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1处古城和4处烽火台入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了82处古遗址和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第八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乌鲁木齐市1处古城遗址和4处烽火台入选其中。

2月22日,记者从乌市文物局了解到,此次乌市入选的这5处历史古迹分别为:

峡口古城遗址

柴窝堡湖烽火台

新疆化肥厂烽火台

永丰乡烽火台

乌拉泊烽火台

上述历史古迹年代均在唐代至清代

新增这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后,乌市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将达19处。

目前,乌市共有56处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4处

分别为

乌拉泊古城

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

陕西大寺大殿

新疆人民剧场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

分别为

峡口古城遗址

柴窝堡湖烽火台

新疆化肥厂烽火台

永丰乡烽火台

乌拉泊烽火台

中国工农红军总支队干部大队旧址

毛泽民烈士办公室及宿舍故址

革命烈士陵园

乌拉泊水电站

五星路四合院

文庙

南花园小洋房

大银行

八一剧场

新疆各族人民烈士纪念碑

朝阳阁

巩宁城城墙遗址

达坂城木拱桥

红山塔

此外还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

文/赵梅

图/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编辑/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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