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汝瓷一厂-2017年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汝州市汝瓷一厂,最早为1938-1941年 李绍初在严和店建窑试仿汝瓷而建。1952年,临汝县人民政府在其厂址的基础上成立了汝瓷一厂,以生产日用瓷为主。

1957年7月,周恩来总理在南京召开的全国轻工业厅长会议上指出“要恢复五大名窑生产(汝定官哥钧),首先要恢复汝窑”。

1964年,汝瓷豆绿釉产品烧制成功,1971年,汝瓷厂第一次接受了由国家外贸下达的订单,开始批量生产。1973年,又恢复到原来以生产日用瓷为主。

1973年,在临汝县城筹建汝瓷二厂,1983年更名为临汝县工艺美术汝瓷厂,1994年,因企业改制停产。

目前,汝瓷一厂仅保存北山的5座窑炉、3座烟囱及宿舍楼。2017年11月14日,汝瓷一厂旧址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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