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认定

本报讯 (记者郑梦婕)记者近日获悉,我市日前完成了《汕头市第一批历史建筑普查报告》(初步方案),并形成第一批包含46处历史建筑的推荐线索。目前普查报告初步方案的核心内容及推荐线索正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去年,市政府颁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中要求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金平区政府和市文化、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为保护历史建筑这个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市城乡规划局在开展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中,将第一期普查范围限定于小公园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及周边片区,东至民族路、南海路,西至永平路、至平路,南至南海横路和商平路,北至中山路。

据悉,本次我市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为“建成50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即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反映潮汕地域建筑文化特点;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酒楼、旅社、戏院、厂房和仓库等;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建成不满50年,但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本次普查的历史建筑推荐线索名单包括了桂芳园酒楼、飘香小食店、永安百货、南洋侨批局旧址等老汕头人熟悉的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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