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娼妓之多居世界首位,上海娼妓达12万,100大学生中90人染病

民国娼妓之多为历代罕见,而且举世无双。据统计,1917年前后,伦敦柏林巴黎芝加哥名古屋东京北京上海等世界八大城市的公娼与总人口的比例以上海最高,北京次之。

清代官吏可以纳妾蓄婢,却不准公然宿娼叫局,否则可能被参革职。而民国却恰恰相反,官吏纳妾日益受人质疑,嫖娼则变得明目张胆。

1912年上海光复后,许多权贵迅速腐败堕落,“若妓院、若剧场、若酒楼、若花园,无不利市万倍”。

上海租界有各种俱乐部,少年子弟趋之若鹜,乐而忘返。“酒食游戏,夜以继日,娶妾狎妓,争豪角胜。一宴之费可破十家之产,一搏之资可罄九年之蓄。”

妓女和妓院分书寓、长三、么二、咸水妹、野鸡、台基、淌白、钉棚、朝庄等不同等级。其中档次最高的是书寓,以卖艺为主,盛于晚清,民国以后迅速被其他档次的妓女取代了。

上海妓女多有帮派之分,如苏州帮、江西帮、宁波帮、本地帮、苏北帮、广东帮等。

民国年间,上海新世界、天韵楼等娱乐场所还举行“花国选举”,选举妓女中之“大总统”“副总统”“国务总理”“各部部长”及“都督”,可谓无奇不有,无聊至极。

除了有执照的娼妓之外,上海滩的一些职业舞女、按摩女、娱乐场所的女招待、旅行社的女向导、卖香烟水果的小商贩、为水手补衣服的补衣女实际上也从事卖淫活动。

上海妓女人数之多、门类之全,不仅在全国少有,而且全世界罕见。当时租界当局及社会科学家有多种调查,据载20世纪20年代初,仅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就有60000多名娼妓,而1927年的一项估计称上海有执照和无执照的娼妓达120000人,1935年达100000人。

北京、天津等地官商嫖妓也不甘示弱。民国初年,“一批新上台的权贵们志得意满,恣意享乐,八大胡同的妓院成为他们经常出入的场所。同时,参众两院不公开的派系斗争、保皇派复辟帝制的幕后活动,也多在妓院进行”。

袁世凯之子袁克定、筹安会的头面人物以及各省督军都是妓院的常客。当时有所谓“两院一堂”之说,涉及“花界”者很多是社会名流。

有人指出议会与妓院的关系,民国一二年议会极盛时,“胡同小班,供不敷求”,于是外地妓女纷纷至京,大都满饱囊橐,国会解散后,娼寮妓馆,营业大受打击,“既而国会恢复,胡同之营业,亦无形中随以恢复”。

天津“都督嫖院,在今日不但平淡无奇,抑且可作风流佳话”。

北京政府将妓院纳入合法的管理范围,规定了全城妓院的等级和数量:“一等清吟小班,以78家为定限;二等茶室,以100家为定限;三等下处,以172家为定限;四等小下处,以23家为定限。”

同时又规定:头等妓院每户月捐洋24元,每名妓女月捐4元;二等每户月捐14元,每名妓女月捐3元;三等每户月捐6元,每名妓女月捐1元;四等每户月捐3元,每名妓女月捐5角。“乐户”的花捐成为北京政府的重要经济来源。事实上,北京各种变相的妓女人数更多。

南京自古以来为粉脂之地,十里秦淮,茶楼酒肆林立,妓女密集。

1913年“二次革命”之后,南京警厅明令保护娼业:“开设妓馆,虽非上等生涯,亦属营业性质,无论何项人等不得依势恃强,借端滋扰。嗣后倘有地痞流氓不法棍徒,胆敢不遵,立即严拿重惩。”

公娼既得保护,淫风更加泛滥成灾。民初南京“于财政困难声浪中,独能嬉游而多金者,其一军界,其二则警官。……故当夕阳西下之时,在秦淮河畔唯见车马纷驰,丝竹迭奏,金陵春、六朝春之饭庄目无虚席,画舫生涯倍于从前,妓女发达异常”。“卖淫界势力潜自滋长,浸润内地(别于秦淮河下关而言),则军警界之嘉惠也。”

民初广东允许在城外固定地点恢复公娼,又制定了管理娼业的14条简则。其主要内容是规定营娼业者必须注册,缴纳花捐,限定娼寮地点,妓女不准吸鸦片、聚众赌博,不得接待军警学界有服装标志者,不得凌虐妓女等。

广东常有禁止私娼的命令,1922年又有人发起“禁娼运动”。

次年,众议员田桐等人又指陈娼妓制度有伤国家体制以及扰乱社会,极力主张废娼。但这些行动没有实效,地方当局对娼业多是明禁暗弛。当时报纸报道,一些妇女“或在酒楼或在旅馆公然陪饮陪宿”。“酒楼旅馆伙伴专为私娼媒介,以图分利,甚至引诱良家妇女来往其间演出种种怪剧。故昔之妇女卖淫则流娼与良家妇女参半,今之秘密卖淫则流娼少而良家妇女居多。”在一些城市,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花捐,公娼数量有增无减,私娼也是蔓延不止。

书院为儒生修身治学的圣洁之地,虽非世外桃源,但像民初大学那样与社会同流合污则是空前现象。清末教育改革以来,学校不像从前的私塾和书院那样具有乡村家族背景和儒学熏陶,而更依赖于财富支持,直接地浸染于城市的崇洋风气。

清末民初的大学生多为富家子弟,读大学的目的不是求学问,而是猎取功名利禄。民初北大沿袭官场旧习,“考试时放纵学生,题目预告,任意携带书籍,因而无不及格之虞”。学校“夜无门禁,可任意出入,可不上班,旷课亦不扣分”。

学校管理松弛,自然难敌腐败风气的侵蚀,民初北大的纨绔陋习常常载诸报端。据某医生报告,当时北京“大约100学生中有90人受染花柳毒症” 。此说或许不无夸张,但北京学界反嫖赌的行动从侧面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

1915年春,北京社会实进社一再开会讨论,认为“嫖之一字,尤为学界大仇敌,青年大障碍。不独有损人道德之玷,并有斩丧身体之虞。今阅花柳病广告,无报无之,不必据医生之报告,其病发达情形,不言而喻”。

又据1913年的报道,辛亥革命后,南京“最为发达者为私娼,其第一时期为供应军人,现在为供应学生之第二时期矣。南京私立大学校、专门学校合计有10所之多,学生达3000人,私立学校无寄宿舍,学生咸租赁民间寓所……凡学寓愈多之所,即土娼蝇聚之所”。

对于娼业泛滥,当局并无切实的管制措施。迫于舆论压力,北京政府内务部的管制办法是:妓女不准“与良家妇女混淆杂坐”,并佩戴一种“妓女标志,以免鱼目混珠”。

北京警察又拘罚一名“衣服妖冶”的妓女,“且张其衣以示众”。如此管制,自然不会有什么效果,就连呼吁整顿风化的舆论也不以为然:“惟妓女本以色事人,若责以荆钗布裙,亦颇难言耳。且近来大家闺秀,其装束未尝不日新月异,争奇斗妍,其妖艳诚有不减于妓女者。吾不知警厅亦有所取缔否?抑禁令只施之于妓女而不遑他问乎!”

妓女对社会风化的影响很广,而当局束手无策,只能故作姿态,自欺欺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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