南200米至茹河,向西200米至茹河,向北200米至堡子俭。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席塬边,向西南延伸300米至二级台地,向北延伸300米至堡子峁。

18.居寺沟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耕地,向南200米至茹河,向西北200米至马山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镇北公路,向南延伸300米至茹河一级台地,向西北延伸300米至马山山顶。

19.斜家坪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斜家塬边,向南200米至上张湾,向西北200米至盘路沟。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斜家塬边公路,向南延伸300米至小路,向西北延伸300米至盘路沟底。

20.西壕城址

保护范围:以城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100米至城边。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200米至鱼梁梁,向南延伸200米至公路,向西延伸200米至学校,向北延伸200米至西壕沟底。

21.柳泉城址

保护范围:以城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150米至城边。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十八县,向南延伸300米为柳州山,向西延伸300米至石咀自然村,向北延伸300米至蒲河。

22.老虎峁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庙山,向南200米至耕地,向西200米至老虎峁,向北200米至刘山。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席庙梁顶,向南延伸300米为公路,向西300至铁塔,向北延伸300米至刘水沟。

23.四咀坪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石老洼,向南200米至宁夏牛塬,向西200米至红光村,向北200米至虎后沟。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石老梁顶,向南延伸300米为牛塬双岔梁,向西300至三房,向北延伸300米至后沟村峁。

24.宣槽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塬边,向南200米至小咀,向西200米至耕地,向北200米至旧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夏虎塬,向南延伸300米为小咀沟底,向西300至杨俭,向北延伸300米至史家。

25.壶家坪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壶家坪,向南200米至上山,向西200米至王家洼,向北200米至徐家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壶家坪沟,向南延伸300米至上山沟,向西300至王家洼林地,向北延伸300米至徐家沟底。

26.上面洼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200米至耕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大田沟,向南延伸300米为老虎沟,向西300米至上虎,向北延伸300米至杜庄沟。

27.祁岭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100米至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200米至火张山,向南延伸200米至中心自然村,向西200至旧庄湾,向北延伸200米至毛庄塬边。

28.苏家湾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吃水沟崖,向南200米至阴面山,向西200米至申家,向北200米至徐家湾。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吃水沟底,向南延伸300米为塌洼,向西300米至申家沟底,向北延伸300米至徐家湾。

29.梁台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小路,向南200米至街道,向西200米至农庄,向北200米至梁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300米至高湾村部,向南延伸300米为蒲河,向西300米至大桥,向北延伸300米至梁顶。

30.常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大坪,向南200米至学校,向西200米至油富沟,向北200米至茹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西南延伸300米至梁顶,向东北延伸300米为茹河东岸。

31.新城城址

保护范围:以城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100米至城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西南延伸200米至公路,向东北延伸200米至街道。

32.东风张家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200米至张家庄,向南200米至菜籽湾,向西200米至张家庄,向北200米至湫子沟。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500米至张家沟,向南延伸500米为菜籽湾,向西500米至张家庄,向北延伸500米至湫子沟口。

33.兰庙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北100米至活性炭厂,向南100米至剧场,向西100米为村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北100米至公路,向南延伸100米为剧场,向西延伸100米至村庄,向北延伸100米至村庄。

34.北庄隍庙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100米为庙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北延伸100米至公路,向南延伸100米为马家沟,向西延伸100米至夏山,向北延伸100米至公路。

35.蟠龙山雷祖庙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南100米为公路,向西北100米为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200米至旋坷沟,向南延伸200米至30亩岭,向西延伸200米至郭家梗,向北延伸200米至路坷佬。

36.古堆山墓群

保护范围:以墓群为中心,向东200米至沟岸,向南200米至岔湾,向西200米至面山,向北200米至古堆山。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200米至平台,向南延伸200米至山湾沟,向西延伸200米至面山,向北延伸200米至咀稍。

37.贺槐莊墓碑

保护范围:以墓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30米至耕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北延伸50米至贺来正庄,向西南延伸50米至318省道。

38.朱咀灌溉渠道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西200米至草地,向南北200米至草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从东向西延伸4000米至柳咀沟河与蒲河交会处,向南延伸200米为石崖,向北延伸200米至石崖。

39.陕甘宁边区镇原县政府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为中心,向东北50米至王清军院边,向西南50米至王清军庄崖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北延伸100米至公路,向西南延伸100米为沟沟。

40.屯字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以陵园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100米至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北延伸20米至公路,向西南延伸200米为胡同自然村。

41.吴家沟水库

保护范围:以水库为中心,向东西200米至林地,向南北200米为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西延伸5000米至耕地,向南北延伸200米为林地。

42.马头坡电站

保护范围:以电站为中心,向西南100米至蒲河,向东北100米至山坡。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西南延伸100米至蒲河南岸,向东北延伸100米为山坡。

43.苜湾堡址

保护范围:以堡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100米至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延伸200米至拐沟,向南延伸200米至孔家庄,向西延伸200米至李洼,向北延伸200米至苜崾岘。

44.解放

保护范围:以水渠为中心,从北向东南100米至崖边,向西100米至平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从北向东南延伸500米至茹河北岸,向西延伸300米至公路。

45.潜夫山古柏

保护范围:以公园为中心,向东北200米至城墙,向西南200米至北山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北延伸100米至公路,向西南延伸100米至北山。

46.寺沟化石

保护范围:以化石点为中心,向东西200米至芦沟,向南北200米至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西延伸300米至井沟,向南北延伸300米为凤台

47.堡子洼石造像

保护范围:以石造像为中心,向东南100米至堡子洼,,向西100米至柳庄,向北100米至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向东南延伸200米至堡子洼沟底,向西200米至沟底,向北延伸200米至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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